遗嘱继承

  • 遗嘱继承的古今之变
    文|邱唐遗嘱继承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文化,在中国其来有自,但中国古代的意定继承也有其独有的特征,最为鲜明的就是遗产分配往往局限在家族亲属之间,绝少看到有如今日之遗赠概念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人对于私有财产的自由处分意识不断增强,婚育观念也发生一定变化,因而,民法典对于继承部分的修改显然着力甚多,尤其是遗嘱继承中的诸多新规颇受热议,譬如录像遗嘱、打印遗嘱等新形式,“见证人”“宽恕”制度等新制,以及“遗嘱最新第一”的效力原则等,无不对今后遗嘱继承法律实务产生颇

    方圆 2023年18期2023-11-21

  •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吗
    说法正确吗?遗嘱继承一定优先于法定继承吗?法 条《民法典》法条  继承的先后顺序第1123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解 读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顾名思义,法定继承即按照法律的规定由特定范围的继承人进行继承;而遗嘱继承则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由指定的特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与此同时,被继承人也可以以立遗嘱的形式表明将遗产由继承人以外

    共产党员·上 2023年5期2023-06-13

  •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吗
    说法正确吗?遗嘱继承一定优先于法定继承吗?法条《民法典》法条 继承的先后顺序第1123 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解读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顾名思义,法定继承即按照法律的规定由特定范围的继承人进行继承;而遗嘱继承则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由指定的特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与此同时,被继承人也可以以立遗嘱的形式表明将遗产由继承人以外的人

    共产党员(辽宁) 2023年9期2023-06-13

  •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是什么?
    织、个人。”遗嘱继承、遗赠虽都是公民按照个人的意志自由处分自己遗产的法律行为,但又有显著的区别。1.权利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2.关于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做出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3.应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2年6期2022-06-25

  • 遗嘱继承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查要点分析
    何莉遗嘱继承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具备特殊性,在不动产原产权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需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在确认继承人身份及被继承人死亡事实的基础上,对遗嘱合法性与有效性进行审查,形成证明材料之间、法条到实践过程的闭环链条,才能有效保障被继承人合法利益,充分尊重被继承人遗愿。鉴于此,本文就对遗嘱继承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查要点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有助于指导规范实务操作,将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切实履行到位。遗嘱继承类不动产登记是较为特殊的不

    商业文化 2022年9期2022-06-02

  •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吗
    是正确的吗?遗嘱继承一定优先于法定继承吗?法条《民法典》法条:继承的先后顺序 第1123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解读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顾名思义,法定继承即按照法律的规定由特定范围的继承人进行继承;而遗嘱继承则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由指定的特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与此同时,被继承人也可以以立遗嘱的形式表明将遗产由继承人以外的人

    共产党员·上 2022年3期2022-04-21

  • 我国遗嘱的法律要件及继承效力分析
    000)一、遗嘱继承的理论基础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去选择继承人的范围、顺序、继承财产的份额和遗产的执行、管理等。因此,遗产继承也可称作“指定继承”。[1]遗嘱继承中的遗产属于私有财产,财产所有者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在《继承法》中遗嘱继承也体现出了其自由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遗嘱的生效时间是遗嘱人去世后开始[2]。被继承人在生前所立的遗嘱中表达了遗嘱人的个人意愿,它是遗嘱生效的前提,而遗嘱人逝世是遗嘱继承开始的时间点。(二)遗嘱继

    法制博览 2021年13期2021-11-26

  • 我国遗嘱继承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00010)遗嘱继承主要是指遗嘱人在生前立下遗嘱,在遗嘱中指定相关继承人根据遗嘱对应继承的遗嘱种类、遗嘱份额等进行继承,简单地说便是继承被继承人的相关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与法定继承共同构成我国的继承制度,继承制度对稳定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财富的不断累积,人们所拥有的个人财产数量和种类也日益增加。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带动了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私人生产资料不断增多,在当前的法治社会中,人们也就越

    法制博览 2021年18期2021-11-24

  • 遗嘱继承公证相关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
    人财产。但是遗嘱继承公证面临一些问题需要深入分析,探讨解决办法,最大程度地体现出遗嘱继承公证的优势。下文便针对遗嘱继承公证存在的一些问题,探讨、分析解决的可行对策。一、遗嘱形式与法律效力当遗嘱人死亡之后,采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处理个人财产与事物的行为,即为遗嘱。根据我国《民法典· 继承编》规定,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这五种形式,不管任意一种文件形式,均要有对应的生效要件,公证遗嘱在所有形式中的法律效力最高[

    法制博览 2021年34期2021-11-24

  • 重写遗嘱,原公证过的遗嘱还有效吗
    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在以前的继承法规定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有公证遗嘱的按照公证遗嘱继承,但是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不再把公证遗嘱作为最高效力遗嘱,如果后立的遗嘱合法,将按照最后的遗嘱继承。你父亲在公证遗嘱之后又自书遗嘱,

    伴侣 2021年7期2021-08-17

  • 《先令券书》反映的汉代遗嘱继承问题探讨
    要:关于汉代遗嘱继承制度的出土材料,主要有尹湾汉简、张家山汉简、居延汉简和《先令券书》等。其中,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中详细记述了汉代人立遗嘱的整个过程,而江苏仪征胥浦101号汉墓《先令券书》的出土,则证明了《二年律令》中关于汉代遗嘱继承存在的真实性。《先令券书》与汉代史书文献中记载的“先令”史料,表明西汉时期先令券书形式的遗嘱已广泛运用,而且进一步证明了秦汉时期遗嘱继承制度已经被大力推行。关键词:汉代;先令劵书;遗嘱继承关于古代的遗嘱继承制度的起源

    大观 2020年4期2020-06-22

  • 遗嘱继承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查要点
    实务中,基于遗嘱继承而申请登记的,鉴于遗嘱的特殊性,其较之法定继承更具审核难度,针对遗嘱继承类登记业务,从继承人死亡事实的审查、遗嘱效力的审查及继承人资格的审查三方面阐述该类登记业务的审核要点。关键词:遗嘱继承;审核;不动产登记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1-9138-(2020)03-0044-47 收稿日期:2020-02-03实务中,鉴于遗嘱继承较之法定继承效力具有优先性,且因遗嘱这一形式的存在,其在相关材料审核中对受理审核人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20年3期2020-03-30

  • 浅议法定继承
    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制度;另一种是法定继承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法定继承制度为主要的继承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以遗嘱继承制度为主。但是在英美法系国家尽管以遗嘱继承制度为主,仍然存在与大陆法系国家法定继承制度向类似的制度——无遗嘱继承制度。可见,在世界民法领域,法定继承制度都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内容。本文就法定继承制度中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论述。法定继承是指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由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60期2020-03-24

  •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岩坞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而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但二者之间仍存在显著的差异。1.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主体范围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而且是与立遗嘱人有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抚养关系的自然人。受遗赠人则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即并不限于自然人,可以是与遗嘱人有密切联系的人,也可以是与遗嘱人没有任何关系的人,或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2.遗嘱继承权与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0年12期2020-01-11

  • 论我国遗嘱继承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广东 深圳)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形式。遗嘱继承制度是世界各国法律都承认的一种继承制度。它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公元前五世纪中叶的《十二铜表法》已有关于遗嘱的规定。如“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①。我国古代也有遗嘱继承制度,遗嘱的含义较现代民法上的意义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10期2019-12-12

  • 浅论房产继承公证业务中的要点探析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一、我国房产继承公证的概念1、我国房产继承公证的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房产继承公证是继承公证的内容之一,是一种确权性的活动,由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相关材料,确定公证申请人对被继承人的房屋享有继承人身份及资格的问题。二、我国房产继承公证制度根据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简称联合通知)中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

    锦绣·上旬刊 2019年1期2019-10-21

  • 胎儿继承权研究
    顺位与份额、遗嘱继承中胎儿至少享有“必留份”、胎儿监护人可以代其做出意思表示、胎儿财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等等方面进行完善。关键词:总括保护主义;遗嘱继承;胎儿监护人绪言在颁布《民法总则》之前,中国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然而随着民事主体之间的内部冲突变得越来越复杂,保护胎儿利益的需求日益增长,胎儿的利益逐渐受到广泛关注。但是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统一的判决标准,大多数司法人员不愿意接受与胎儿有关的案件,这使得法官的司法主动性难以发挥作

    山东青年 2019年7期2019-10-08

  • 胎儿继承权利保护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能。事实上,遗嘱继承中非故意遗漏胎儿权利的情形多种多样,异常复杂,任何一种单一规定都无法完全回应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在未来立法中,一方面应当将《继承法》第28条改造为仅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特别规范,并与《民法总则》第16条形成对接;另一方面应当用必留份制度作为遗嘱继承场合保护胎儿继承权利的工具,并对现有的规则作出必要的调整。关键词:胎儿 遗嘱继承 必留份 特留份一、引言在我国,胎儿继承权的保护处于一种相当矛盾的境遇之中。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

    法治研究 2019年4期2019-09-10

  • 论我国遗嘱继承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越多。而对于遗嘱继承,由于我国遗嘱继承法律制度的法律缺位及滞后,往往导致受益人为继承遗产而心力憔悴,最后只能诉诸法院解决。为此,本人通过分析我国遗嘱继承制度的现状,试图找到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法,以期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键词:继承;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形式。遗嘱继承制度是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5期2019-08-18

  • 遗嘱公证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
    问题。同时,遗嘱继承相较于法定继承来说,在法律效力上具有优先效力,因此也成为大多数人的首选。但是,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遗嘱继承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一旦遗嘱失效,不仅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还会给继承人们带来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关键词:遗嘱继承 遗嘱公证 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11-0048-02一、遗嘱继承(1)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生前基于真实意思所立的合法有效

    现代交际 2019年11期2019-08-11

  • 关于遗嘱继承公证困惑与思考
    是我们所说的遗嘱继承,但是在实际进行操作的时候都需要去办理相关的手续,通常来讲受法定继承人在办理公证手续的时候都会受到各种影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相关当事人都会认为遗嘱不能发挥作用,因此本文在遗嘱继承公证的时候同时在公证法律效力的基础上将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结合并去对遗嘱继承公证问题进行优化与分析。【关键词】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公证;遗嘱继承法律效益我们国家公民的私有财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经济不断快速的发展在其数量上也在不断的增多,尤其是在现阶段法律社会

    智富时代 2019年4期2019-06-01

  • 谈谈民间借贷与遗嘱继承方面的法律问题
    谈民间借贷、遗嘱继承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民间借贷涉及到的最重要的法律问题民间借贷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24%,超过24%部分,法律不保护。年利率超过24%、不超过36%部分,借款人自愿偿还,法院不干涉;借款人偿还后又反悔,要求出借人返还,法院不支持。借据上不仅要写明借款数额,还要写明“借款已交付”字样,这样就能形成完整的债权凭证。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交付借款为生效条件。出借人与借款人达成借款协议,并订立合同,写下借据,只表明双方订立了借款合同,但不能表明合

    银潮 2019年3期2019-04-19

  • 唐宋户绝情形下在室女继承研究
    室女;户绝;遗嘱继承;行政干预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05.0581前提——女性继承的性质辨析与基本问题1.1女性继承的性质辨析中国古代女性究竟有没有继承权是个存在争议的问题。最有名的争论来自滋贺秀三和仁井田陞。滋贺认为,女性没有继承权,宗祧继承是财产继承的基础,继承是由承祀、继嗣、承业这三种行为构成的,缺一不可。男性是继承权的主体,女儿是家庭的附从成员,不享有继承期待权,只是家产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5期2019-02-18

  • 遗嘱继承公证困惑与思考
    摘 要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根据这种要求将遗产全部或者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一人或者多个人继承。但是在遗嘱公证操作中,受法定继承人配合遗嘱继承人办理公证手续的影响,使得一些当事人认为遗嘱不发生作用。为此,文章在阐述遗嘱继承公证法律效力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遗嘱继承公证存在的问题,以具体实例分析怎样优化遗嘱继承公证问题。关键词 遗嘱继承 公证 法律效力作者简介:庄永松,福建省南平市剑洲公证處。中图分类号:D926.6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3期2018-12-19

  • 中德法定继承比较研究
    定继承作为对遗嘱继承的补充形式,在继承法的研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本文首先对法定继承的定义进行界定,主要对法定继承中二者的不同历史渊源和法定继承人的做了比较研究。关键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德国民法典》《继承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逐渐增大,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从民国时期直到现在,我国的民法一直深受德国民法典的影响。《德国民法典》是调整市场经济主体之间法律关系以及财产关系的根本性法律[1]。渊源揭示了不同国家因其自身的社会环境、人文

    西部论丛 2018年6期2018-08-31

  • 打印遗嘱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遗嘱继承以法律的形式极大尊重了个人意志,保障了财产可以按照自我意志分配。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遗嘱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比起传统的手写遗嘱形式,打印遗嘱更为清晰方便,打印遗嘱在遗嘱继承中越来越多被使用。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打印遗嘱的性质及效力并没有规定,针对打印遗嘱的司法判决也都不一致。本文将梳理各方观点,着重探讨的是打印遗嘱的性质及效力。关键词:打印遗嘱;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一、打印遗嘱理论初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遗嘱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比起传

    东方教育 2018年16期2018-08-22

  • 遗嘱与法定继承冲突谁优先
    位继承房产?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发生冲突后,究竟哪个优先?律师介绍,从遗嘱效力上说,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其他继承人无权要求分割。高大爷大姐先于高父去世,根据《继承法》规定,其子虽享有法定的代位继承权,但高父生前遺嘱明确由高大爷继承,则代位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一样均须遵守遗嘱。高大爷的外甥也就无权再要求代位继承其姥爷的房产。此外,由于高父遗嘱只处分了房产,未涉及其他财产,除房产

    新传奇 2018年23期2018-05-14

  • 爸爸的兄弟姐妹能继承遗产吗?
    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继承法》在第五条、第十条中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金秋 2018年3期2018-04-27

  • 教材解析
    入。通过对比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与遗赠的不同,明确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关键词】遗产继承方式 遗产处分方式 教材解析 初中思想品德人教版八年级下册《财产谁来继承》一课中,关于遗产的继承方式,因为授课者理解上的偏差,对于财产的继承方式,会有所出入,把遗产的继承方式与遗产的处分方式搞混了,所以,我们就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与遗赠的区别来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确的是(1)什么是继承?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即继承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

    中国校外教育(中旬) 2017年13期2018-03-26

  • 遗嘱继承的有效要件
    翟静摘 要:遗嘱继承制度是继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遗嘱有效要件作为判断遗嘱是否有效的依据,在遗嘱制度中居于核心地位。1985年我国颁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制定于计划经济时代,当时人们的私有财产数量少,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也比较简单。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人民的人均财富拥有量大幅增长,民众以遗嘱处分其死亡后财产的行为也越来越多,而现行立法存在某些缺陷,已经难以满足社会生活需要。对遗嘱有效要件展开系统性研究,有利于深化遗嘱继承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1期2018-01-31

  • 论我国遗嘱继承制度普及的重要性
    京)一、引言遗嘱继承又被称之为法定继承或者指定继承,其是按照被继承人设立的合法有效遗嘱来要求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以及遗嘱人死亡两个独立的法律事实沟通构成,所以具有设立效力与执行效力的特征,为了更好地分析遗嘱继承制度的普及策略,现就遗嘱继承的主要形式与有效条件介绍如下。二、遗嘱继承的形式与有效条件1.遗嘱继承的形式结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细则来看,遗嘱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形式。首先,自书遗嘱属于最常见的遗嘱类型,通过被继承人亲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0期2018-01-22

  • 孙子女、外孙子女应是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遗赠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代位继承一、问题的提起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显然不包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导致在司法实务中会发生一些不适当的情况。二、司法实务的现状在公证和审判实务中,因(外)孙子女没有被列《继承法》中法定继承

    山东青年 2017年7期2018-01-11

  • 立遗嘱能防亲戚继承财产吗
    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继承法》在第五条、第十条中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

    伴侣 2017年12期2017-12-26

  • 浅析我国遗嘱继承的形式与法律效力的研究
    摘 要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具体表述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它与法定继承相对。《中華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对我国遗嘱继承的主要形式以及各遗嘱继承形式的法律效力做出明确的限制规定。但是随着社会事务的发展,也衍生出一些新形式的遗嘱,引发社会进一步探究新形式遗嘱的效力问题。本文旨在通过浅析遗嘱继承的形式以及其法律效力的研究,探究《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是否与当下的社会发展现状相适应,并对其尽可能的提出一些有益的意见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9期2017-11-03

  • 由一宗遗嘱继承权公证引发的思考
    中,特别是在遗嘱继承权公证案例中,出于保护立遗嘱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遗嘱通常由立遗嘱人自行保管。然则,这一行为却引发了遗嘱的是否有效执行、真实性及效力认定以及非受益法定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据此有必要对公证员在办理具体的遗嘱继承权公证过程中的思路予以弹性的调整,并且确认可以由立遗嘱人在遗嘱中书面确认遗嘱继承的公告公示方式。【关键词】遗嘱继承;法律效力;公告公示案例:杨某,女,1992年与李某结婚并于1993年生育一女李甲,1996年与李某离异,女儿李甲

    资治文摘 2017年6期2017-10-09

  • 无配偶无子女,哥哥可继承财产吗
    的方式分为: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內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在你邻居没有设立遗嘱的情况下,他百年之后,他的房产作为他的遗产就要适用法定继承。因为他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因此作为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伴侣 2017年7期2017-07-11

  • 中国遗嘱观念的变迁
    认为,典型的遗嘱继承汉代已出现。到了唐宋时期,唐宋法律均承认遗嘱继承的有效。依唐丧葬令,遗嘱继承不得剥夺配偶、子嗣的继承权。南宋时,遗嘱继承的范围进一步缩窄。遗嘱继承失去了法律依据,法定继承遂成财产继承的唯一途径。不过,遗嘱继承并未因此绝迹,只要遗嘱不违背伦理和法律的精神,官府一般也承認其效力。到了清代社会,法定继承始终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遗嘱继承是一种补充形式,或者是与法定继承并用的一种辅助形式,在保证法定继承人的主要权利的前提下,对部分遗产做出特别处分

    华声 2017年9期2017-06-20

  • 浅析清代财产继承制度
    继承,其二为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居于主导地位,但家长可以利用立遗嘱的方式行使自己对财产的分配权。遗嘱继承由于没有在《大清律例》中体现,那么遗嘱的价值就体现在特殊继承需要时,如涉及女儿、奸生子、继子或其他继受人的继受问题,对法定继承起到了辅助行作用。不同于当代中国,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并且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法定份额的限制。【关键词】财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特点;现代法律制度一、清代财产继承制度的渊源西周时期财产的管理权由家长掌握,一般由嫡长子继承

    青春岁月 2017年6期2017-05-13

  • 遗嘱继承的有效要件
    廖勇摘 要:遗嘱继承制度是继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遗嘱有效要件作为判断遗嘱是否有效的依据,在遗嘱制度中居于核心地位。1985年我国颁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制定于计划经济时代,当时人们的私有财产数量少,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也比较简单。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人民的人均财富拥有量大幅增长,民众以遗嘱处分其死亡后财产的行为也越来越多,而现行立法存在某些缺陷,已经难以满足社会生活需要。对遗嘱有效要件展开系统性研究,有利于深化遗嘱继承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2期2017-04-14

  • 我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之实证分析 ——以我国法院判决的19份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
    01我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之实证分析 ——以我国法院判决的19份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余小凡安徽大学法学院,合肥,230601为完善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立足于我国《法律适用法》实施之后的司法实践,以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出的涉外民事纠纷中有关遗嘱继承纠纷的19份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发现我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因法条设置简单带来的司法上无法可依、逻辑混乱的司法困境,适用意思自治应当与否以及《继承法》

    宿州学院学报 2017年8期2017-04-14

  • 浅析涉外遗嘱继承
    研究浅析涉外遗嘱继承法金 鑫(133002 延边大学法学院 吉林 延吉)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世界各国在各方面的交流愈加密切,由此会不可避免的导致跨国婚姻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不断增多。其中涉外继承关系此类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公民的权益能否实现。本文就涉外继承制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法条应继续完善的建议。涉外遗嘱继承;立法缺陷;立法现状;制度完善一、涉外遗嘱继承概述1.涉外遗嘱继承的现实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世界一体化的对外开放政策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2期2017-01-26

  • 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为。而所谓的遗嘱继承也就是确立遗嘱的人对于其财产和产业的继承人和份额进行明确的规定和指定性的要求,而其遗产的份额被继承人来使用和管理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与法定继承则成为了目前所使用的两种主要的形式。从这种确立遗嘱的形式来看,确立遗嘱者会在其中指定这些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份额或者是对于所继承遗产所采取的管理和执行方式,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指定继承。随着如今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人们工作和发展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这也就使得涉外遗嘱继承也成为了我们目前经常会遇到的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期2017-01-20

  • 公证实践中的遗嘱继承问题探析
    公证实践中的遗嘱继承问题探析周秋香 / 南京市六合公证处【摘 要】遗嘱继承问题很复杂,继承财产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它们之间有一个很大的不同之处:如果是法定继承的话,就相对简单,只要继承人按照要求走完法律规定的程序就可以;如果是遗嘱继承,就较为复杂,先要确定该份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然后才能走继承步骤。本文为探究公证实践中遗嘱的继承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对以后该类问题的解决中起到一定作用。【关键词】遗嘱继承;公证;实践一、遗嘱效力概述

    大陆桥视野 2016年10期2016-12-29

  • 浅析遗嘱继承制度
    有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相对于法定继承而言具有优先性。公证遗嘱是遗嘱继承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公证遗嘱中,公证程序以及公证机关负有的义务对于影响着公证遗嘱的效力。公证机构也应当依法办理公证事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键词:遗嘱继承;公证遗嘱;优先性公证责任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208-01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继承制度主要包括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两种。同时,遗嘱继承具有优先性,

    法制博览 2016年6期2016-10-21

  • 继承权侵权法律救济机制研究
    继承权、侵害遗嘱继承权两类,并试图为每一种类型提供相应的救济机制,以期继承法律关系的稳定和遗产的顺利流转。[关键词]: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救济继承权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权利义务的概括性承受,是一项基于身份关系的财产权利。我国目前立法对继承权侵权的救济主要依据《继承法》继承人得行使继承回复请求权和依据《侵权责任法》将继承权列为保护对象,受害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现实生活中侵害继承权的案件比比皆是,侵害继承权的方式更是形形色色。在形形色色的行为中认定继承权

    商情 2016年7期2016-10-20

  • 公证实践中的遗嘱继承问题探析
    香【摘 要】遗嘱继承问题很复杂,继承财产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它们之间有一个很大的不同之处:如果是法定继承的话,就相对简单,只要继承人按照要求走完法律规定的程序就可以;如果是遗嘱继承,就较为复杂,先要确定该份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然后才能走继承步骤。本文为探究公证实践中遗嘱的继承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对以后该类问题的解决中起到一定作用。【关键词】遗嘱继承;公证;实践一、遗嘱效力概述所谓遗嘱就是得到法律认可的尊重遗嘱人的意愿做出的声明,

    大陆桥视野·下 2016年5期2016-07-05

  • 宋代财产继承制度探究
    产继承制度;遗嘱继承;代位继承一、宋代财产继承制度的形式1.法定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实行宗亲继承制的手段,继承权的主体主要是被继承人的男性子孙。在传统社会,只有父母双亡或户绝等场合,才发生遗产的分割问题,遗产内容主要指家族成员共有财产中的田产、房屋、邸店、牲畜、农具等生产、生活资料。宋代法定的财产继承形式为诸子均分,所有应当分产的田地宅院以及钱财兄弟之间平均分配,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份额应该均等。对于非婚生子的财产继承权,除非被继承人已经死亡并

    北极光 2016年4期2016-06-06

  • 论遗产继承案件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诉讼地位;追加当事人针对遗产继承案件,我国的《继承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法律领域当中,继承制度又涉及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抚养协议等等。所有案件的共性都表现为形式上的复杂,遗产继承案件亦不例外,不同的性质造就了多样化的遗产继承形式,加之当事人诉讼地位也极具多元化,因此使得继承案件的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明确遗产继承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仅是对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能力的评判依据,更直接关乎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不断加深对遗产

    大东方 2016年4期2016-05-30

  • 欠债没还遗产全分光,这可怎么办
    老婆孩子以及遗嘱继承人下手挺快,在债权人知道前,他们竟低价出卖了所有压在那里的楼房变现,继承了所有钱款,对债权人的欠款分文没还。请问:债务没还清,遗产全分光,就此债权人该怎么办?答: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欠的,其继承人有清偿义务的债务。就此《继承法》在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

    伴侣 2016年5期2016-05-06

  • 浅谈遗嘱自由的限制
    理的其中一起遗嘱继承房屋公证,因为一位法定继承人不配合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房屋的分配至今未解决。当事人的父亲生前在我公证处立有公证遗嘱一份,遗嘱的内容是把其个人所有的一处房屋遗留给二个儿子。在案卷的谈话笔录记录中,遗嘱人立遗嘱时提到的也是只有二个儿子,事实上有三个儿子。笔者受理遗嘱公证案件时,对遗嘱内容的审查,遵循民法的意思自治与公序良俗这两项基本原则。如果符合这两项原则,遗嘱人的遗嘱自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公证处应当受理遗嘱公证。从程序上讲,我国的《遗嘱公证

    法制博览 2016年3期2016-02-05

  • 浅析遗嘱继承制度
    8000浅析遗嘱继承制度黄慧君浙江省台州市东海公证处,浙江台州318000摘要: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相对于法定继承而言具有优先性。公证遗嘱是遗嘱继承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公证遗嘱中,公证程序以及公证机关负有的义务对于影响着公证遗嘱的效力。公证机构也应当依法办理公证事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键词:遗嘱继承;公证遗嘱;优先性公证责任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继承制度主要包括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两种。同时,遗嘱继承

    法制博览 2016年17期2016-02-01

  • 遗嘱继承中不同顺序继承人之间不排斥
    行分析,论述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之间的主要不同,进而揭示法官存在的错误。最终得出遗嘱继承中不同顺序继承人之间在继承时并不排斥,并且为了维护社会公正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造法律的结论。[关键词]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一、问题的提出近期北京某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在此我将该案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简化,案件情况大体如下:A某(女)与B某(男)系夫妻关系,A某生前留有遗嘱一份,内容如下:A某将A某名下的房屋无偿赠与A某的妹妹C某。在A某过世半年之

    决策与信息·中旬刊 2015年8期2015-05-30

  • 论基于继承与遗赠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立法采“区分遗嘱继承与遗赠”及“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之框架下,遗赠仅具有债权效力而不具有直接导致物权变动之物权效力。关键词:遗赠;不动产物权变动;遗嘱继承;遗产分割中图分类号:DF521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5.01.05一、基于遗产继承之不动产物权变动遗产之继承因被继承人之死亡而开始,故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即取得被继承人之遗产,无须继承人主张,更无须具备一定之方式,继承人是否知悉其事,亦非所问。因

    现代法学 2015年1期2015-03-31

  • 英美法遗产信托制度研究
    和发展而较之遗嘱继承制度有其卓越的制度优势。我国三十余年经济改革的最显著成果是一批民营企业的成长和壮大。当企业的第一代创始人进入花甲之年时,传承企业便成为关乎家族事业乃至国家事业的大问题。借鉴美国的遗产信托制度,合理架构继承法与信托法、合理衔接遗产信托制度与遗嘱执行人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遗产信托;受托人;遗嘱继承;遗嘱执行人作者简介:马新彦,女,国家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民商法学研究;黄海洲,男,吉林

    求是学刊 2014年1期2014-04-10

  • 略论宋代遗嘱继承中的财产纠纷问题
    000)宋代遗嘱继承问题,已有不少学者论述。郭东旭在《宋代法治研究》中,有关于亲子继承法、户绝继承法、遗嘱继承法的论述,并总结了宋代遗嘱继承法的特点。李淑媛在《争财竞产:唐宋的家产与法律》中对唐宋遗嘱法令之演变及其实效性,以及遗嘱之手续及其效力问题作了详细论述。赵晓耕在《试论宋代的有关民事法律规范》中也谈到宋代的财产继承和遗产纠纷,叙述了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的分离、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与份额、代位继承等问题。邢铁在《宋代的财产遗嘱继承问题》一文从律令的规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年1期2014-04-04

  • 宋代财产继承制度探究
    响。关键词:遗嘱继承;女子继承;代位继承;户绝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1-0040-05一、分家析产的社会现象历代王朝都禁止别籍异财,提倡宗族聚居。维护家族共有财产制度是封建立法的重要内容,《宋刑统》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家庭一般不分异家产,只有在父祖亡段之后,大家庭无法继续维持时,才会发生子孙分家析产的问题,而这时的分家析产却又往往和遗产继承混在一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1期2014-03-18

  • 论遗嘱自由之限制:立法干预的正当性及其路径
    增多,与现行遗嘱继承立法不足有直接关系。我国遗嘱继承立法宜借鉴域外继承法经验,对遗嘱处分实施适当的限制,引入结婚导致婚前所立遗嘱无效、特留份制,限制遗嘱处分婚姻居所等,以保护被继承人近亲属的应得继承份额。关键词:遗嘱继承;遗嘱自由;处分限制;立法构想中图分类号:DF524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2.05.05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除必留份外,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其选定的任意一个或者数个法定继

    现代法学 2012年5期201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