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

  • 监察机关外部监督的优化路径论析*
    查、处置权的监察机关,如何使监察机关规范地行使监察权,在权力行使中既不缺位,又不越位,并受到党的领导和监督,受到人大、政协、社会的广泛监督,形成法治化的监督机制成为当务之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监察机关的马克思主义手电筒既照别人更照自己,不能只照他人、不照自己。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监察权是把双刃剑,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行使权力必须十分谨慎,严格依纪依法。”[1]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和《中华人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5期2024-01-03

  • 论监察与刑事司法的沟通衔接机制
    其性质而言,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调查权及其行使程序具有刑事司法的基本属性。鉴于其所适用法律主要是监察法,而职务犯罪的公诉和审判程序则主要适用刑事诉讼法,由此衍生出了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两法衔接的课题。〔1"〕在这个层面上,国家监察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本质上是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的衔接,并体现为监察工作和刑事司法工作中多主体之间的互动互涉问题。〔2"〕应国家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之需要,中央和地方均出台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在中央层面,自2018年4月始,中央纪委国

    东方法学 2023年1期2023-07-07

  • 国家监察职能实现中的外部协作与内部优化
    察法》规定,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的关系大致可分为“产生、监督和负责”“协助配合”“互相配合和制约”“领导与被领导”“派出与被派出”五种类型。这五种类型既包含国家机关之间的横向关系,又包含监察机关内部的纵向关系。上级监察委员会是机关协作的适宜协调主体。机关协作应坚持政治原则、法治原则和效率原则,并围绕立法授权、工作衔接等内容进行完善。监察职能实现的内部优化应健全监察机关内部的分工设置、延伸机制、监督机制和辅助机构配置等,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相匹配,资源能共

    廉政文化研究 2023年1期2023-06-12

  • 我国监察指定管辖的制度反思与重构
    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虽然该款确立了监察指定管辖案件转移规则,但没有明确指定管辖的事项、决定主体、审查标准以及管辖衔接等具体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监察指定管辖的实践操作和运行质效。鉴于此,本文对我国监察指定管辖实践及问题进行检视,在理论阐释和制度定位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监察指定管辖制度的完善建议。一、监察指定管辖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监察指定管辖制度是指上级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3期2022-12-31

  • 职务犯罪监检衔接机制探析
    舒舒摘 要:监察机关在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其与检察机关办案机制衔接是否顺畅就显得尤为重要。以W市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为具体研究对象,可发现近3年来两机关的办案衔接基本顺畅,但仍然存在提前介入不规范、退查程序不完善、被调查人移交方式不明确等问题,可通过强化协作理念、完善办案程序、借力数字改革等路径,进一步完善移送衔接机制,为新形势下监检衔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关键词: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 办案衔接 提前介入 数字化办案机制监察机关在办理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2年5期2022-06-14

  • 公安机关协助配合监察机关的行为性质及程序构造
    机关协助配合监察机关,是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议题。监察机关由于手段、权限的相对缺失以及执法力量的匮乏,在监察过程中必然要寻求公安机关的协助与配合。公安机关协助配合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责,既是《监察法》的明确要求①《监察法》第四条的概括式规定以及其它条款在搜查、通缉、限制出境、案件移送、留置、技术调查、技术鉴定等方面协助配合事项的具体规定。,也是实践中开展监察工作的必要保障。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9月正式实施的《监察法实施条例》中有多个条文涉及到公安机关

    政法学刊 2022年2期2022-06-07

  • 监察机关处置反有组织犯罪介入机制研究
    中,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3.1万件,处分62.7万人,全国有3.8万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10.4万人主动交代问题。(1)《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2022年2月24日,https://www.ccdi.gov.cn/toutiaon/202202/t20220224_174022.html。2018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下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2年5期2022-03-23

  • 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研究
    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建立了国家监察体制法律体系,为有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基本上扫清了制度障碍。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41条①规定,高校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也在监察机关监察对象范围之内。面对高校纳入国家监察对象的公职人员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且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多发,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协作配合工作呈现强化态势,但目前尚无一篇专门研究文章,大多是在其他文献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3期2022-03-18

  • 监察调查中监警构造优化路径论略 ——兼论监察警察设置的制度空间
    改革进程中,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监察法规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是完善国家监察体制必须予以明确的关键问题,对此《宪法》与《监察法》明确了监察机关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2018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也进一步明晰了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的程序衔接,学界在此基础上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但总体来看,当前学界研究侧重于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方面,对监察机关与执法机关的配合衔接问题则关注不足,这与实践中监察机关与执法部门密切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6期2022-02-26

  • 追逃追赃中监察机关办案职能和协调职能的双重统合
    相继通过后,监察机关从反腐败境外追逃追赃(以下简称“追逃追赃”)工作的幕后走向台前至今已逾三年。在此过程中,尽管相关工作已经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但是监察机关在追逃追赃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理论层面上有待进一步厘清。因此,有必要从监察机关追逃追赃的现有实践出发,明确监察机关在追逃追赃中的地位与作用,以期有效发挥其相应的职能,回应立法的初衷。一、问题:监察机关在追逃追赃中的现实困境(一)劝返劝缴中权利保障的角色缺位劝返劝缴是我国现阶段追逃追赃的主要方式,指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3期2022-02-04

  • 充分授权侦查:优化监检职务犯罪管辖的新思路
    罪的调查权由监察机关直接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缩小了检察机关侦查案件的范围,但仍保留其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这两部法律的规定确立了对职务犯罪处置的新格局,即由原来的检察机关独立行使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转变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行使职务犯罪的调查权和侦查权。为防止职务犯罪管辖上的监、检纠纷,立法和司法解释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安排。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对象限定为1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21年6期2021-12-31

  • 审查起诉阶段《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问题研究
    事诉讼法》对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时是否需要进行刑事立案这一问题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监察委员会在解释立法原意的汇编中明确指出:对于监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作为国家公诉机关进行审查进而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不需要进行立案[1]。在司法实务中,各地检察机关也都按照此释义的要求,对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没有办理刑事立案手续。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认为监察机关在依照《监察法》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前就按照《监察法》的要求履行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2021-12-01

  • 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的制约分析
    127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办理过程中应该和检察等部门相互配合与制约,本文重点分析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进行职务犯罪造成的制约。检察机关在对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调查进行制约普遍是以审查起诉的方式为主,立足刑事诉讼对犯罪是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起诉证据是否真实且确凿,在调查过程中是否出现非法证据,同时也应该分析犯罪性质与罪名是否准确。所以检察机关在对检察机关进行制约时应该符合具体的限度,在监察法指导下开展相关的程序,希望通过制约提高职务犯罪的调查和审判

    理论与创新 2020年21期2020-12-24

  • 我国监察管辖制度体系的构成及完善*
    前,由于行政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不具有管辖权,侦查机关职能管辖(以下简称“侦查管辖”)是指不同系统的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侦查机关)之间以及同一系统内侦查机关之间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由于监察机关被赋予调查职务犯罪案件的权限,侦查管辖还涉及监察机关与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在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对关联案件①“关联案件”又被称为“互涉案件”或“牵连案件”,是指涉及多个管辖机关管辖的案件。

    法治研究 2020年6期2020-12-15

  • 关于《监察法》中律师介入缺失问题的分析
    ;监察工作;监察机关前言:自从《监察法》颁布以来,对于监察对象的辩护权保障、律师介入缺位等诸多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为此需要基于监委会,进行因涉嫌职务犯罪,要进行相关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送至人民检察院的案件处理中,需要进行研究和讨论。并从我国立法的角度,对其《监察法》当中,律师介入缺失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和研究。1 律师介入制度引入的重要意义对于律师介入制度而言,在当下法制健全的国家中,被指控人有权在受到国家机关调查的过程中,享受律师在法律方面的帮助。建立起律师

    锦绣·上旬刊 2020年9期2020-12-14

  • 监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
    境公益诉讼;监察机关;诉讼地位一、环境公益诉讼概述(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在学界,针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很多学者的观念都不一致,学者们从经济公益、社会公益、环境公益等诸多角度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阐述。有人以为,环境公益诉讼就是指“当环境作为一种公共利益受到个人、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的直接与间接的损害或者有被损害的危险时,法律允许没有直接关系的主体为保护环境公益,对行为人提起诉讼的制度”。也有人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即为在公益诉讼中寻求一种具体的诉讼形式,是指由

    探索科学 2020年10期2020-11-26

  • 监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法》的确立,监察机关其职权得到明确,其中监察机关相对应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有了相对独立的规定。而实际应用中,监察机关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仍在阻碍,这不光会影响到后续证据衔接问题,也会影响到我国司法的公平正义,通过对监察背景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不足进行探讨并做出完善。关键词:监察法;非法证据排除;监察机关自2012年以来,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初步形成,在当今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阶段,司法理念开始转变为以审判为中心,监察体制改革也面临着新形势。监察机关在调

    各界·下半月 2020年7期2020-08-02

  • 我国监察官制度设计初探
    监察权属性和监察机关特点的监察官制度。要稳妥审慎地推进我国监察官法的立法工作,合理界定监察官的范围,科学设定监察官的条件,确立监察官的单独等级序列,建立监察官的选拔与交流机制、考核与奖惩机制,明确监察官的权利义务和职业保障,强化对监察官的监督与管理。关键词:监察官;监察官制度;监察官法;监察机关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0)03-0043-09

    廉政文化研究 2020年3期2020-07-03

  • 司法改革视域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业的局限性
    及刚刚成立的监察机关对全体公职人员的监察权而言,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利收到相当大的限制,在我国成为事实上最具有局限性的一种监督方式。关键词:司法改革;法律监督;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一、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能及历史定位我国自1954年起一直至今日,检察机关经历过多次变更与隶属关系后才明确了其法律监督的司法地位。直至2018年新的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院反贪污贿赂系统完成了自身使命,光荣的从职务犯罪历史舞台上退下。但是有段特殊时期,即1982年之前的检察机关对国家工

    青年生活 2020年13期2020-05-26

  • 监所监察机关监督权初探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实现监所监督的首要前提是主体的确定及相互关系的协调。2018年我国监察法颁布,监察委员会负责办理监所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与以前的行政监察相比,独立的监察机关的设立对监所监督的影响比较大。但是现阶段作为推进监督的主力,在与检察院进行衔接转换等问题上仍然存在较大的困境。在现有权力框架内,究竟如何才能有效发挥三者在监所监督中的作用,有必要从理论上对新的监督主体分析,明确彼此之间的关系,推进监察委员会权力运行机制的法治化与科学化,构建刑事司法

    青年时代 2020年1期2020-04-17

  • 监察建议职权的内在机理与外在标准
    察建议是我国监察机关治理腐败问题的重要职权之一,《监察法》涉及的主要有四个条款,搭建了该项制度的基本框架,表现出公权性、合法性、治理性与程序性等特征。监察建议的类型化设置有两种路径:一是承前启后的承继进路,二是自上而下的政治进路。监察建议职权的本质是由对人监察向对事监督进行的適当延伸。在《监察法》具体实施过程中,宜将监察建议定位成“末端治理”过程中的“前端治理”手段,用以发挥其防范、效能与衔接功能。按法教义学的建构方法,监察建议职权在具体运行上应兼具合法性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2期2020-03-23

  • 监察执法中的公安机关职能配合义务
    的模式设定了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职能配合义务,这种模式应当是源袭了《宪法》对公检法关系的设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其特点在于既明确了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关系,又强调了这种配合关系的相互性,即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公安机关有义务以其职能配合监察机关完成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同时监察机关也有义务确保其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配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6期2020-03-15

  • 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制约研究
    2款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但是,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究竟如何制约,并未明确规定。本文拟就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制约的必要性及具体制约措施进行分析。一、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制约的必要性(一)权力制约的必然要求任何社会都不存在一个能调整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权力,权力与权力之间也不能混同。《监察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赋予了监察机关监督公职人员和对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置的权力。监察权的行使

    法制与经济 2020年1期2020-02-25

  • 监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建议制度的完善
    员会(下简称监察机关),并规定党的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同时也将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的职能与人员转隶,由监察机关专门行使职务犯罪调查权,其核心目标在于整合反腐力量,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无死角”监察监督,并逐步建构起全国统一的国家反腐机制。2017年10月,在山西、浙江、北京试点经验的奠基之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全国28个地区展开试点,监察体制改革大幕拉开。2018年3月《监察法》颁布,正式赋予了监察机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3期2020-02-22

  • 论赋予监察机关立法权 ——兼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的专责机关,监察机关到底应不应该被赋予一定的立法权限?如果要赋予其立法权,将遇到哪些障碍以及需要澄清哪些认识上的误区?如何赋予其立法权限?等等,这些都是随着监察制度的进一步实施而必然面临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是立法上的问题,需要从法律上予以解决,而且也有许多理论问题需要研究,需要从法理上加以阐述,为监察机关立法提供理论依据。当下,对《监察法》进行解读、对监察与司法衔接等问题研究的成果较多,而对监察机关的立法权问题则关注较少。本文在论证监察机关应当被赋予一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20年4期2020-01-07

  • 司法渎职侵权案件监检衔接证据转换研究
    分侦查权,与监察机关在该领域的职务犯罪查办产生了交叉互涉。双方互相移送案件的类型有两种:一是监察机关将已立案调查的司法渎职侵权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二是检察机关撤销已立案侦查的司法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后,连同其他职务犯罪线索一并移送监察机关。对于在案件移送中产生的先前获取证据的转换问题,应当遵循分类对待、从严认定、酌情使用的原则,客观证据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收集标准,言词证据则需要区分不同阶段及证据类型,技术手段获得的证据转换要具体考量案件的范围。关键词:司法渎职侵权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9年11期2019-12-20

  • 监察工作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问题初探
    的处理。二、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衔接如监察机关调查时力量不足需要支持,必定少不了公安机关的协助。同时,监察机关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时,应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涉及被调查人需要通缉的情况,也需要公安机关帮助。监察活动的主体是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协助关系是监察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具有决定权,公安机关更多的是人力资源的配合。三、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衔接监察机关的调查程序并不是刑事诉讼程序,因此在案件交接后涉及案件材料的移交等程序衔接问题,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在检察机

    法制博览 2019年18期2019-12-15

  • 司法会计活动在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中的运用
    生效,自此,监察机关正式设立。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其中,调查主要针对的是职务犯罪,而职务犯罪往往是与经济犯罪不可分割的。因此,需要司法会计活动参与到职务犯罪调查中来。一、监察机关与职务犯罪根据《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监察委员会要依法履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的职责。而且,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中,明确了原来由检察机关管辖、检察院反

    法制博览 2019年18期2019-12-15

  • 监察体制改革中职务犯罪侦查权比较研究
    是通过国家的监察机关,按照对某个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查证此人是否具有其贪污腐败等行为,防范权力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偏差,并且有权利追究职务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监督国家公职人员是否履行法律职责,监察机关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的这种侦查行为,有效的维护了国家法纪的威严性,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防止与遏制了权利的过度滥用,也体现出了权利对权利的制约性。2 国家监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合理性之所以出现司法不公的情况,往往就是执法者对于利益的追求过高,导致执法不严,而权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12期2019-12-14

  • 论人民代表大会对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权的监督路径
    力制约权力。监察机关在执行权力前需要被外部进行监督,这种监督不仅来自于社会各阶级,更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让人民当家做主才能真正得到落实。一、监察权体系的构成(一)人民的监督权我国的建国根本是以人为本,这也是意味着国家的权力是来自于人民。我国是民主国家,所以国权也一定是出自人民,而不是出自那些处于人民之外,凌驾于人民之上的人和组织机关。我国的发展方针受马克思思想的影响,马克思有说过,“无产阶级的权力属于人民,权力的行使是实现人民的利益。”从

    法制博览 2019年30期2019-12-13

  • 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立案管辖权*
    定的方式,对监察机关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立案管辖权作了一些界定,但如何精确解读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以及如何妥善处理《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在此方面的冲突,是一个十分值得探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以下对这些问题进行简要探讨。一、监察机关有关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立案管辖权的变化过程从2016年正式启动监察体制改革到2018年修改《刑事诉讼法》,监察机关对于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立案管辖权经历了较大变化。从管辖权的范围大小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下述几个阶段:(一

    法制博览 2019年35期2019-12-13

  • 办案人员制作讯问笔录应把握的五个方面
    笔录是每一名监察机关办案人员的基本技能,讯问笔录是指控犯罪的主要证据,需要从谈话前做好充分准备、谈话时突出讯问重点、谈话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文字表达完整严密和笔录条理清晰逻辑简洁顺畅等方面注意把握,确保谈话取证工作顺利完成。【关键词】 监察机关 办案人员 讯问笔录 证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后,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纪检干部摇身一变成了纪检监察干部,办案工作在指导思想、工作职责、管辖范围、调查手段、办案程序上发生很大变化,对办案人员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

    大经贸 2019年9期2019-11-27

  • 论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衔接机制构建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衔接机制现状分析(一) 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衔接机制法律梳理1.《监察法》出台之前2016年11月,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并成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与宪法修正案、监察法的相继通过,标志着国家监察体系总体框架初步建立,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职能正式立法,确立起监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侦查机关的主体地位,开启了构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衔接机制的开端。监察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6期2019-08-17

  • 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关系问题研究
    许燕摘 要: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存在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司法改革中,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分别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和审判权,不怠于权力行使,亦不逾越职权边界范围;监察机关应在证据认定、证人出庭和判决结果遵守等方面配合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亦应在特定阶段下协助监察机关的工作;为确保各自在其职权范围内正确地行使权力,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存在着特定的监督制衡关系,二者可通过专门会议机制进行良性沟通。关键词:监察机关;审判机关

    理论观察 2019年4期2019-06-24

  • 监察体制改革中监察组织法制定问题探析
    径。关键词 监察机关 监察体制改革 监察组织法基金项目:本文系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项目“相关机关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犯罪问题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87d070)。作者简介:俞俊峰,贵州民族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谢霞,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中图分类号:D920.4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6期2019-06-24

  • 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衔接机制研究
    市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成功衔接办理了三十余起职务类犯罪案件,取得了初步成效。对南阳市职务类犯罪案件办理衔接程序进行研究,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效发现问题,思考對策,为持续性改革提供有益的建议。关键词: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调查权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118-02作者简介:邢进生,男,任职于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我国的监察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职务类犯罪案件的办理程序发生了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2019-05-13

  • 留置权程序规范问题研究
    人员。然而,监察机关对于立案前发现的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类刑事犯罪是否能采取留置措施呢?笔者认为,出于程序的正当性和严格规定适用条件的考量,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起点应当定为正式立案以后,即对于被调查人自首、他人举报有一定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但未正式立案时,应当禁止采取留置措施。第二,就证据而言,与强制类措施实施的严谨性保持一致,监察机关必须已掌握一定的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但仍需要进一步调查相关的重要问题。在证据层面上法律对留置措施的适用具有时间节点上的严格控制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2期2019-03-15

  • 监察机关调查权内外制约机制研究
    论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权的制约》,《法学评论》2018年第3期。,但全面、系统研究揭示监察机关调查权内外制约机制的成果还不多见,本文试图探讨这个问题。一 关于监察机关调查权制约的原则性规定宪法和国家监察法规定了对监察权的制约。《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做了原则性规定,《监察法》第四条把调查权受制约规定为法律原则,第二十二、二十八、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六、四十三、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六十七条对制约机制做了具体规定,这些就是监察法对调查权制约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6期2019-02-22

  • 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立案管辖权
    摘 要: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立案管辖权自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开始,到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目前,并非所有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均由监察机关立案管辖,而是有一部分与检察机关共同管辖,一部分由公安机关管辖。对于共同管辖的案件,从法律上看,应当由监察机关决定立案管辖权的归属,但从情理上看,应当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文解决该问题。关键词:监察机关;职务犯罪;立案管辖权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法制博览 2019年12期2019-02-10

  • 践行纪检监察使命担当 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更加明确了监察机关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在坚持制度自信的基础上,不断地进行改革创新,让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运用到各种工作之中,为给人民创造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望提供保障。【关键词】十九届四中全会;监察机关;构建监督体系;治理效能一、增强推进体系改革的使命感1.坚持制度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科学的、具有创造性的制度体系。我们应保持它的先进性和指导作用,保持它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要理解和认识社会制度和改革治理内在联系,精准掌握它们

    智富时代 2019年12期2019-01-30

  • 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程序之衔接*
    据法律规定,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有权对涉嫌职务犯罪作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的处置决定。但是监察调查并非刑事侦查,也就不属于刑事诉讼程序。如此一来,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就存在程序衔接的问题。笔者不揣浅陋,试对此做些粗浅探讨。一、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转换(一)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及程序关于移送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62 条第1款规定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

    中国检察官 2019年23期2019-01-26

  • 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之刑事证据能力问题研究
    的正式确立。监察机关负责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有权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当满足一定条件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监察机关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的刑事证据能力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影响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刑事证据能力的因素有哪些,如何保障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具有刑事证据能力等问题目前学界的讨论见之不多,本文着重探讨前述两方面的内容。关键词:监察机关 取证手段 关联性 证据能力一、引言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山西、浙江開展国

    西部论丛 2019年1期2019-01-15

  • 监察法中10个期限规定
    条规定:“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2.与案件无关的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解除查封、扣押时间(查明后3日内)。《监察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3.

    支部建设 2018年9期2018-11-20

  • 监察机关如何与人民检察院相互配合
    7条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对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由于监察法将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移交给监察机关处理,因此,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民检察院依法侦查贪污渎职贿赂犯罪案件的规定必须作出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刑事诉讼法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内容加以删除,目的是为了实现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有效衔接。正在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保留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责。

    清风 2018年9期2018-11-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三章监察范围和管辖第四章监察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第六章反腐败国际合作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8年3期2018-09-17

  • 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监察委员会(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监察权的独立性之宪法规范基础。监察权独立行使既要满足合法性要求,同时不排斥基于政治体制设计的政治监督与法律监督。除了要接受党的领导,对人大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以外,监察机关在行使监察权时需要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执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他们之间构成了自主独立与相互监督的制衡关系。通过这种权力机关之间制衡的宪法设计,借以实现对公权力本身的监督,使其在“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运行,

    法治研究 2018年6期2018-09-10

  • 论我国监察机关的名与实
    景,结合我国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与政治性质,对监察机关的名称问题加以论述。监察机关命名应遵循的原则对国家机关的命名并非一个单纯的文字语言问题,而是有着深刻的制度与法理意涵。列宁曾说过:“名称问题不只是一个形式问题,而且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政治问题。”监察机关的命名应考虑如下因素。(一)符合监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的基本性质根据中央的部署,未来的监察机关是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它要服从党的统一领导,而且与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合署办公。但就监察机关的本身性质而言,是国家的“监

    社会观察 2018年3期2018-08-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总则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五章 监察程序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

    党的生活·党员电教与远程教育 2018年3期2018-05-28

  • 论地方人大如何开展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的全面推行,监察机关在整合其他反腐败等部门的基础上与纪委合署办公,其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权力需要在制衡和监督的前提下才能正常运转。监督权作为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监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监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探索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各项监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的良性发展,也是监察机关应该和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关键词:人大;监察机关;监督中图分类号:D624;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

    法制博览 2018年2期2018-04-23

  • 信访中涉法涉诉问题研究
    诉讼;法院;监察机关;缠访闹访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2-0131-02作者简介:张倩,兰州大学,法律硕士,中共铁岭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讲师。一、区分信访中的涉法涉诉事项渉法信访包括涉及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本文主要探讨的是涉及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机关降低上访率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将信访中的涉法涉诉问题区分出来,引导信访人或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至法院,启动正常的法律程序。但在信访的诸多事项中,挑出

    法制博览 2018年11期2018-03-05

  • 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配合衔接机制研究*
    内容不仅涉及监察机关自身的机构建设,而且涉及到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部门的衔接配合,这其中就包括了公安机关。在我国,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行政机关和国家刑事执法机关。它依法承担着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具有调查收集证据线索的能力。它还拥有一定的武装力量,能够运用强制手段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正因如此,公安机关能够为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提供配合协助,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存在案件办理程序方面的衔接必要。明确公安机关在监察程序中的配合协助义务,理顺监察机关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5期2018-02-13

  • 监察体制与司法的衔接问题研究
    150000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本质上是相互独立互不归属的同级单位,但是监察机关的部分职能又来自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这就导致了监察机关需要与监察机关相互衔接关于职务犯罪的相关问题,涉及到管辖,人权保障等。而监察机关的检查范围又包括了司法机关这又产生了上下相对的监督问题。关于适用强制措施监察法并没有设立明确的界限这种纪法界限的模糊并不利于保护人权。一、关于管辖的冲突与解决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关于管辖的冲突主要体现在关联管辖当中,也就是一人犯数罪和共同犯罪

    法制博览 2018年33期2018-01-22

  • 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院刑事公诉权能的规范与保障
    罪侦查权转隶监察机关,是加强反腐败力度,实现反腐败制度化、长效化的体制机制改革。但是,刑事案件需要经历侦查、公诉、审判程序,缺少任何一环,或者任何一环出现滥权,都不能使改革取得卓有成效。而公诉作为中间一环,其权力的规范和保障具有关键性。检察机关滥用刑事公诉权时有发生,在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监察机关的体制改革背景下,欲实现改革成效,规范检察机关刑事公诉权,避免不当起诉或不起诉,实现职务犯罪侦查成果获得司法确认,职务犯罪得到法律制裁是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同时,检

    卷宗 2017年10期2017-07-22

  • 国家监察法立法的几个重要问题
    中心主任国家监察机关直接由本级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国家监察机关同时对上一级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国家监察机关在党统一领导下行使反腐败职能;国家监察机关可依法行使国家司法机关的某些权限。国家监察法立法一方面需要将《决定》确定的三项职责加以确立和具体化,另一方面需要结合《行政监察法》的五项职责加以适当补充。国家监察法应当对《决定》确定的12项监察权限和监察手段予以规定和规范外,还有必要将现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有关权限和手段加以补充或在作出某种修正后加

    中国法律评论 2017年2期2017-05-25

  • 试论国家监察法框架下国家各级监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及其职能
    架下国家各级监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及其职能张昊正郸城县第一高级中学,河南 郸城 477150为弥补现有监察制度不足,使国家监察机关有效行使反腐倡廉职能,作者在认真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从应该制定《国家监察法》的角度对国家各级监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及职能进行了理论上的思考分析,相信对推动制定完善《国家监察法》会有所帮助。国家监察法;性质;地位;职能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需要有完备的法律来维护和稳定良好的社会秩序。为了弥补现有监察制度的不足,满足反腐倡廉、依法治国的

    法制博览 2017年28期2017-01-27

  • 浅论我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缺陷及解决对策
    :侦查程序;监察机关;侦查监督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存在对我国法律制度的正常运转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对我国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我国侦查监督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卑微的诉讼地位、监督与公诉职能的冲突、法律依据的缺乏等因素,使得检察机关对侦查的监督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弱化了监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导致侦查机关滥用侦查权的风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期2016-05-30

  • 修法保护举报人
    盖面,规定: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新法在“监察机关的权限”一章中增加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把“监察信息公开”作为监察机关的一项职责来确定,使信息公开上升到了法律高度。针对举报人担心被报复的问题,新法特别增加了保护举报人的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

    浙江人大 2010年8期201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