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

  • 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为法律后果分析
    作用,而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特殊的身份与地位,使得行为的效力与第三人的交易行为的实现产生了非常密切的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营公司的过程中会行使职权,做出代表公司的行为,所以需要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做出一定约束,防止市场环境的有序运转以及安全稳定受到法定代表人行为的影响。在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为进行约束以及规范的过程中,法律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为进一步提升相关约束、规范举措的实效性,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为法律后果进行深入探究非常必要。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相

    法制博览 2023年26期2023-10-16

  • 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涤除的实践困境与规范重塑
      要:在法定代表人登记涤除纠纷中,法院往往在受理、裁判、执行的各个阶段面临困境。公司与法定代表人“同一人格”理论以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因身份重叠而形成的“权责核心”地位,使商业实践与司法实践忽视了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的真实关系,使审判陷入困境。基于公司意思表示的可分离性及公司治理分权制衡的特点,法定代表人是具有登记外观的代理人,其功能是对外代表公司,而不是掌控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形成平等主体之间的委托关系,公司享有设立多名法定代表

    行政与法 2023年5期2023-06-06

  • 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能涉及哪些刑民行风险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依照《民法典》和《公司法》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应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是代表企业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在行使职权时,代表公司独立对外享有民事权利,主要包括对外签字权、财务控制权、参与诉讼权等。从某种意义上讲,担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掌控了公司的核心权力。与此同时,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出现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原因司法实践中出现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原因,主要包括以

    中国商界 2023年1期2023-03-06

  • 中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解析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实务挑战与应对,提出一些关注与思考。重塑“法定代表人制度”由于当下注重“时效性”与“手速”,一些浮躁的法律实务研究不甚讨喜。笔者认为,欲探究复杂问题,需对其整体演进过程予以梳理,避免“一叶障目”。不论参考英美法系的公司法律制度,还是大陆法系的公司法律制度,中国公司法的法定代表人制度都是“独一份”的存在。“独一份”,在于法定代表人选任的法定性(与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任本质上的私权属性相对应)、人数的唯一性(与国外诸多法域公司立法多规定公司

    法人 2023年2期2023-02-22

  • 企业印章效力体系研究
    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章。其中,公章是企业的行政用章,代表的是整个企业,在所有的印章当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章属于私章,其他的印章属于企业的业务专用章,都具有相应的效力。为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企业的印章实现有效的管理,企业的公章需要到专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备案。企业的公章上印有企业的名称,是企业的专用签章。企业发生的各项经营业务活动均应加盖企业的公章,在加盖了企业的公章之后,企业对盖章的内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在《民法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2年3期2022-12-28

  • 法定代表人退出的法律研究
    关以抢夺公司法定代表人职位为代表的控制权之争的报道频现,同时法定代表人诉请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例如,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能查询到最高法民再88号(2020)“王某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该案就涉及法定代表人退出的问题。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廷提出的判令A公司、曹某刚办理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的诉讼请求是“基于其已离职之事实,请求终止其与A公司之间法定代表人的委任关系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该纠纷属平等主体之

    法制博览 2022年33期2022-12-17

  • 民法典时代的公司代表权构造 ——对既往法定代表人制度的扬弃与超越
    1 条规定了法定代表人的概念、行为范式及效力归属,以定义“法定代表人”为基点,与第62 条、第81 条、第504条等条款共同筑基了民商事主体合一规范中的法定代表人制度。相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民法典中的法定代表人制度无论从规范的形式方面(如法条规模等)抑或实质方面(如法人类型区分适用、个人责任等)都有积极突破,体现了立法对该制度在规范法人民商事活动方面充分发挥实效的期待。但是,囿于我国既有制度背景和社会认知的惯性,该制度在社会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4期2022-12-04

  • “表见代表” 之虚与实
    第一,不得以法定代表人超越对其权限的内部限制对抗善意相对人;③如最高人民法院(2019)民申4457号裁定书。第二,代表人滥用代表权,订立的法律行为不符合法人利益时,但相对人属善意的;④如最高人民法院(2017)民终313号判决书。第三,准许法定代表人缔约的公司决议嗣后出现瑕疵的,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特别是在公司对外担保领域。⑤如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56号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2期。表见理论适用以权利人对某一因素的认识错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10期2022-04-06

  •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责任承担
    、问题的提出法定代表人的越权代表行为在实践中屡见不鲜,理论和实务界关于越权代表行为的效力认定和责任承担存在诸多分歧。《民法通则》第43条曾将法人对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的范围限缩在职务行为或授权行为内,《合同法》第50条则明确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时,原则上代表行为有效。根据《民法典》第61条第2款,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人承担,第3款同时规定公司内部对法定代表人权限的制约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由此,越权代表行为原则上对法人发生效力这一点已由立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2年6期2022-02-28

  • 论法人责任归属规则 ——《民法典》第62 条第1 款的解释论重构
    是关于法人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行为承担责任的重要规范。中国民法理论对该款的认识包括两个重要层面:第一,在理论层面,认为该款的重要作用是在实证法上采纳了法人实在说①参见李适时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义》,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年,第174—175 页;梁慧星:《民法总论》(第6 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21 年,第138 页。;第二,在适用层面,一般认为该款仅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引起的侵权责任②参见黄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

    云南社会科学 2022年5期2022-02-03

  •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效力阐论
    、问题的提出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效力问题是公司法领域中备受争议的热点问题之一。由于《公司法》第16条并未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私法效果,学界普遍认为,这一规定存在漏洞,亟待填补[1]。但自2005年《公司法》修正以来,学界和实务界在“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之担保合同的效力状态为何”以及“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之担保合同的效力如果不及于公司,其规范依据为何”的问题上始终未达致共识,以致司法实践中类案异判的现象十分普遍。《公司法》第16条非但未能尽善实现定分止争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2021-11-29

  • 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效力在《民法典》中的具体研究
    事活动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越权担保的案例不在少数,部分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被判定为合同有效,部分案件中则被判定为合同无效。那么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署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呢?答案得视具体情况而定。2021年3月31日《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公布。《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中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合同是否有效并未明确规定,但却以问题为指导,规定了不同情形下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限额,并解释了关于合同效力

    法制博览 2021年22期2021-11-24

  • 法定代表人當還是不當?
    欠工程款,其法定代表人王某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從而被限制高消費不能乘飛機,正在南極旅遊被困從而無法回國的「慘案」。正因如此,在很多台港澳及外籍投資者看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頗有點一招致命的味道,因此在前來投資時是否要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這個問題上,就有些猶豫不決。法定代表人這個職位,真的有這么「危險」嗎?貝斯哲事業群認為,企業只要誠實守信,真正被作為老賴進行限制的「機會」並不多;反過來,因為法定代表人可以「法定」地代表企業從事簽約或對外行使職權,對於投資

    台商 2021年4期2021-10-12

  • 贪图小利反背上十万元债务
    识了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黎某。一天,黎某提出聘请李某为其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并允诺给予1万元报酬,李某欣然答应。两人商量一番后,还签订了挂名协议,约定公司的一切债务均与李某无关。随后,黎某与李某一起到银行为公司贷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因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均未按期归还,银行将该公司与李某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经过工商备案登记,已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通过建设银行的小微企业快贷App程序进行了实名认证,并通过企业授权阅读了电子版的借款协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33期2021-09-12

  • 挂名法定代表人 成了“背锅侠”
    序,多数会对法定代表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拉黑”、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不少“挂名”法定代表人为此“背黑锅”的事件频发,在此情形下,即使法定代表人向公司辞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也可能因找不到“背锅侠”而拒绝作出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拒绝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权利难以通过司法程序得到保护。“挂名”法定代表人不能以未参与公司经营而免除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其无论是否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实际发挥作用,均不妨碍其依法承担

    妇女 2021年7期2021-09-07

  • 代理县长可以作为机关法定代表人吗?
    是政府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有人则认为,代理县长不具备县长职务,只是在县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主持政府机关日常工作,不能作为政府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笔者认为,副县长依法代理县长自然是本级政府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确定无疑,负责代表和领导本级人民政府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代理县长自然是法定代表人。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政府正职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在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副县长依法代理县长,就是代

    人大研究 2021年5期2021-06-24

  • 民法典时代公司法定代表人受托责任建构
    务界均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诟病已久,在民法典时代下,有必要窥探法定代表人机制的完善路径。《民法典》第61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亦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根据《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负责人,具有不同于内部管理人员的地位,其基本定位是概括代表

    思想战线 2021年2期2021-01-28

  • 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效力与责任承担 ——《民法典》第61条第2、3款解释论
    迟 颖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效力问题,始终都是立法、司法和学界最具争议的核心问题之一。立法大致经历了越权行为有效到原则上无效再到原则上有效的发展过程。〔1〕《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按照该规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越权行为亦应承担责任,不利于法人利益之维护。为限定法人的责任范围,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发布《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1993〕8号,已废止,以下简

    清华法学 2021年4期2021-01-02

  • 种子买卖合同相关问题分析 ——对金源种子有限公司与大洋种苗有限公司种子买卖合同案件的剖析
    1年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一直通过电话向原告订购“鲁白6号”、“山东19号”等白菜种子,被告对此提出异议,认为通过电话缔结合同不能成立。被告称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是个人行为,法院并未采纳,被告后辩称此大白菜种子买卖合同是原告法定代理人韩某与被告法定代理人汪某之间的个人行为,韩某以其注册的公司为原告不符合诉讼主体的要求,属于诉讼主体错误。被告对原告公司的员工龙某、张某和杨某的签收行为不予认可,认为龙某、张某和杨某并非公司人员,所以为个人行为

    种子 2020年6期2020-12-23

  • 法定代表人代表权限与公章代表权限冲突问题研究
    法人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公章来表示其真实意思。《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双方订立合同成立的要件需要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从法条的内容来看,签字和盖章两种代表公司意思的表述关联词是“或”,即任一一种都可以的并列关系,当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公章意思表示一致时,不存在法律纠纷,但是,当二者意思表示不一致时,代表权限产生冲突。(一)公章代表权限1.公章内涵自古以来,公章就是权力的象征和证明,周代是已知使用公章最早的朝代,《周礼》中记载:“贷贿用玺节。”其中,“玺”指的就是公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9期2020-11-10

  • 浅析对“老赖公司”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完善
    制执行措施 法定代表人 执行难一、实证分析: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案件的强制执行现状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案件是指案由为“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由担任涉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提出申请,要求涉诉公司变更或涤除其工商登记中法定代表人事项的执行案件。目前的执行实践中,仅冒名型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即身份证被冒用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本人并不知情的情况)存在可行的强制执行路径,因该类案件往往涉及公司登记材料造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7期2020-10-10

  • 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之规范路径研究
    结论迥异。 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第16 条对外担保的合同效力有一律无效和效力待定两种,司法实践中标准不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存在。 我国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例,对16 条的解释不应局限于《公司法》,还应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部门法。司法实践中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情形大量存在,无讼网上与“公司法第十六条”有关的案例有7451 篇。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的“一体”关系不仅成为法定代表人超越章程限制对外提供担保合同效力认定的障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3期2020-09-18

  • 半年时间连升两级!程永红接任太平人寿法定代表人,罗熹交棒
    太平人寿”)法定代表人发生工商变更, 罗熹卸任,由总经理程永红接任。值得注意的是,程永红于2019年9月刚由副总经理升为总经理,再到升任法定代表人,半年时间连升两级,实属业内罕见。而此次卸任太平人寿法定代表人的罗熹正是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掌舵人,此时卸任太平集团旗下寿险公司法人或也意味着太平集团对太平人寿管理权限的“松绑”,同时下一步程永红升任董事长是大概率事件。程永红接任太平人寿法定代表人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7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罗熹卸任

    金融理财 2020年4期2020-05-18

  • 对被执行公司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探讨
    公司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现状描述(一)被执行公司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表现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怠于、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尤其在公司资本高度集中的小微公司中,股份占比大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影响和掌控极为强大,一般而言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偿还债务配合执行工作具有非常大的影响。被执行公司变更原法定代表人,能够起到掩人耳目的作用。法院对被执行公司的重心往往着重在公司法定代表人,而许多债权人对于债务公司内部的操作情形又不甚了解,这就给了被执行公司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以逃避执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0年3期2020-02-28

  • 教你区分借贷中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过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外借贷行为的定性与处理,涉及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个人的切身利益,司法实践中亦存在处理难点。本文由案例引入,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阐释,并为企业提供了相应的处理意见。两则案例案例一:王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2月18日,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马某借款15万元。随后,马某通过其个人账户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15万元。该笔借款的借条系以A公司名义出具。此后,王某分3次以其个人账户向马某偿还了部分款项,剩余2.5万元未予偿还。马某诉至法院,要

    法人 2019年5期2019-11-25

  • 民主与法制社理事会
    师事务所主任法定代表人赵近元三亚南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 立南阳市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德军北京招通致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伯瀚包头市汇福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广林上海中玮达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亮副理事长嫩江县意杰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小利上海网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金仁爱天峻银海物流园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林敬灶河北誉龙圣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志伟北京昆仑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市宏森熔炼铸造有限公司武成江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

    民主与法制 2019年19期2019-11-17

  • 民主与法制社理事会
    师事务所主任法定代表人赵近元三亚南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 立南阳市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德军北京招通致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伯瀚包头市汇福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广林上海中玮达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亮副理事长嫩江县意杰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小利上海网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金仁爱天峻银海物流园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林敬灶河北誉龙圣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志伟北京昆仑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市宏森熔炼铸造有限公司武成江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

    民主与法制 2019年28期2019-11-17

  • 附件11关于增补协会第七届理事会成员的决议
    事长孙士彬(法定代表人)、湖南邦石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丁亦(法定代表人)、烟台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国栋(法定代表人)、山东恒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正樑(法定代表人)为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增补北京埃彼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士彬为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全面腐蚀控制 2019年10期2019-02-08

  •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行为效力研究
    外观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行为裁判观点分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在商事经营中十分普遍,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用自己的信用或者特定的资产为第三人的债务进行担保,以保证债权人债权到期实现的行为。在中国的法定代表人制度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过大,导致大量法定代表人滥用代表权代表公司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造成公司财产的流失,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公司法》第16条特别规定章程得以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规定,但是《公司法》的规定存在漏洞,导致法院在适用该规范解决问题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1期2019-01-17

  • 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如何避开法律风险的雷区
    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直接代表公司,因而责任重大;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法定代表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巨大的。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刑法中通常均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亦应承担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通常不能以“不知情”或者“是下属干的”为由推卸责任。实践中,有些公司实际控制人怕担责,让别人甚至一般员工担任“影子”法定代表人,自己遥控指挥。可是谁担任法定代表人,谁就掌握了公司的核心权力(公司法

    山东国资 2018年19期2018-12-14

  • 签名、盖章、按手印,有什么区别?哪个风险最大?
    众难以去考虑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律意义。当借条上借款人落款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款项当时又实际进入公司基本账户的情形下,出借人因公司债务累累而自然选择个人为借款人主张权利,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为避免个人承担债务而主张个人签名系代表公司的行为,款项亦进入公司账户,公司应为债务人,故为避免纠纷,双方当事人最好进一步明确签名主体的身份,是作为法定代表人,还是个人,亦或两者兼具。如果是作为法定代表人,最好加盖公司公章。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该合同

    花炮科技与市场 2018年2期2018-08-21

  • 浅析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律效力
    特殊情况下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效力情况,并根据实例进行具体分析。合同签订是企业经营的重要活动之一,国家法规、企业规定对合同管理都作了具体规定。现实经营过程中存在法定代表人主观或客观未在合同文本中签字的情况,法律条款未作明确规定,本文根据法律理论、相关条款、现实情况作具体分析。一、概念区分“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经常容易混淆,而实质上三者有明确区分。首先通常口头所称的“法人”并非指具体的个人,而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具体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科学与财富 2018年7期2018-05-21

  •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研究
    100)一、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法律规制现状我国用于规范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第50条①,该法条规定了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在交易相对人主观状态为善意的情况下,该代表行为是有效的,其效力归属于公司法人。下文将以案例的形式来分析这一法条。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反对的情况下,与B公司进行了买卖交易,将A公司所属的不动产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B公司。B公司依约定支付了购买不动产的款项,A公司却一直没有交付房产,故B公司向法院起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20期2018-04-02

  • 法定代表人承担不起的法律风险
    张某的身份做法定代表人,张某不用参与任何公司经营,并给予张某每月1000元的报酬。张某碍于面子,答应了王某的请求。此后,张某登记为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都由王某实际控制。不久,丙银行起诉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要求乙公司对一年前的一笔100万元金融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张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张某曾签署过连带还款保证书,法院判决张某对该1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挂名”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民事责任风险。(1)因经营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

    山东国资 2018年23期2018-03-31

  • 解决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纠纷的法律路径
    常会发生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纠纷,但是,由于这类纠纷,传统的公司诉讼理论未予以足够的关注,当事人处理这类纠纷也容易简单粗暴,甚至发生抢夺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的情况。这类纠纷看似简单,却可以采取多种法律路径解决,不同的法律路径,最后的法律结果是不一样的。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纠纷概述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代表公司对外实施法律行为的公司代表机关,或者该机关的担当人,视不同情形而定,但最后须由自然人担任。[1]《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4期2018-03-31

  • 论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追偿权 ——《民法总则》第62条的理解与适用
    规定了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追偿权,弥补了《公司法》中无法定代表人责任规定的缺陷,有利于督促法定代表人勤勉工作,同时避免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债务的情形。但目前尚未明确法人对法定代表人追偿权的具体细则,若法人章程中没有对法定代表人追偿的规定,法人是否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进行追偿,以及依据何种法律关系追偿有待探讨。一、 法人对法定代表人追偿的法理基础我国《民法总则》第62条第1款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第2款规定,法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2期2018-01-30

  • 浅析我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
    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此证明当事人具有公司法人的合法授权,其行为代表法人行为,其意思是法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保交易安全。其实,能够确保交易安全的,除了上面提及的内容,还有我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运行涉及的其他一些规则,这些也很重要。经过一番思考,现述之笔端。本文按照我国《民法总则》对法人的分类,仅就营利法人进行相关阐述。希望通过本文分析,对大家有抛砖引玉的作用,促进交流,使得我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能够进一步完善。一、我国公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6期2018-01-23

  • 诉讼保全中采取“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行为保全的必要性分析
    采取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对于诉讼行为保全的具体方式做特殊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因出现法定代表人怠于、拒绝履行义务、逃避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采取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能够配合执行工作的开展。但在审判程序中,因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承担方式还未最终确定,法院准许采取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保全情况较少。四、“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诉讼行为保全的必要性分析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必然会导致逃避债务?答案是不

    法制博览 2018年36期2018-01-22

  • 公司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现象分析及对策建议
    通过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加以规避。近两年来,这种现象已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法律对恶意变更的认定、规制路径的设定、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立法滞后,部分不法企业有了可乘之机,不法分子有利可图。因此如何应对公司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规避执行,不仅关乎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更关乎法律的威慑力和司法的公信力。一、恶意变更的现象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规定由其代表公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2期2018-01-22

  •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0012)论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蔡立东(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法定代表人制度根植于利益一致性假设,缘起于对国有企业改革现实需要的回应。在《民法通则》的框架下,法定代表人的担纲者垄断了法人的意思决定与意思表达,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独任代表制”,并由此导致了“僭主现象”频发等弊端。《民法总则》立基于意思决定与意思表达分离的法人意思表示逻辑,以代理机制重新厘定了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关系,确立了法定代表人的特别代理人地位。法人可以通过章程或权力机关

    法学论坛 2017年4期2017-04-04

  • 法定代表人于法人犯罪之管窥
    10000法定代表人于法人犯罪之管窥谈乔雪1唐劲松21.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四川 成都 610400;2.岷山律师事务所,四川 成都 610000囿于刑法的谦抑性,法人在《刑法》中主体的地位承认的比《民法》要晚。二十世纪经济滕飞方兴未艾,我国《公司法》又一举取消了企业门槛、扩大法人的权利能力。雨后春笋般涌入的法人也给传统刑法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正是这种蝴蝶效应迫使刑法开始正视法人的主体地位,一时间刑法学术界也掀起了研究法人犯罪的高潮,文献盈累千万。今笔

    法制博览 2017年13期2017-01-27

  • 浅析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处理
    成都)浅析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处理潘 登(611130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法定代表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权利是受到限制的,本文对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进行分类,探讨对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能否对抗第三人,进而讨论越权行为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越权;处理《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该规定从合同订立相对人的主观态度出发,对合同的效力予以规定。但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0期2017-01-25

  • 回应者陈光标
    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先后变更为姚某和张某,2013年3月22日再次变更为陈光标。据京华时报报道,8月8日晚,陈光标对其回应称,今年3月21日,公司原总经理张某卸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有公司员工发现张某和原副总经理蒋某在抽屉内存在大量的印章,当天晚上8点,公司员工向陈光标反映张某进入办公室欲清理印章及相关资料。陈光标报了警。

    小康·财智 2016年8期2016-09-08

  • 法定代表人:不容忽视的角色
    下,法律赋予法定代表人特别重大的权力,如不加以重视,可能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甚至致命风险法定代表人这个角色对任何企业应该都不陌生,但对法定代表人的角色认知是否足够清晰、明白并不一定。目前业界公司普遍存在一个现象,就是对法定代表人这个角色重视程度不够,有的甚至认为法定代表人只是一个“橡皮图章”,公司章程中也未对法定代表人的定位、产生、职责、权力等进行单独定义和详述,仅沿用公司法简单表述为“董事长/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在中国特色的法制环境下,法律赋

    董事会 2016年9期2016-05-14

  • 董事长≠法定代表
    ,大部分源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然而,说出来也许有人会不相信,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不是所有的公司董事长都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万科股东、管理层之间燃起的那场战火中,王石应该是整个事件中的焦点,不可否认,这与他多年来形成的个人品牌形象有关。但最关键的原因还是他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的身份。说起董事长,人们会联想到老板、高薪、权力等。董事长,在今日社会,大体成了公司权威的代名词。其实这是个误会,那些看上去虎虎生威的董事长的权威,大部分源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然而,说出来也

    董事会 2016年9期2016-05-14

  • 湖北:交通肇事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追刑责
    肇事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追刑责武汉市东西湖一名骑车妇女被渣土车碾死,经查,司机彭某不但是实习驾驶员,而且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3月10日,东西湖交警表示,出事渣土车所属公司武汉凯斯特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刑事立案侦查。武汉市公安交管局表示,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湖北省内首起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交通肇事案。凯斯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明知彭某不具备驾驶运输车辆资质的情况下,仍雇佣其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其行为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6年4期2016-03-13

  • 新疆民营医院法定代表人职业背景及融资特点分析调查
    新疆民营医院法定代表人职业背景及融资特点分析调查■ 张 南①姜小明①姚 华①热孜万古丽·买买提①胡 刚①民营医院 法定代表人 职业背景 融资通过对新疆46家民营医院法定代表人职业背景、融资情况及新疆民营医院管理模式的调研,发现新疆民营医院法定代表人存在年纪轻,少数民族少,新疆本地法定代表人占半;医疗专业为主,学历、专业素质、职业化程度较低;缺乏专业化培训等特点,新疆民营医院管理模式以院长负责制为主,融资以民间借贷为主,融资风险自担,融资目的单一,缺乏软实力

    中国医院 2015年3期2015-12-05

  • 购销合同是否会因对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失效
    后,对方由于法定代表人变动,新任经理以“谁签的合同谁负责”为由,终止合同的履行,不认购我们的产品。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宁夏 张红发张红发读者: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76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这是因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农家科技中旬版 2014年9期2015-03-11

  • 加强规范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的司法行为
    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此项规定无疑是法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涉及法人的民事案件、保护法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力的依据。在此三十余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逐步发展,由原来国家所有的法人占绝对主流,发展到目前呈现出大量的非国家公有的法人主体。从原来法人所有制比较单一化及法人内部制度管理的集中化,发展到目前法人所有制的多样化及法人内部制度管理的松散化。仅就法人图章使用管理而言,在法人的社会行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行为的后果

    蓝盾 2014年5期2014-05-30

  • 4.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应当进行税收清算
    4.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应当进行税收清算问:我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原公司法定代表人调整为他人。请问,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应当变更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应当进行税收清算?湖北金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李海青答: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责任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

    财会通讯 2014年11期2014-03-02

  • 加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
    规范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监督管理,宁波市宁海县编办与组织、财政、人社和审计等部门联合印发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条件。二是明确了监管职责。由主管部门对法定代表人加强日常监管,由登记管理局按照登记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监督。三是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离任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四是明确了违规处理规定。

    中国机构编制 2013年2期2013-01-30

  • 热烈祝贺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
    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雷祥雄地址 杭州市体育场路370号文化大厦10楼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盛继芳地址 杭州市萧山国际机场浙江华东工程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吕健宁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22号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钱水凤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颜春友地址 杭州市建国北路236号诚信大厦遂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程敏地址 遂昌县妙高镇上江飞龙路35号杭州

    浙江人大 2012年1期2012-08-15

  • 没有法人的受理函 合同无效
    有看到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函。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何正文同志:法人是经济组织。凡具备法人资格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以法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然而在实践中,法定代表人多是授权工作人员办理,代理人必须受到正式委托,法人承担法定责任。合同生效后,如果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离开原单位,合同依然有效。代理人应出具正式的法人代理委托函,并存入合同附件中,以备查询。据此,合同才能有效。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11年9期2011-05-14

  • 哪些人能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
    有看到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给经办人的委托代理函。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读者:何正文何正文读者:所谓法人,就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和诉讼活动,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经济组织。在我国,可以成为法人的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有独立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独立经费的社会团体等组织。凡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经理、厂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以法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然

    山东农机化 2010年9期2010-08-15

  • 越权批准巨额合同陈孟礼如何收场
    身兼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等多重身份,董事长陈孟礼才可能绕过董事会批准2000万美元的合同,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近日发生的风帆股份董事长绕过董事会批准2000万美元合同的违规事件为媒体所关注,但是媒体报道遗漏了一个重要信息:陈孟礼既是风帆股份董事长,也兼任着总经理,同时还是法定代表人。也正是身兼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这两个身份,陈孟礼才可能绕过董事会批准2000万美元的合同,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媒体报道的标题修改为“法定代表人绕过董事会批准2000万美元合同”恐怕更

    董事会 2009年11期2009-11-28

  • 牟其中是法人吗?
    法人”应是“法定代表人”。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而上述报道所表述的是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法人(公司法人、企业法人)行使一定职权的自然人。由于一些记者、编辑和主持人缺乏民法常识,常将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民法概念混为一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即法人是被法律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法人具有三方面的特征:一是独立的组织;二是独立的财产;三是独立责任。随着我国市场

    新闻记者 2000年11期2000-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