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上的作用探析

2009-12-04 07:50刘建刚
河南教育·高教 2009年8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案例教学

刘建刚

摘 要:案例教学可以让学习者更有效地掌握法律职业人才所必需的法学理论知识,也可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所必备的法律思维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我国法学教育还不能满足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现实要求,因此更需要积极地采用案例教学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关键词:法学教育;案例教学;法律职业

从严格意义上说,法律职业是指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系统法学理论知识和娴熟法律技能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具体包括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三种职业。现代社会,法律事务越来越专业、复杂,要胜任法律职业,就必须掌握一系列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案例教学就是教师引导学生进入案例所展示的特定场景,通过学生思考、分析、发现、讨论、交流来完成学习任务的一种授课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不仅有利于学生掌握理论知识,而且还能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因而对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可以让学习者更有效地掌握法律职业人才所必需的法学理论知识

法学专业课的内容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概念精确,理论深邃,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我国秉承大陆法系传统,凭借一套精确的概念和深厚的理论来制定成文法律,在法律适用上强调以法律规定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小前提,通过逻辑的推演得出案件结论。因此,作为以制定法律、适用法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学,也就表现为由精确的概念和深邃的理论通过严密的逻辑构建起完整体系。二是内容繁杂,涉及社会各个领域。现代社会凡是自然人、社会组织、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相互交往的领域都与法律密切相关。因此,学好法学需要掌握各个领域的相关知识。例如:在本科阶段,我国的法学专业课程以14门必修核心课为主干,一般还包括20门左右的专业选修课和专业特色课。要把这些课程学好,就需要具有经济学、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专业背景知识。三是极强的实践性。法学来源于法律实践,又以服务于法律实践为目的。法学学习需要学习者立足于社会生活,从社会现实的视角去理解、审视相关知识和理论。法学本科生多因缺乏丰富的社会阅历而在学习过程中对相关理论知识感到生疏,特别是他们在学习《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专利法》《证券法》等专业性较强的学科时,往往因不得要领而影响学习效果。

案例教学是一种情境式教学,能够与法学专业课程的上述特点相适应。这一方法通过案例描述的情境把需要掌握的知识和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联系起来,使学习的内容生动具体,并通过交流、讨论实现“合作学习”。案例教学能充分利用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实现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到具体之间的双向互动来消解抽象、深奥的法学理论知识。依据案例展现的具体生活情景,学生更容易理解抽象概念的精确之处,体会概念间的界限和区别。案例教学还具有问题性。在案例中设置具有挑战性的问题,让学生通过阅读、查找、分析、争辩、交流等途径加以解决,突出了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会不断遇到新问题,在一个个新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把思维和学习的触角伸入到案例涉及的广阔知识领域。这样,学生犹如进入由知识和问题构成的丛林,在教师引导下不断探索,思考逐步深入,知识日益丰富。案例教学利用案例描述的社会场景,让学生进行“体验式学习”,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他们社会经验的不足。这就使抽象的理论变得清晰明了,从而有助于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掌握。

二、案例教学可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所必备的法律思维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

由从事法律职业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所决定,法学教育包括法学理论学习和职业实践能力训练两部分。自从美国大学从事法律教育以后,法学理论学习与职业实践能力训练就一直受到美国法学教育的重视。为实现理论学习与职业实践能力训练的结合,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郎代尔积极推进案例教学并取得了成功,如今案例教学“已经成为美国法学教育中主流的、不可替代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从学生一进入法学院学习就开始直接使用,并贯穿于几乎所有的课程,直到他们毕业”。英国的法律主要由案例发展演变而来,所有法律原则都来自于案例的归纳,学法学的学生必须具有在浩如烟海的案例中总结法律原则和规定的能力。因此,案例教学也成为英国法学院采用的主要教学方法。这一方法适用于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案例包含一系列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原则,具有理论性;二是案例是对现实事件的“复制”或“模拟”,是社会现实生活的“模型”,具有实践性。案例教学通过对司法实践活动的“模拟”,让学生围绕典型的案例去寻找、确定每一个案件的事实,要处理法律从业者所面临的各种情况,如取证、辩论、和解、调解、上诉、判决、仲裁等,就必须克服传统教学法忽视实践的弊端。黄炎培在谈到职业教育时说:“做,学。一面做,一面学;从做里求学,从随时随地的工作中间,求得系统的知能。”学生分析案例的过程可以看做对将来所要从事的法律职业的“预演”,从而可以实现法律职业教育所需要的“从做中学”。学生透过案件事实来探寻、总结法学理论,并依据理论进一步反观案件事实,通过理论和案件事实之间的反复双向思考达到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的目的,这样就实现了理论学习与职业能力训练的结合。

三、案例教学可以弥补我国当前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教育的不足

在美国,大学不设法学本科专业,法学院学生从非法学本科毕业生中招录。这样,学生就具有进行法律学习所需要的较丰富的跨专业知识、较丰富的社会阅历和较强的理解力。在德国,要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职业,学生必须进行两个阶段的学习:第一阶段4年,接受法学基础的通识性教育;第二阶段两年,接受法律职业教育。两个阶段结束前都要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两次考试都通过者才能获得法律职业任职资格。在日本,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律职业没有直接关系,要从事法律职业就必须通过考试进入司法研修所进行专门的职业学习和训练,再一次通过考试后才能获得“法曹”这一职业任职资格。

作为我国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主体的法学本科教育,在4年时间里要完成对学生通识性和职业性两个方面的教育,既要培养进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领域的复合型人才,又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才。这样,占主导地位的讲授法就不能满足这一需要。讲授法强调知识和理论的系统性与整体性,为让学生掌握完备的理论知识体系,教师一个知识点一个知识点地讲授,采用案例的目的仅在于“举例说明”或“以案说法”,以至于许多法学课堂成了教师讲课和学生记笔记,结果学生头脑中留下的是一大堆肤浅的知识。面对大量内容的冲击,学生感到课业沉重,学习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每个法学院系在4年本科教育期间都会安排专业实习,但由于学生课业繁重,实习不宜安排较长时间,一般只有8周左右的时间;在课程学习期间也会组织模拟法庭或者法庭审判观摩等活动,但这些活动耗时费力,活动次数有限,作用仅在于让学生对司法实务获得直观的初步体验。这种状况既满足不了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学习,也无法训练法律职业所需要的法律思维和职业技能,以至于法学院培养出来的本科毕业生往往需要两三年的实践才能适应所从事的法律职业。为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转变观念,笔者认为应把案例教学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方法。这样,通过案例教学就可以实现通识性和职业性两个方面教育的结合,融职业能力的培养于理论知识学习之中,从而有效地弥补了当前法学教育无法兼顾职业教育的不足。

参考文献:

[1]陈琦.当代教育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2]张文显.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周汉华.法律教育的双重性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J].比较法研究,2000,(4).

责编: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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