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博士后招收、培养模式改革的实践探索——以广州中医药大学为例

2012-03-19 08:51潘华峰史亚飞
卫生软科学 2012年8期
关键词:博士后中医药大学师资

朱 磊,潘华峰,史亚飞,舒 彤

(1.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东 广州 510405;2.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广东 广州 510405)

我国博士后制度是借鉴国外培养优秀人才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创立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级人才培养制度。实践证明,中国博士后制度在选拔、培养优秀的高水平年轻科技人才,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人才流动和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以及吸引优秀留学博士回国工作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国内最早兴建的4所中医院校之一,广州中医药大学自1997年开始招收博士后,1999年正式设立中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过多年的努力,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博士招收、培养体制模式和运作机制,逐渐成为国内中医药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开展较好的中医院校。

伴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各方面事业日渐繁荣,中医药事业也在此大好形势下迎来了自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2009〕22号)中提到“要充分认识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大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工作,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1]。然而在新形势下,传统的中医药博士后招收、培养制度,由于模式单一、办法僵化,其管理、运行机制逐渐暴露出一定的不足,成为阻碍与限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和才尽其用的不利因素。为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创新博士后招收模式,完善博士后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有关精神,广州中医药大学从2010年起制定出台了《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博士后管理办法》(中医临二[2010]3号)文件,在下属个别二级单位试点实施“博士后英才计划”(博士后培养质量工程)[2],借鉴国内外其他高校有效经验,对现行培养管理办法进行了适度改革。

1 改革目标和意义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对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中关于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的明确指示[3],结合人社部尹蔚民部长在全国博士后工作会议暨纪念博士后制度25周年座谈会上讲话中提出的“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的工作要求。广州中医药大学秉持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博士后培养工作理念,充分认识博士后培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新时期、新阶段国民经济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遵循“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使用,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改革和完善人才选拔、管理、培养、考核评价、激励等各环节制度,深入开展中医药高质量创新型博士后人才培养机制研究,积极探索开放、竞争、流动的中医师资博士后制度和优势明显、独具特色的中医师承博士后制度,促进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和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传承。围绕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博士后工作的重点,顺应形势,把握机遇,改革完善制度,着力提高质量,优化布局结构,鼓励多元投入,健全服务体系,造就创新人才,坚定不移地做好中医药博士后培养工作。

2 改革内容及具体措施

2.1 开放“三轨制”“人力资源通道

传统的中医药博士后招收培养借鉴现代博士后制度,招收类型最初以单纯科研型为主,然而由于中医药学科自身的特点,现行标准制式教育不能很好地实现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的传承。相反,被排除在现代教育体系之外的传统师承制教育在此方面却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在国内,中国中医科学院曾率先将师承制教育方式与博士后人才培养结合起来,以现行标准制式教育体系培养的顶尖人才来传承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形成一种特有的师带徒式博士后培养模式,取得很好的效果[4]。而师资博士后制度是近几年我国部分重点高校以招收博士后的方式补充师资力量的新兴方式,是将选聘教师与博士后制度交叉结合而诞生[5]。广州中医药大学为适应中医药院校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加大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的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拓宽博士后培养渠道,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借鉴其他高校,如:浙江大学[6]、中山大学,在建立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上的有效经验时,继续研究探索,利用博士后流动站的平台,将教师聘用制度与博士后工作制度进行有机的结合,把部分博士后纳入中医药师资队伍管理,从而建立一种开放、竞争、流动的教师补充新模式。广州中医药大学综合上述3种类型,实行“三轨制”培养与使用中医药博士后拔尖创新人才:划分科研型、师承型和师资型博士后三类,不同类型的博士后,培养目的不同,培养方法有别,工作研究领域各异,考核要求也不同。

(1)科研型博士后:主要开展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基础和临床的科学研究,培养中医药年青高级研究型专业人才队伍。

(2)师承型博士后:主要从事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传承与创新性研究工作。采取专家学术理论提炼、临床实践经验整理等形式,全面总结、系统归纳、深度挖掘合作教授的中医临床学术思想、学术成就,实现在较高水平上的传承、创新。

(3)师资博士后:主要作为高校师资人才队伍储备。凡应届优秀博士毕业生或尚未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应聘校(院)岗位,经考核录用后,纳入师资博士后系列进行管理,两年期满,按博士后要求符合学校(医院)用人条件及考核合格者即成为校(院)正式职工。

2.2 实现考核评估与人才工程相结合

改革博士后考核评估办法及奖励方式。主要针对当前考核评估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考核评价不够科学规范、指标不够明确、体系不够完整、考核易于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竞争激励机制,对业绩突出的博士后人员没有给予应有奖励,不利于调动博士后的工作积极性等方面做一些探索性尝试。以往的博士后中期考核制度,通常是以一年为期,对于科研型博士后,其中期考核时间相对较短,无论是进行基础动物实验抑或临床跟踪随访,没有足够的时间保证都难以完成高质量课题及撰写高水平论文,对于师承型博士后则更是如此。由于该类型博士后工作重点在于跟随合作教授应诊,总结名老中医经验,而临床工作具有实践性强的特点,中医临床诊治经验传授不仅靠言传,还要意会,如无长期的一线随医侍诊体验,反复揣摩,根本无法真正领会合作导师的学术思想内涵,因而需要将评级改在两年期满时进行,这样既满足了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又可使博士后考核等级评定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同时在原有学术论文、专著、项目课题、研究经费等科研评价基础上增加临床病案指标,以实际工作量来体现对合作教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掌握程度,同时满足继承工作需要。对于师资型博士后的考核评价除必要的科研任务指标外,作为学校教师队伍的储备人才还需要履行作为教师的其他职责,如:院、所安排的教学任务、管理任务以及其他社会工作。随着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工作的普及推广,将进一步规定博士后培养期间完成新教师上岗前的各项培训和考试,并将培训情况、考试成绩和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作为师资型博士后出站考核的必要内容。

2.3 实行师培与留用师资两手抓

重点在于建立博士后考核与学校、医院精英人才选拔关联运行机制。首先,实现考核评级和医院人才培养制度相挂钩: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人事管理中的人才培养梯队建设制度(分拔尖人才和朝阳人才两个系列),博士后考核评级条件类同拔尖人才、朝阳人才条件,考核优秀、良好者分别纳入医院拔尖人才、朝阳人才培养计划,博士后培养和医院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加大对博士后人员的激励力度,加快人才培养的进度。其次,拓宽博士后资金投入渠道:适度加大博士后科研启动基金的投入,依托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基金项目和合作教授科研项目,广泛培养,重点选拔,鼓励支持申报高级别课题,建立导师合作承担机制。学院根据基金项目级别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项目纳入学校(医院)科研项目管理。

本次改革,选择第二临床医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作为试点率先开展。首先,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拥有一支以国家级、省市级名老专家(中医)为带头人由中青年学术骨干组成的学术造诣高、技术力量强、年龄与学历结构合理的可持续发展的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为师承型博士后培养提供了充分的师资保证。其次,试点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建成于2007年,科学院依托广东省中医院,其建设宗旨定位为弘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进中医药科研管理模式和中医药科技体制改革,形成中医药科技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开放性共享平台,为构建中医药创新体系提供支撑条件,为科研型博士后成长提供良好的平台支持。同时,随着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的持续发展,需要不断补充并储备一定数量的优秀人才,这必将为师资型博士后招收、培养提供有利机会。另外,针对本次改革,在总结前期培养经验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已出台了《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博士后管理办法》,实施方案明确,操作要点到位,使本次改革工作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 实施效果跟踪情况

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英才计划实施一年多来,试点单位已招收博士后 15人,大大超过其他招收博士后院、所的数量,显示出制度创新对优秀人才的强大吸引力。15名期满博士后均作为医院储备人才教育培养,按照承诺,所有博士后在考核通过后即可成为医院或者科学院正式职工,基本免除了博士后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专心从事专业生产和科学研究。项目中,首批招收的博士后完成学校中期考核,表现优秀,各项评价指标在同批博士后中名列前茅,各方面反馈良好。

5 讨论

3 试点单位条件保障

(1)依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家人社部和省级博管办的相关政策精神,在学校范围内逐步对试点二级单位适当放宽培养自主权和招收权限,对其所制定的试点改革方案给予适当照顾。(2)坚持跟踪随访,修订原有培养方案,随着项目实施深入,加大改革力度,招生、评价、激励、淘汰各个环节做出合理调整,例如:适度放宽中医药师承、师资型博士后招收名额限制,增加专项经费投入以及其他导向性政策倾斜等,仍需上级博管部门根据试点改革原则予以相应支持。(3)进一步落实国家《中医药事业“十一五”规划》、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为中医教育改革提供政策导向,特别是就如何做好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交流,争取政策支持和科学指导,积极开辟一条适合实际的中医师承制教育与博士后制度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1]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EB/OL].[2009-05-07].http://www.gov.cn/zwgk/2009-05/0 7/content_1307145.htm.

[2] 马定科,林 羽.广州中医药大学改革创新博士后培养工作[N].中国中医药报,2010-10-28(001).

[3] 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2010-07-25].http://www.gov.cn/jrzg/2010-07/29/content_1667143.tm.

[4] 中医药导报.我首批中医药师承博士后研究工作启动[J].中医药导报,2007,13(09):109-109.

[5] 李 明,周 刚.关于高校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的问题与思考[J].绿色科技,2011,(5):223-225.

[6] 刘继荣.师资博士后制度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高教研究,2007,(6):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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