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族婚俗研究综述

2013-08-15 00:53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婚俗习惯法羌族

刘 成

羌族,自称尔玛,是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古老民族。主要聚居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东部的汶川县、茂县、理县、松潘县、黑水县和绵阳市的北川县、平武县等地。在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羌族自古是一个不断向外 “输血”的民族。然而在向外 “输血”的同时,又很好的保留了本民族的文化特色,婚俗就是其中的一个。羌族的婚俗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婚俗仪式,而是一个饱含着本民族浓郁特色的精神内涵、信仰崇拜以及婚俗习惯法在里边。21世纪对羌族婚俗研究的文章层出不穷,主要体现在羌族婚俗习惯法和婚俗总体探析方面。

一、羌族婚俗习惯法的相关研究

研究任何事物都要有一个总纲在里边,否则将没有头绪。对于羌族婚俗的研究也不例外。那就是日积月累所形成的习惯法。在习惯法的指导下,我们来认识羌族的婚俗那就变得容易了许多。

关于羌族婚俗习惯法研究的文章有李鸣 《羌族婚姻习惯法的历史考察》[1]文章从羌族婚姻习惯法的历史演变入手,并从羌族神话传说 《羊角花的来历》发现了禁止族外群婚的习惯法的残迹。文章把习惯法具体内容归结出婚姻成立条件:请示神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亲上加亲;婚姻的类型包括:从夫居婚姻 (其中包括童子婚或称童养媳)、从妻居婚姻广泛意义上的入赘婚姻;婚姻的程序:订亲 (即 “开口酒”);议婚 (称 “小定酒”);过礼 (又称 “大订酒”);成亲 (又称 “做酒”)四个程序。成亲仪式为期3天,第一天 “花夜”此活动是男方去女方家里迎新娘子,当晚,新娘邀集全寨姑娘到家里办 “姊妹会”,渡过 “花夜”。第二天 “过门”及 “正宴”新娘和接送亲队伍赶到男方家里,并拜天地。第三天 “谢客”男方请来客和寨子里帮忙的人吃饭,而后客人各自回家。至此婚礼就结束了。作者最后阐述了婚俗习惯法当中的羌族婚姻的终结与再婚。另外周梅在 《羌族婚姻习惯法的变迁及其法律调适——兼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婚姻法<补充规定>的完善》[2]中认为,该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文化的冲击和法制宣传的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习俗也逐渐发生了改变;但民族地区出现过的早婚、重婚、包办婚姻、近亲结婚、禁止离婚等因受到传统婚姻习惯法的认可和保护,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国家法律的实施。因而在婚姻法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这样既维护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又有助于通过法律实施帮助和引导少数民族克服违反婚姻法基本原则的某些落后的陈规陋习;二是有变通的必要。龙大轩 《羌族婚姻习惯法述论》[3]通过研究总结出羌族自成体系的习惯法。作者将婚姻形式总结为正聘、入赘、转房、抢婚等形式,同时总结了婚姻里的一些原则:神灵定亲、婚姻尚财、多妻、同姓不婚、近亲通婚、早婚、强制包办、禁止离婚、容忍性乱等等,这些习惯法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婚姻法强力介入才逐渐消隐。

二、羌族婚俗深入研究

羌族婚俗具有复杂的仪式,而且这些仪式在习惯法的指导下都已经成为定制。习惯法在当地人的心目当中是高于国家婚姻法的。究其原因,还是要从当地人们的信仰、崇拜、精神内涵等方面来进行深入的分析。对此马宁 《羌族婚俗初探》[4]指出羌族婚俗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民俗现象,更是羌族宗教意识的体现物,民族精神的象征物,民族的人文观念、伦理道德的寄托物。同时在这个过程中 “红爷”(即红娘)有极高的 “职业道德”,并对新婚夫妇具有一定的责任感,最难能可贵的是 “红爷”做事情都是自愿的。除此之外羌族婚俗当中还有 “挂红”和 “尚双”的喜庆吉祥的礼仪习俗,这与汉族表达喜庆的方式有些相似。

另外,张雯虹、孙文采 《羌族婚俗浅议》[5]指出,羌族婚姻属包办买卖婚姻,因为如果男方看上女方,男方父母就会请 “红爷”去提亲,经过 “开口酒”、“小订酒”、“大订酒”这些程序的同时要给付女方很多的彩礼,有的人家甚至弄得倾家荡产。因此在当地有时会出现娶不起媳妇的 “抢婚”形式。由于羌族婚姻具有父母包办的强迫性,所以一般不允许离婚和再嫁 (寡妇除外,寡妇再嫁也要先嫁同族。)

三、羌族婚俗透露的伦理道德

在羌族传统的婚俗理念中一直都秉承 “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模式,同时也有收继婚的传统。据 《后汉书·西羌传》载:羌族 “十二世后,相与婚姻,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釐嫂,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6]从多妻现象和转房现象的存在来看,在性爱道德方面,男女之间是不平等的[7]。但这毕竟是个别现象,不具有普遍性的意义。在对羌族婚俗习惯法研究当中我们也发现:婚礼之所以要办的隆重就是夫妻身份以及未来下一代身份的确认。当时羌族确立了一夫一妻和男性后代为继承人的道德规范。龙大轩在 《羌族婚姻习惯法述论》文章中将婚姻形式总结为正聘、入赘、转房、抢婚等形式。以上是关于 “正聘”一夫一妻制和 “转房”这种收继婚的伦理道德,在此就不再赘述,而有关 “入赘婚”的伦理道德则有廖玲 《羌族入赘婚俗及其伦理道德简论》[8]一文做了详尽的分析。

作者首先把入赘婚分为:为闺女招婿、劳役女婿、寡妇招赘3类。招赘的原因:一种情况是由于家中无儿子,希望女婿帮延续香火;另外是家中缺少劳动力①羌区以农业为主,山多田少,大部分耕地散布在山坡上。由于交通不便,耕种这些土地,如运肥犁地,收割拉运庄稼和打碾入库等生产活动主要靠畜力和人力,劳动强度大,费时费力,没有强壮的劳动力则难以维持家计。需要入赘一强壮劳力维持家计。三是入赘婚是母系氏族社会婚姻的一种遗风。从入赘婚习俗体现的伦理道德,首先是羌族的 “百善孝为先,无后为大”的传宗接代思想。其次是倡导男女平等,强调公平、诚信、自愿的伦理道德原则。也就是在入赘婚姻当中体现的是并不一定要女嫁男,也可以男赘女家的男女平等思想。并且在入赘婚姻当中男女双方都是自愿,入赘仪式虽简单,却十分慎重,一般要订立契约,成为一种可靠的法律凭据。

另外,抢婚也是在羌族彩礼过重的情况下所产生的特殊婚俗现象。这种情况一般发生于贫穷的家庭。一般是趁女子外出劳动时实行抢婚,抢回成婚后,若女方愿意,次日由男子送猪膘及酒到女家,女家一般只好答应;不愿者则于次日偷跑回家,女家一般也不追究。[5]

最后,赵曦 《神圣与亲和》[9]一书在第九章:“个人的生命仪式文化”对羌族释比指导下的婚礼进行了详尽的叙述,并结合田野个例对羌族婚姻当中体现出的神圣与亲和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经过总结发现在羌族,每个人在社会仪式当中都扮演一定的角色,正如徐平在 《羌族社会》中所说:“羌村这样的乡土社会,是一个变化较少的静态社会。在一个相对静态的社会里,总是有一套程序化的人生礼仪来界定每一个人。通过这些不同的人生礼仪,社会赋予个人以相应的角色。”[10]包括结婚礼仪也是一样,年青男子与女子结婚以后,那就意味着他们不再是孩子了,而是担负起一定家庭、为家庭负责的大人。并且像婚姻一样的人生中每个羌族人的礼仪都意味着一个社会 “元素”的运行。 “各种人生礼仪,就像道路上的里程碑,标志着个人社会角色的改变,以及由此引起的权利和义务的变化,伴随着他或她从生到死的全部人生过程。同时,对他人也起着学习传统规范、整合社会的功能。”也就是说:“人们在各种礼仪中学会正确的做人模式,掌握传统文化,通过程序化的行为;更好地认同和加入这个社会。”

《羌族社会》“成人礼仪——结婚”一节中讲到:首先,取得订婚和结婚的资格,是社会认可个人成熟的标志。至此这个人正式步入成年人的行列。并且羌族历史上就盛行早婚,这种早婚习俗解放后才被打破,但由于父母出面订婚和早订婚的习惯依旧保持着。也就是吃 “开口酒”、“小订酒”、“大订酒”这些订婚仪式仍然由父母来操办,并征求家门大辈、舅舅及本人的意见。在本书当中作者也是先叙述了订婚的过程,并伴述了结婚的仪式。在订婚过程中作者分为:一、喝 “许口酒”并指出在过去因订婚时本人年龄尚小,很多人长大后坚决不干,而出逃或着闹出其他更大纠纷的事情。开口酒 (许口酒)喝过以后,然后红爷和男方本人去女方家及亲戚舅舅家吃小罐罐酒 (小订酒)。吃过此酒,就算正式订亲。订亲后结婚前,男女双方不说话,不单独来往。一般在三年以后,男女双方基本准备好后,喝大罐罐酒 (大订酒)商订结婚日期。并且在婚礼之前男方要向女家 “过礼”。对此前边已作详尽叙述。

“过礼”结束以后则是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结婚仪式。作者以记录每个仪式中 “说词”的形式来叙述结婚的过程,给读者焕然一新的感觉。例如在男方家花夜的挂红仪式上有一段说词 “一个冬帽圆又圆,成都买成半元钱;一对金花亮堂堂,今天拿来插新郎,左插一支生贵子,右插一支状元郎,儿子儿孙入朝堂。”叙述的都是家人对儿孙将来的希望以及一些祝愿喜庆吉祥的话。再如在敬神之后,谢红爷时支客司代主家说:“红爷大人辛苦了,说起话来费精神,拨弄琴弦费指甲,说亲好比爬荒山,往返说合踏出路,如今二家办喜事,多亏红爷巧周旋,终于结成这门亲……”其中的一言一句都寓意深刻,表达主人对 “红爷”的谢意,并通过比喻可见 “红爷”的工作艰难,而且是无酬劳的劳动。在 《羌村社会》这本书中对婚俗的讲述是采用了功能定义人类学范式对每一个仪式进行解剖,并在解剖以后分别阐述在羌村这样一个社会里这些仪式以及仪式当中的个人 (婚姻当中的男方、女方)所代表的文化元素,以及这些仪式对个人来说的真正内涵和深刻寓意。这种特殊的寓意看似决不能忽略的。因而这些仪式自然而然也就变得非常重要了。这种仪式与中国古代见面躬身作揖的仪式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当然除了赵曦和徐平两本专门性的著作之外,王明珂 《羌在汉藏之间》,陈蜀玉 《羌族文化》,刘志莹、固锡银 《羌族》等多本著作部分内容也从不同的方面采用不同的写作方式也对羌族婚姻做了认真记录与分析。

结 语

社会文化并非静止不变,尤其在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大潮流之下,本民族特色文化必然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随着多种传媒手段的兴起,人们获得讯息的渠道就随之增多了。羌族地区同样也受到了影响。21世纪以来,羌族这个大部分位于阿坝地区的民族由于 “5·12”大地震,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灾难,给人们的生活、生产造成巨大的影响。不仅摧毁了他们的物质财富,同时也破坏了他们的精神家园,在地震以后有些人搬迁到其他地区,比如老直台,阿尔村等地的人搬到邛崃;也有一部分住在高山上的人移到了山下。这种生存环境的变化对当代婚姻婚俗观念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此将需要广大学者对其婚姻习俗的变迁做进一步的研究。

[1]李鸣 .羌族婚姻习惯法的历史考察 [J].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4期

[2]周梅 .羌族婚姻习惯法的变迁及其法律调适 [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第8期

[3]龙大轩 .羌族婚姻习惯法述论 [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

[4]马宁 .羌族婚俗初探 [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3期

[5]张雯虹、孙文采 .羌族婚俗浅议 [J].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5期

[6]范晔 .后汉书·卷八十七·西羌传 [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

[7]高恒天 、汤剑波 .秦汉时代之羌族道德生活 [J].青海民族研究,2006年第4期,p97

[8]廖玲 .羌族入赘婚俗及其伦理道德简论 [J].安徽文学,2007年第10期

[9]赵曦 .神圣与亲和 [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年

[10]徐平 .羌村经济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

猜你喜欢
婚俗习惯法羌族
《瑶族婚俗古歌都才都寅译注》
习惯法的修辞—辩证观
理县蒲溪村羌族释比戏文化初探
羌族作家谷运龙散文简论
再谈婚姻的定义:尤以一妻多夫制、继承权及僧伽罗人的习惯法为例
巴厘岛婚俗:新人可以为爱私奔
中国各地的“捧腹”婚俗
明清小说婚俗描写的特征及功能初探
论藏区社会控制与赔命价习惯法的治理
羌族释比文化略述及其保护思考:以震后汶川、北川等羌族地区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