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户别研究综述

2014-08-15 00:47马云龙
长治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户口户籍学报

马云龙

(郑州大学 历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户别,即户口类别。户别是研究户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宋代户别的研究不仅可以了解宋政权通过户籍制度对百姓的管理方式、户籍制度的发展状况及完善程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助于我们深刻的认识宋朝的阶级结构、赋役制度,同时也能窥测宋代的政治、经济、军事以及社会等诸多方面的概貌。

一、改革开放前的宋代户别研究

改革开放以前,国内历史学者对宋史的研究起步较晚,对宋代的户别研究涉及不多,研究成果较少,且多是零散的、不系统的。宋代乡村客户问题曾是讨论唐宋经济关系变革的重要课题,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以日本学者成绩最为卓著。[1](日)加藤繁《宋代的主客户统计》对宋朝主、客户数、客户所占比率作了详实的统计。[2]杨中一《官户的异议》是国内涉及官户研究较早的一篇文章。刘道元《两宋田赋制度》在第九章征税制度下的“租税册籍”中谈及为不纳税的形势户别造户籍,以防其庇护他户不纳。[3]王曾瑜《宋朝的吏户》认为乡役人属于吏役之一,故视之为胥吏之一,算作“吏户”。[4]陈乐素《主客户对称与北宋户部的户口统计》一文是中囯第一篇论述宋代主、客户的论文。[5]袁震《宋代户口》谈到宋代有女户之说,指出女口不计入丁籍之内,而非不入户籍。在宋代徭役分析中定诸州户等,涉及乡村上四等户服徭役的职务分配并指出乡村四等以下,坊郭六等以下及官户、单丁、女户、寺观和客户均不赋役,得出户籍等第高、人丁多的负担重,户籍等级低、人丁少的负担轻的结论。[6]朱瑞熙《关于北宋乡村下户的差役和免役钱问题》[7]及《关于北宋乡村上户的差役和免役钱问题》[8]分别对北宋的乡村上户及乡村下户的差役及免役钱问题进行了论述和探讨。(日)宫崎市定《从部曲到佃户—唐宋间变革之一面(上、下)》考察了宋代“佃户”在法律上和社会上所处的地位,认为中国社会在从唐到宋的过程中有了很大的发展,贱民(不自由民)的获得解放可算其中之一。[9]

二、改革开放以来的宋代户别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户别问题的研究成果蔚为大观,成果明显多于以前,范围也拓宽不少。下面从两方面谈宋代户别研究状况。

(一)概述性研究论著

白寿彝《中国通史》[10]及王威海《中国户籍制度》[11]对宋代的户别都有概略性的介绍。同类书籍与文章还有姚秀兰《户籍、身份与社会变迁:中国户籍法律史研究》[12]、张东华《中国古代的户籍档案》[13]、宋昌斌《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史稿》[14]。姜婷婷《宋代戶籍制度探析》从法律学角度对宋代户籍作了全面审视,谈及宋代户籍制度的特点和社会控制的职能。[15]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概述》将宋朝户最常见的名目按照身份区别、居住地、有无土地、财产多少分为四类,并对乡村上户、乡村客户和下户、官户和形势户、坊郭户分别作了介绍。通过户口分类,论述宋代的社会阶级。[16]至九十年代初,王曾瑜《宋朝户口分类制度略论》指出就户口分类而言,宋朝无疑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定型的发展阶段。在宋朝整个统治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一项基础性的统治制度。[17]其《宋朝阶级结构》以农民阶级、地主阶级和非主体阶级为探讨对象,提出新户口分类制度概念,并以此广泛讨论了宋代诸社会阶层。[18]

(二)具体户别研究论著

1、主户

(日)柳田节子《宋元乡村制研究》对宋代的户等,与宋代的乡村上户、乡村下户、形势户、乡村客户、佃户相关的一些问题均有概括性的论述。[19]杨果《北宋时期主户与客户的地理分布:以今湖北地区为例》指出北宋时期,在全国的户口统计中主户的数量多于客户,但在今湖北境内,情况却很不一样,客户的数量多、比重大,并且谈到在人口的职业构成方面也表现为商贾贩运占有较大的比重。[20]邢铁《宋代乡村上户的阶级属性》探讨了户等划分方式所反映的社会结构的变化及作用,其中指出官户由原来的介于奴隶与良人之间的贱民一跃成为了享有特权的“品官之家”。[21]梁太济《宋代五等下户的经济地位与所占比例》指出宋代主客户制和五等户制不过是对人户的等级划分,它掩盖了当时真实的阶级关系和阶级对抗,并说明五等下户和客户同是宋代佃农的得主要构成成分。[22]邢铁《九等户到五等户的转变时间》认为乡村五等户制度从产生到普遍推行各地先后不一,大体是在天禧至明道年间转变的。[23]王云海《宋代坊郭户等的划分》指出坊郭户等的划分,在宋代户籍制度上占有不容忽视的地位,对坊郭户等的划分也作了简略的探讨。[24]

2、客户

陈乐素《宋代客户与士大夫》主张客户应分为三类,并认为宋代五等户之上有“官户”另立户籍,官户有免役的特权。[25]苏金源《论宋代客户人身依附关系》指出客户人身依附关系已相对削弱,而客户能否“起移”,则是衡量依附关系强弱的一个标准。[26]邢铁《宋代耕牛出租与客户地位》与郭东旭《试论乡村客户的法律地位》分别对宋代乡村客户的地位进行了论述。其中,郭东旭认为宋代客户取得了编户齐民的身份和获得财产的权利、其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同时又指出川峡地区的客户处于农奴地位、南宋客户的法律地位逐步逆转。[27]穆朝庆《论宋代客户封建隶属关系研究中的若干问题》对客户的封建隶属关系作了再考察,认为客户阶层已获得相对独立,在一定范围内可支配自己,客户是复杂的社会阶层,有依附佃客,也包括流民和部分自由民。[28]王晓如《宋代乡村无产税户》认为无产税户是乡村主户中的一种特殊户口,它保留国家的主户户籍,承担国家对主户指派的赋役,而又因为“无产”,则以佃户身份耕种国家或私人土地,其遭受剥削比其他乡村主户都要沉重。[29]梁太济《宋代乡村客户的侨寓特点和主要构成》介绍了宋代乡村客户的侨寓特点和主要构成情况,得出“宋代客户的最主要成分是佃农,但却是佃农中的特殊部分,绝非佃农的全体。佃户中约近一半的人户则被划入主户的下五等户了。因此,不能因为宋代客户的主要成分是佃农,就反过来说,宋代的佃农就是客户;至于说宋代客户是佃农的专称或通称,也显然是不恰当的。”[30]关于佃客的地位,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第208页指出佃客原则上必须编入国家户籍,作为编户齐民,这是租佃关系以外根本性的身份提高。漆侠《宋代经济史》主要从三方面论述了乡村客户中的佃客向农奴逆转倾向的问题,深刻地反映了唐宋社会经济制度、阶级结构,由变革到完成这一历史过程的基本走向。[31]朱瑞熙《宋代佃客法律地位再探索》认为宋代佃客地位由较高到逐渐降低的历史过程,可以分成三个阶段,具体地论述了宋代佃客的法律地位所经历的逐步酝酿、明确规定和多次降低的复杂过程。[32]

3、形势户

王曾瑜《宋朝的差役与形势户》从形势户着手来对差役进行分析。[33]尹敬坊《关于宋代形势户问题》对宋代形势户的品官之家、州县及按摩官司吏人这两种人户在封建政权结构中所占地位及享受的特权,分别进行了论述。[34]朱家源,王曾瑜《宋朝的官户》论述了“官户”在地主阶级中所占的地位问题。[35](韩)曹福铉《宋代官户土地占有及其收入》对宋代官户的土地占有情况及其收入进行了论述。[36]殷崇浩《宋代官户免役的演变与品官“限田”》一文认为宋代对官吏实行限田是为了均平力役,以减轻一般民户的力役负担。[37]阮明道《宋代的形势户》主要从官户、吏户、乡役户三类人户来考察,介绍了官户的来源及其特权,强调形势户户籍无论与不与乡村五等户的税簿混编,二者都有区别。[38]

4、杂户

许惠民《两宋的农村专业户》认为农村专业生产户在两宋已发展为一支支独立的经济力量,宋代高度发展的商品交换离不开他们的生产活动。[39]王瑞明《宋代造船业与船户》指出宋代造船业在唐代草创的车船已有的基础上,有了长足的发展,出现了许多船户并对其作用及客观影响作了简要介绍。[40]包伟民《宋代民匠差雇制度述略》指出差雇制度的主要特征是“按籍轮差”,北宋前期,地方上多据民籍差雇匠役,后来逐渐在全国形成编制专门的“匠籍”,据此轮流差雇匠役,但它不是正式的国家户籍。[41]黄清敏《宋代的园户》指出宋代的茶叶生产十分繁荣,在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日常生活中有重要作用。北宋末年,朝廷逐步加强对矿业的控制,冶户减少,产业开始衰败。[42]李华瑞《宋代榷曲、特许酒户和万户酒制简论》就宋代榷酒制度中的榷曲、特许酒户和万户酒制度作了初步探讨。主要包括宋代榷曲制度的发展与演变、榷曲制度中的特许酒户、万户酒的内容与性质。[43]此外关于机户,漆侠《宋代经济史》第640页至648页有专门介绍,此不赘述。

5、女户

李智萍在近几年时间里对宋代女户这一户别进行了考察与研究,相继发表了四篇文章:《宋代女户研究》[44]、《宋代女户的财产来源》[45]、《宋代女户的特点》[46]、《宋代女户的户口分类问题》[47]指出女户是由妇女担任户主的民户,宋代女户中不仅存在着女主户与女客户之别,还出现了女官户这一特权阶层,还谈到政府对女户的照顾相当有限,赋役负担加重。对宋代女户的财产来源、户口分类问题、女户的特点、数量问题均进行了研究。梅原郁在《关于宋代的户口问题》第三章《宋代户口统计上的问题》中第一节亦谈到女户的相关问题。[48]

6、生熟户

《宋史·兵志五》:“西北边羌戎,种落不相统一,保塞者谓之熟户,馀谓之生户。”有关宋代生熟户的研究很少,暂列于此,以供考鉴。杜建录《宋代属户史论》指出属户即熟户,作者就属户的社会地位、军事组织、经济生活等相关问题作了略述。[49]李埏《北宋少数民族地区的生熟户》对何为“生户”、“熟户”进行了定位并介绍了其分布与族属。指出边疆少数民族的生熟户之分,始于宋代。谈到生熟户的存在和变化对宋王朝的西北边防部署、市马贸易、民族政策的制定有着重要的影响。[50]陈武强,格桑卓玛《简论北宋对西北缘边吐蕃熟户的政策》指出北宋时期在政府大力招诱政策影响下,西北边缘诸多吐蕃部落相继内属,成为熟户。宋蕃民族关系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宋政府根据边情和统治的需要,对缘边吐蕃熟户进行了许多怀柔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51]

7、僧道户

宋时僧道无法单独成户,户籍上只能将僧寺和道观作为单独户口统计单位来考察,官府发给僧牒、度牒来识别“僧户”、“道户”。至今,对于宋代僧道户、寺院的研究主要有黄敏枝《宋代政府对于寺院的管理政策》[52]及游彪的三篇文章:《关于宋代寺院僧尼的赋役问题》[53]、《论宋代佛教寺院内部的阶级关系》[54]、《论宋代中央和地方僧官体系及其特征》[55]指出宋代的寺院、道观及僧道户虽然有其特殊性,但仍受世俗政权的管辖。与前代相比,宋朝加强了对僧道户的控制,更多地干涉僧道户的生活并对宋代寺院僧尼的赋役问题、佛教寺院内部的阶级关系、中央和地方僧官体系及其特征进行了论述。

8、礼乐户

张永春《中国礼乐户研究的几个问题》指出乐籍制度确立于北魏,但主要是指“乐户”,而“礼乐户”是一个萌发于北宋,雏形具于金,成型于元,明清得以继续延续的出身于“非贱民”阶层,并指出了礼乐户与乐户的主要区别。对礼乐户的历史沿革、群体构成及其与礼乐的传承、与祭坛上的坛庙吉礼礼乐的相关问题也进行了论述。[56]

三、成就与不足

宋代同秦汉以下的历朝一样,十分重视对户口的管理和控制。从上述的研究成果来看,改革开放以前,史学界对宋代户别问题有了初步的探索,由于我国对于宋史的总体研究起步较晚,其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还比较浅显,涉及到的户别种类还很有限,有关户别对宋代封建社会的历史作用以及当代人研究户别对宋史研究、当世户籍的启发的意义也少有论及。改革开放以后,关于宋代的户籍制度、户别问题开始受到史学界的广泛关注,取得了丰厚的研究成果。就户别问题而言,主要涉及主户、客户、形势户、杂户下的专业户、女户、僧道户、生熟户、礼乐户等户别。关于乡村户的研究尤其受到众学者的亲睐,海内外的专家学者亦从多方位、多角度,提出了许多新观点和新的研究方法。但纵观宋代户别研究状况仍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对于户别的研究比较分散、概括。学界在研究宋代单一户别方面研究较多,在多户别甚至系统研究宋户别方面很少;其次,专门研究户别的论著较少,研究与某一户别相关问题居多;最后,对于户别人身依附关系的研究有所涉及,但对于某一户别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历史条件下的户别流动、地位变迁的探讨和研究较少。总之,对于宋代户别的研究,不仅对于了解当时的社会状况有利,甚至在解决我国当代的户籍管理与改革方面都有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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