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时代含义及实现思考*

2016-02-01 13:55
法制博览 2016年27期
关键词:宽严相济白城相济

胡 乙

白城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吉林 白城 137000



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时代含义及实现思考*

胡乙

白城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吉林白城137000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党中央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与高度重视。通过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简单的描述,了解我国现阶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时代含义。在此基础上,对如何更好地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予一些自己的建议。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代含义;实现

政策是指国家为更好地对我国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制定的一系列指导方针与行动方案。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一直实行“严打”的刑事政策,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民主法制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保护人权意识的逐渐深入人心,“严打”这一刑事政策已不再适应于现阶段我国的发展需求,必须对其进行一定的改革。在此时代背景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运而生。本文针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时代含义及实现这一问题,进行一系列的研究分析。

一、简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党中央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其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惩罚执行的全过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等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我国居民进行深入调查以及广泛征询我国各行各业人们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具体包括:1.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即该宽则宽,该严则严。2.准确把握宽与严之间的关系,实行宽严并用。3.严格依法办案,遵循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大原则。4.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尤其是犯罪的情况变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犯罪从宽和从严对象进行适当的调整。5.依法执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执行,做到不偏不倚,并在裁判文件中表明从宽或者从严的理由。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时代含义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和发展经过了很长一段时期的历程,已逐渐趋于完善。其既强调“严处理”,又强调“宽处理”,要求相关人员做到“宽中有严”、“严中有宽”,使两者实现有机结合。这一政策的提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1.有利于保证人权。我国法律机构相关部门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应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犯罪情况,采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改造,帮助其洗心革面,避免其再次犯罪。2.有利于节省社会资源。“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将犯罪问题视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主要目的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从而采用一系列综合手段对犯罪现象进行遏制、控制与预防,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从而节省社会资源。3.有利于社会稳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要求相关法律人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击犯罪现象;另一方面,也要运用调解、教育等方式方法对犯罪人员进行教育。这两种措施的共同使用有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保证我国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如何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一)充分利用现有的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资源

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已逐渐趋于完善。尤其是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资源在很多方面对于犯罪人员的罪行都进行了明确地规定,为我国相关法律部门在工作的过程中,提供了可靠的前提基础与有力的保障制度。法律机构相关人员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应正确认识到这些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对其进行充分的利用。

(二)准确确定司法行为政策化的地位与功能

准确认识到司法行为政策化在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功能与地位,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法律机构相关人员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应将相应的刑事政策完全贯穿于司法行为中,形成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中的统一司法理念,消减由于司法人员对于法律认识的不同而带来的一系列麻烦。

四、结语

综上所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对历史继承与反思的基础上,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潮流,体现了我国的时代精神,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现阶段,我国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由于自身所具有的一系列优点,能够发挥保证人权、节省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稳定等一系列作用。因此,受到了我国法律机关相关人员的关注与重视,纷纷积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促使“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以实现。

[1]陈伟.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定位及其功能[J].法治研究,2014(10):82-88.

[2]刘春涛.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以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适用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1(10):109-110.

[3]王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现代展开[J].江苏社会科学,2012(6):126-131.

D924.1

A

2095-4379-(2016)27-0037-01

胡乙(1980-),女,汉族,吉林白城人,刑法学硕士,白城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

*课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时代审视,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吉教科文合字(2015)第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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