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本质的二维思考

2016-02-01 13:55
法制博览 2016年27期
关键词:公共政策全球化知识产权

张 敏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 西安 710061



知识产权本质的二维思考

张敏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西安710061

知识产权的本质,站在价值目标与制度功能的角度思考,对知识产权本质的探讨,主要从两个层面:一是从国;二是国际。从国家的角度讲,知识产权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度选择,从国际范围看,知识产权是世界贸易体制的基本规则。

知识产权本质;二维思考;贸易规则

知识产权立法的根本,就是要保护智力创造者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促进知识传播,实现治理资源的高效配置。正义与效益是知识产权的双重目标,知识产权围绕着这一价值目标,在社会经济的运行中,发挥着保护私有权利,平衡社会经济利益,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基于这一目标与功能,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认识知识产权的本质。

一、知识产权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度选择

第一,从知识产权政策的决策主体看。纵观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任何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都是政府以国家的名义制定、实施、推进的,并通过知识产权政策对知识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和规制。公共政策主体活动的主要任务有三方面:首先,是制定法律法规,在现代化的社会中,通常是以产权的形式对相关的知识财产进行保护。当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中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立法者通常是站在该国的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等发展水准上去考虑。然而,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形成以后,任何国家都既要考虑本土化,也要考虑全球化、一体化条件下,国家之间的运作与协调。其次,是提供实施条件与环境。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知识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产权形式,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机制,其必然要受政府调控机制的约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知识产权效能的发挥。第三,要以相关的切合实际的公共政策为基础。当前,从国际经济社会的发展看,世界各国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都集中体现在公共政策体系中,即产业经济、科技、外贸、文化、教育等政策。这就是说,知识产权在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时,并不是独立发生作用,而是与国家其他政策在相互作用、相互协调中发挥其作用的。

第二,从知识产权政策的调节机能看。知识产权政策的调节功能,集中体现在公共政策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要使各种利益的冲突的解决,确保社会、经济、文化等的顺利发展。知识产权政策主要调整的是知识财产资源的配置。协调的主要对象是知识产品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及应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的是创造者的专有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相对均衡。

知识产权从调整的功能出发,知识产权制度的两大基本法律观:一是私权神圣,知识产权是知识财富的法律形态,权利是根本,在社会经济运行中,以保护创造者权利为主要内容。二是利益均衡。知识产权也是知识利益配置的法律工具,在社会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往往是通过权利限制及权利的制度设计,来调整社会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利益主体之间实现利益相对均衡,从而达到全面推进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

第三,从知识产权政策的目标趋向看。在国际社会中,公共政策的总体目标,是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但在不同的国家,依据本国的现状,制定不同的具体目标。然而,就知识产权来讲,正义和效益是他们追求的共同目标。正义是现代社会制度的第一目标,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第一目标。如果一个社会无视创造者权利的存在,其创造者的权利就得不到补偿,创造者的积极性将遭到压制,社会的正义也难以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效益目标,是植根于社会生活中的知识产权制度,其承担着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知识资源的配置,从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二、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

知识产权是近现代世界贸易的一种法律秩序。在国际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经历了重要的变革,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由国内走向国际,在这个过程中,形成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二是有知识成果的创造领域走向经济、文化、科技贸易领域,形成了国际贸易体制的基本规则。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知识产权协定》以国际法律文件的形成,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了新的国际贸易体制之中。

第一,经济的全球化促进国际贸易的知识化。经济的全球化、一体化、知识化是当代世界经济的新现象。经济全球化的本质就是资源配置全球化。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关贸总协定及世界贸易组织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实现扩大世界商品生产和交换。这就是说,全球化的国际经济社会的运行中,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发达国家维系贸易优势的法律工具,也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贸易的先决条件。

第二,知识产权的国际化。所谓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即指各国立法进入了统一标志的新阶段,其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在全球范围内是适用的。《知识产权协议》是缔约国在国内立法的原则与依据,也就是说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国际法要高于国内法;在国内法的立法过程中,国内法要遵从国际法,这体现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标准化。现实状况是,现代国际公

约所确定的最低保护标准,也体现的是权利高水准保护,其主要顾及的是发达国家的利益和要求。可见,如今的低标准,实际也超出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知识产权协定》对国际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有系统的规定。一是协定以推进经济全球化和立法一体化为目标;二是将国际贸易原则延伸到知识产权领域;三是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要是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三、知识产权制度是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石

当今,中国走向现代化,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从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和完善的视角出发,目前,需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确定合理的知识产权水平。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按照《知识产权协定》最低标准,要根据中国的现状制定。也就是说在遵循国际公约的基础上,要尽可能根据我国的现实经济、文化、科技等的发展水平,推进知识产权法律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协调。经济的全球化、市场化,对国内经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应根据自身的基础条件,确定自身的近期责任与远期战略目标,同时这些责任与目标都要与国际接轨,从而进一步推动本国经济社会的现代化。

第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范知识产权滥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销售、管理,往往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对此有不少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存在着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如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时有发生,这对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当今,我们应严厉打击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积极推进社会市场经济的规范发展,极力维系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第三,积极推动本国优势资源的保护。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发展中国家,在传统文化知识和遗传资源方面有比较大的优势,要重视与传统资源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传统资源的维护、管理、推广、利用的体制和机制,为民族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国家的创新发展战略,建立将知识产权政策与各项公共政策相匹配的政策体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第四,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政策目标。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要服从于实施创新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政策目标。当前,在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创新是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新的统一。新经济的增长,更要依赖于知识的积累和创新。新时期,知识产权制度保障着知识的创新与发展,服务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社会化和产权化的发展目标。站在国际的视角看中国的发展道路:只能走不断创新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道路。

[1]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2]于金葵.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3]王莹.对知识产权本质问题的再认识[J].前沿,2012(9).

D923

A

2095-4379-(2016)27-0190-02

张敏(1982-),硕士,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讲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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