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山子诗集序》作者考

2016-03-18 15:58岳兰香
古籍研究 2016年1期
关键词:赤城贞观嘉定

岳兰香

(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文学与艺术学院)

《寒山子诗集序》作者考

岳兰香

台湾学者陈慧剑先生《寒山子研究》一书,对《寒山子诗集序》的作者闾丘胤是否真实存在提出了疑问。而笔者在查阅相关资料时,发现文献记载中确有其人。由此,笔者撰写此文,对陈先生的观点进行补证。

历史上关于闾丘胤的记载最早见于道宣《续高僧传》卷二十一《丹阳沙门释智岩传》:

武德四年,从张镇州南定淮海……遂弃入舒州皖公山。……昔同军戎有睦州刺史严撰、卫州刺史张绰、丽州刺史闾丘胤、威州刺史李洵,闻岩出家,在山修道,乃寻之。既睹山崖竦峻,鸟兽鸣叫,谓岩曰:郎将癫邪,何为此住?答曰:我癫欲醒,君癫正发,何由可救。汝若不癫,何为追逐声色,规度荣位。……一旦死至,慌忙何计。此而不悟,非癫如何!贞观十七年……还归建业,依山结草。*(唐)道宣撰:《续高僧传》,卷第二十一,《丹阳沙门释智岩传》,《高僧传合集(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79页下。

此传中记载了闾丘胤寻访在山中修行的故友——曾为大业郎将的智岩。智岩为牛头二祖,生于隋文帝开皇十九年(599年),卒于唐高宗仪凤元年(676年),享年约七十八岁。智岩武德四年(621年)出家,此时闾丘胤正担任丽州刺史。而《续高僧传》的作者道宣为南山律宗的创始人,生于隋开皇十六年(596年),卒于唐乾封二年(667年),主要生活在唐朝前期。《续高僧传》是道宣为南朝梁代初叶到唐贞观十九年四百二十九位高僧立的传,他与智岩、闾丘胤为同时代的人,因此其记载较为可信。

《续高僧传》中所记载的丽州在历史上只存在了四年。《元和郡县志》卷二十六“婺州”条云:“武德四年,讨平李子通,置婺州。”*(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十六,《江南道二》,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620页。又“永康县”条云:“武德四年,于县置丽州,八年废。”*《元和郡县图志》,卷第二十六,《江南道二》,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621页。也就是说,闾丘胤担任丽州刺史最晚不过武德八年。但在“伪序”*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二十《集部一·寒山子诗集二卷附丰干拾得诗一卷》证明了《寒山子诗集序》为伪作,因此将其简称为“伪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251页。中,闾丘胤却是以台州诸军事守刺史,即台州刺史的身份出现的。余嘉锡先生据陈耆卿《嘉定赤城志》卷八秩官门,认为贞观十六年(642年)至贞观二十年(646年),台州刺史为闾丘胤,并言:“耆卿此表,系咸平间知州事曾会所作《壁记》(按:曾会所作《台州郡治厅壁记》)。”*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二十,《集部一·寒山子诗集二卷附丰干拾得诗一卷》,第1251页。

正如余嘉锡先生所言,《嘉定赤城志》卷八中确有多处注明“壁记”。如记咸亨四年李璠为台州刺史,其下注为:“《壁记》作李播,今按唐宰相世系表云‘李璠历房、郢、台三州刺史’。是《壁记》为播也,又咸亨书四年,《壁记》作五年。”*(宋)陈耆卿:《宋元方志丛刊·嘉定赤城志》,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7338页。而笔者所见《嘉定赤城志》关于闾丘胤的记载、描述与余嘉锡先生在《四库提要辨证》中所描述的一样,且版本均为《宋元方志丛刊》之《嘉定赤城志》(以下简称“赤城志”):

正观(按:应为“贞观”,避宋讳改。)十六年郡守为“闾邱”,其下注:“太祖御讳下一字。”*《宋元方志丛刊·嘉定赤城志》,第7337页。

然再检《四库全书》本《嘉定赤城志》,卷八《秩官门》贞观十六年,郡守并非“闾丘胤”而是“徐勇”,且“历代郡守”栏亦从未见闾丘胤之名。这样一来,有关贞观十六年台州刺史的文献记载就出现了分歧,到底哪种记载更加真实可靠呢?

《宋元方志丛刊》之《嘉定赤城志》是时为陕西扶风县知县宋世犖所重新刊刻的:

台郡有志,自宋陈筼窗(耆卿)《赤城志》。集十数年参考之功,纴千百载阙遗之迹,词旨博赡,笔法精严,称杰构焉。明弘治间,谢方石祭酒(铎)尝重梓之,版已散佚。友人洪筠轩别驾(颐煊)、郭石斋茂才(叶寅)各得残册,交互影钞,遂成全帙。(世犖)又从两家钞得之,谋授剞劂,未遑也。戊寅官陕,中有《台州丛书》之役,此册适在箧笥,亟付棘。*《宋元方志丛刊·嘉定赤城志》,第7277页。

由其记载,可知他所重刊的《嘉定赤城志》所采用的两个版本及其来源:一是当时其在陕西扶风县任官时所见到的,存于《台州丛书》中的本子;二是好友洪颐煊、郭叶寅所存有的残卷。且其云:“明弘治间,谢方石祭酒(铎)尝重梓之,版已散佚。”由此可见,宋氏在重刊《嘉定赤城志》时,采用的是当时已经比较罕见的明代刊本。

而据叶珠红女士所见,《四库全书》本《嘉定赤城志》是清代官修《四库全书》时从两淮马裕家所藏的抄本收入的。今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纂修四库全书档案》,有六条从两淮马裕家得书的记载:

四七 谕军机大臣著李质颖查访淮阳马姓家等家藏书借抄呈抄 乾隆三十八年闰三月初三日

五○ 两淮总督高晋等奏查无《永乐大典》佚本及访得马裕袁枚家书籍摺 乾隆三十八年闰三月十五日

五二 两淮盐政李质颖奏解送马裕家书籍摺 乾隆三十八年闰三月二十日

五四 寄谕两江总督高晋等善为询觅马裕家古书善本 乾隆三十八年闰三月二十八日

五六 两淮盐政李质颖奏续呈马裕家藏及总商等访得书籍摺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初六日

六二 两淮盐政李质颖奏进呈高晋等送到原书暨密访马裕家再无密藏摺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7-10页。

为了编纂《四库全书》,乾隆帝下诏全国征书,各省督、抚、学政采访各地遗书,送《四库全书》馆备用,并提出了征集书籍的具体办法:“在坊肆者或量为给价,家藏著或官为装印,其有未经镌刻只系钞本留存者,不妨缮录副本,仍将原书给还。”*《纂修四库全书档案》,第351页。可是诏令发出一年后全国并没有多少动静,乾隆开始意识到地方官员和藏书家心存疑虑,担心所呈缴的书有“违碍”之处,招来祸患。于是乾隆在三十八年三月的上谕中说:“揆之事理人情,并无阻碍,何观望不前一至于此?必系督抚等因遗篇著述并非出一人,疑其中或有违背忌讳字面。恐涉互干碍,预存宁缺毋滥之见,藏书家因而窥其意指,一切秘而不宣,甚无谓也。”*《纂修四库全书档案》,第978页。之后乾隆还为此作出了相应的解释,让藏书家们解除疑虑,似乎收藏什么书都无关紧要。在这种背景下,身为江浙一带有名藏书家的马裕捐书七百多种,其中就包括陈耆卿所刊刻的《嘉定赤城志》。

最初,乾隆皇帝要查缴的书籍主要是明末清初诋毁清朝以及带有反清色彩的书籍,可是后来,查禁的范围却扩大到了宋元时期。到了最后,甚至各地的方志都划在了查禁的范围之内:“各省地方志内,如载有应毁各书名目以悖妄著书人诗文者,一概铲削。”*王重民:《办理四库全书档案》,北京:国立北平图书馆,1934年。转自郭向东:《〈四库全书〉编撰与中国古文献之劫难》,《图书与情报》,2004年第2期,第15页。乾隆命令各省督抚,把省、府、州、县志书均细心查核一遍,如志书内录有禁毁的诗文,与之相关的人名、书名都要一起毁掉,而志书中“忤逆”、“诋毁”的条目也须一概删削。如此一来,陈氏所刊刻的《嘉定赤城志》中存在的“忤逆”、“诋毁”条目也不例外。原本中,贞观十六年台州刺史本为闾丘胤,可能是因为其“胤”字触犯了乾隆皇帝的父亲、雍正皇帝爱新觉罗·胤禛的名讳,所以馆臣们在乾隆《查办违碍书籍条款》的指导下删除了“闾丘胤”之条目而采“徐勇”条补之于“贞观十六年”之下。由此可见,《宋元方志丛刊》之《嘉定赤城志》中的记载比四库本《嘉定赤城志》的记载更为可信,准确度也更高。

今无论《四库全书》本《嘉定赤城志》卷八《秩官门》,还是宋氏所重刊的《嘉定赤城志》卷八《秩官门》,均存有这样的小序:

自罢侯置守,更累世之承袭而为三年之迁。易事大异,然得人则治、否则乱,亦无以异也。台自汉置回浦,厥后或郡或县,废置不等。长民之吏难零落千载,而其磊落落以治行著,观者光芒注射,亦曷尝有古今哉?按曾守会创《壁记》,起唐武德赵达,前此弗著而后此遗误。乃随本年次序,而博采传记,补其逸者五十有三人,其岁月异同则各附见于其末。盖郡之司命在守,当详实不可遗也。事难备载,摘其要以列于下方云。*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二四四,地理类,《嘉定赤城志》卷八《秩官门一》,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28页。

可见陈氏在编撰刊刻《嘉定赤城志》时,除了阅读对照《天台郡治厅壁记》并以其为参考外,还大量收集和阅读了当时存有的众多文字记载,包括一些史籍、佛教书籍以及寺碑,例如《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国史补》《翰林志》《经史释题》《天台集》《大慈寺智顗画像赞》《唐佛窟禅归塔铭》《僧怀王传碑》等。且如其所言:“会黄去,匆匆仅就,未备也,束其稿十年矣。”即前太守黄氏已收集了大量的材料准备编撰地方志,所以《赤城志》中关于各时、各州刺史的任官情况较为可靠。从宋世荦嘉庆戊寅(1818年)所重刊的《嘉定赤城志》之卷八《秩官门》看,每个年份下都会对应出现太守的名字。有些太守名下有标注,说明当时所存文献中的关于各时、各地太守(刺史)的记载与陈氏所掌握的信息有出入,陈氏以标注的形式加以订正;有些太守名下无标注,即说明当时文献中的关于各时、各地太守(刺史)的记载与陈氏所掌握的信息一致。例如,龙朔二年太守李元名下就标注有两行竖排小字:

《壁记》作李元真,按《临海》《黄岩》二旧志皆无“真”字。但一云正观八年,一云上元元年,皆不可晓。今姑从其旧云。*《宋元方志丛刊·嘉定赤城志》,第7338页。

由此可见,陈氏将“壁记”中的信息与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进行了对比,如有不同之处便逐一标注其后,可见陈氏在编撰、刊刻此志时所持之谨慎态度。但是,正(应为“贞”)观十六年“闾邱”条下除了标注其讳一字外,均无其他标注:

正观(按:应为“贞观”,避宋讳改。“下同”)十六年郡守为“闾邱”,其下注:“太祖御讳下一字。”*《宋元方志丛刊·嘉定赤城志》,第7337页。

由上文可知,陈氏在记录贞观十六年台州刺史闾丘胤时,除了避宋太祖的“御讳”之外,其所掌握的相关信息与“壁记”或者其他文献中的记载一致。

今《全宋文》卷二七二收录有曾会《台州郡治厅壁记》云:

及今皇宋,混一区宇,太平兴国三载,凡一百二十六政,总三百六十一年,历记存焉。今自武德后,至于混一区宇之始,凡刺史名姓,谨列于后。*曾枣庄:《全宋文》,第十三册,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374页。

可见,曾会将唐高祖武德年间至宋太祖时期台州历代郡守的情况均详尽地记录下来,于是便有了陈氏所作《赤城志》中“壁记”的出现。而陈耆卿将“壁记”中郡守信息与自己掌握的郡守信息进行了比对,并将有出入的地方逐条进行了标注。可是,在贞观十六年“闾丘”条下,除了标注“太祖御讳下一字”外没有任何其他信息。这只能说明,“壁记”中出现的关于贞观十六年台州郡守的信息与陈氏所掌握的信息一致,贞观十六年——贞观二十年台州郡守确为闾丘胤。

既然道宣《续高僧传》卷二十《丹阳沙门释智岩传》已记载有“丽州刺史闾丘胤”,而陈氏《嘉定赤城志》卷八《秩官门》中又记贞观十六年至贞观二十年台州刺史为闾丘胤,那么历史上是否有两人同名为闾丘胤?非也。今检阅各种文献及相关材料,历史上并不存在第二个复姓闾丘氏为刺史(郡守)。按记载,闾丘胤担任丽州刺史的年限为武德八年(625)。据余嘉锡先生分析:

(闾丘)胤盖从张镇州与讨李子通之役,贼平,朝廷赏功,故析置丽州,以胤为刺史。至八年州废,胤必改官,及贞观十六年,复出刺台州,前后相距二十年(按:丽州废州到闾丘胤贞观十六年出任台州刺史,实际相差十八年,并非余嘉锡先生所言二十年),其为一人无疑。*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二十,《集部一·寒山子诗集二卷附丰干拾得诗一卷》,第1254页。

综上可见,闾丘胤在武德四年(621年)至武德八年(625年)间担任丽州刺史,时隔十八年后,又于贞观十六年(642年)至贞观二十年(646年)间任台州刺史,闾丘胤在历史上实有其人。

(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文学与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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