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华 王晓旋 王 墨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30)
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发展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建议
潘文华王晓旋王墨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30)
摘要:农业产学研结合是农业生产与高校教育、科学研究的结合,是不同社会分工在功能与资源优势上的协同与集成化。我国农业产学研体系经多年发展,形成多元化主体格局。但由于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复杂,通过构建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发展影响因素框架,以科技中介及农业技术因素为视角,剖析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发展受制原因,提出提高科技中介从业人员水平、拓宽科技中介服务范围、建立科技中介运行机制、优化科技中介发展环境、升级农业技术与产品、保障农业技术供给以及增加农业技术需求对策,有利于农业产、学、研相互耦合,发挥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优势。
关键词:农业;产学研结合;农业科技
农业产学研结合的核心是通过农业产学研结合机构与运行环境相互作用,形成研究、开发、生产一体化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体现综合优势。我国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经多年发展,已从单一组织主体发展为多元组织主体,形成现有多元化主体格局。但我国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如农业技术研发未直接以农业生产需求为导向,农业技术获取途径不顺畅等,导致技术创新上、中、下游脱节,制约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发挥更大优势。因此,分析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发展影响因素十分必要。
国内外学者对产学研合作运行机制、现状、实践等方面已有较成熟研究。如刘福春、曾宪军从产学研合作紧密程度、时间长短及范围大小视角,将产学研合作分类[1],有利于总体把握;毕克新、周欣荣研究可持续发展产学研联合机制[2],较全面探讨产学研结合机制;外国学者侧重于产学研结合实践研究,如Davies研究产学研合作制度及促进作用[3]。但探讨体系发展影响因素,尤其是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的研究甚少。我国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强调系统的重要性,注重创新、理论、实践,提倡产、学、研结合,侧重创新系统内在关联作用,主张将各因素置于系统中,分析产、学、研各部分作用及发展影响因素。本文以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为主要依据与指导,注重系统性、关联性,建立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框架,以科技中介与农业技术因素为视角展开分析,见图1。
科技中介为产学研结合全程提供服务,从不同主体需求出发,立足产学研结合活动整体,选择性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加快科技成果向产业转移过程,推动市场技术产业化进程;因农业产学研结合特殊性,农业技术是核心,对农业市场发展、农业生产力提高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科技中介与农业技术是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发展主要影响因素。
科技中介组织着眼于产学研结合整体,同时关注各部分,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为科技与市场结合提供服务,筛选有效信息,整合可利用资源,促进产学研结合活动高效运行[4]。就科技中介发展而言,内部因素及外部因素均起重要作用。
(一)科技中介内部因素
科技中介内部因素对农业产学研结合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从业人员专业水平、科技中介服务范围及科技中介组织运行机制。
1.从业人员专业水平。科技中介服务人员专业性是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发展影响因素之一。科技中介服务属知识密集型服务业[5]。行业特点要求从业人员既要有服务人员共性——拥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服务经验,又要有科技中介服务人员特性——掌握先进科技技术,具备较强专业性,形成复合知识体系。我国目前尚无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录用标准较随意,导致现阶段科技中介服务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无法满足社会对科技中介服务人员的技术要求,无法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移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一定程度上制约产学研结合体系发展。
图1 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发展影响因素框架
2.科技中介服务范围。农业市场及产业特殊性决定农业科技中介服务范围外延宽广,否则无法满足农业产业需要。农业科技中介服务内容是否顺应农业产业链要求,直接影响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效率及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发展[6]。一方面,从农业生产纵向角度而言,随着农业产业链延长,要求农业科技中介服务要顾及农业生产前、产中及产后,而不应仅局限于产中。农业技术投入生产前,农民需要精确市场信息引导市场定位,为生产做准备,科技中介必须满足农民此需求,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农业生产结束后,农产品转化成效益,需要科技中介介入,促成产销对接,实现农业再生产良性循环。但目前我国农业科技中介服务范围主要集中在产中环节[6],科技中介服务仅能满足农作物生产过程中对于农业技术的需求,按照农民需求提供适宜农业技术指导,提高农作物产量、质量,对于农业生产前及生产后需求关注较少。另一方面,从农作物生产横向角度而言,农作物在生产过程中及投入生产后,科技中介服务范围应更宽泛,否则不利于农业生产商品化。我国科技中介服务范围不应限于主要作物,随着农业生产商品化趋势日益明显,农业市场对种植业、养殖业技术及农副产品加工、包装、储运等技术服务需求不断增加,科技中介服务范围应随之扩大。
3.科技中介组织运行机制。从社会学层面而言,机制是保障系统良性运转的动因及物质载体,既需要动力机制推动系统运转,又需要保障机制为系统运行提供物质供应及补给。科技中介组织作为一个系统,在保证正常运行基础上有序发展,涉及诸多因素,包括参与人员使命感、责任意识、利益分配、道德观、契约精神、各方协调与监督等,因此要求科技中介将契约机制、信用机制、利益驱动机制及风险责任机制有机结合。目前我国科技中介机构普遍缺乏机制建立意识,使科技中介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缺乏系统性,科技中介机构某一要素出现滞后性即会导致整体发展丧失动力。
(二)科技中介外部因素
科技中介对农业产学研结合发展的影响同时受制于外部因素,包括法律因素、政策因素、金融因素和信息因素。
1.法律因素。良好法律环境为科技中介产生及发展提供保障。法律法规的制订,推动科技中介发展、增进技术更新与变革,有利于规范科技中介服务,界定其职能、范围,保障科技中介行业总体服务质量、服务行为确定性,建立及维持农业科技中介服务行业秩序,树立农业科技中介形象,推动产学研结合体系发展。现阶段我国社会监督体系以及法律保障体系有待完善,无专门法律法规规范科技中介服务,使行业总体服务质量、行为具有较大任意性与不确定性;对于农业科技中介市场而言,目前有一定数量的农业科技中介依靠政府扶持设立,但法律未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导致不同类别科技中介无统一主管部门,不利于农业科技资源合理配置以及农业科技中介机构规范监管。
2.政策因素。政策因素是科技中介发展推动力。农业科技中介发展需要政府制定相应政策予以鼓励与扶持。但目前促进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鼓励政策较少,无法在科技中介领域形成统一公共服务平台,无法适应科技中介服务发展需要。此外,现有政策主要向政府主导科技中介倾斜,导致由政府主导的“官办科技中介”与普通“民办科技中介”在不平等条件下竞争,制约科技中介平衡发展。
3.金融因素。农业科技中介机构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活动需要大量资金,要求科技中介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能够筹措到资金支持。目前农业科技中介机构诸多农业产学研结合项目具有高风险,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资助,渠道单一,无法满足金融机构风险防范需要,导致农业科技中介发展易发生风险。
4.信息因素。科技中介服务受到空间距离影响,农业产学研结合实质为多方资源共享实现共赢,因此相关人员的交流、信任建立、知识传递尤为关键。优化农业信息环境,可使科研单位、农业生产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更快了解彼此需求,尤其是农村种养品种已向更精、更细、更复杂趋势发展,直接结果是农民技术需求更多样化,需要了解市场分析预测信息与科学管理信息等。我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加工深度不足,对农业市场运行规律分析不准确,行业内部交流较少,无法及时互通信息、发布实时消息,无法实现农业科技供给与需求紧密联结。
农业技术因素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农业技术及产品、农业技术供给、农业技术需求[4]。
(一)农业技术及产品
农业技术产品特性是影响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发展的重要因素[7]。首先,由于农业技术具有隐含性、复杂性等特点,直接影响农业技术转移;其次,由于农业技术知识粘滞会导致技术知识信息无法顺畅流通,增加技术知识信息转移流通成本,影响农业技术转移。农业产品周期较长、技术应用存在区域性、高风险性等特点,均影响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发展。
1.周期长。农业产品研发是一个漫长过程。首先,农业科技项目提出要经过反复试验,经历提出、筛选、立项、试验研发、中试、测定结果、实际运用等环节[8];其次,由于农业产品特性,使农业科技项目各阶段周期较长,农业作物生产过程受到季节干扰与调节,农业作物生长受到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农业技术产品研发及产出周期较长,使农业科技产学研结合存在风险性。
2.技术应用区域性。农业生产必须结合地域特点,农业生产受气候、地形、光照、土壤、降水等多因素影响,农业技术应用具有明显区域性。农业生产受制于地方特点决定农业技术应用具有地域性,而农业技术应用区域性限制农业产学研结合活动范围,制约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发展。
3.高风险性。由于科技与经济在功能与体制上分离,且农业科技受制于作物自身生物规律与自然条件变化,导致农业科技成果向产业转移过程受到自然条件限制。农业技术高风险性导致农业科技成果向产业转移过程也存在高风险,增加农业产学研结合风险,制约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发展。
(二)农业技术供给
1.农业技术供给数量。技术供给水平取决于综合科技实力,需要技术研发支持。技术研发既需要高精尖研发人才参与,还需要研发资金投入。目前我国农业技术研发人员配备不足,研发周期过长,研发资金主要由政府投入,为农业技术研究提供物质支持。农业技术研发主体单薄、出资方社会角色单调,尚未形成多层次、多主体研发模式,一定程度上限制农业技术研发产出。
2.农业技术供给质量。即使农业技术在数量上得到足够供给,但是某些农业技术并非农业产学研结合所需,涉及农业技术供给有效性,即在农业产学研结合过程中要注重农业技术供给质量。农业供给有效性应当以市场为导向,针对农业生产需求实际,提供高质量农业技术。但我国一些农业技术研发机构为获得政府投资,偏离研发方向,仅关注产中,重视论文发表数量,将农业技术研发“实验室化”,使农业科技研发主体目标及农业技术应用主体预期发生偏差,降低农业技术供给有效性,无法保证农业技术供给质量,阻碍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发展。
(三)农业技术需求
农业技术产品特性与农业技术供给均离不开农业技术需求,作为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终极目标,农业技术需求是影响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发展关键。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有效需求较低,主要取决于四个因素:农民资金支付能力、思维习惯、科学文化素质及组织化程度。
1.农民支付能力。对农业产学研结合而言,农民是最基本、最重要主体。农民既是农业生产者,也是农业科技消费者。目前我国农民对于农业技术及指导支付意愿不强。主要原因是现阶段我国农民支付能力不强。农民虽有应用农业技术需求,但是无承担相应技术费用成本的能力,不利于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平衡发展。
2.思维习惯。我国农民一直延续小农生产方式,几千年来形成“小农意识”——注重快速既得收益,规避可能出现的短期风险,即使短期风险可换取更多长久可持续利益,农民也会因各种顾虑而放弃。相比于高收益且高风险,农民倾向选择低风险稳定收益,宁愿沿用传统农业技术。此外,农民传统思维也使农业技术无法得到较好推广与应用。
3.科学文化素质。农业技术最终要从实验室走向田间,农业技术的真正实施者是农民,通过农民的生产劳作、经济活动,将实验室成果转变为农业生产力。实现成果转化,要求劳动者具备一定文化素质,具备基本科技知识水平[9]。但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科学文化水平偏低。农业生产劳动者受制于文化素质,缺乏学习新技术的主动性,导致新农业技术接受程度、新技术使用能力均较差,不利于农业产学研结合的终端实现。
4.组织化程度。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人口众多,同时又相对分散。农业产学研结合如果直接面对农民个体,会导致效率低下。虽然在部分地区已出现合作制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农民按内在利益要求成立经济合作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及土地股份合作社等。但就整体而言,我国农村组织化覆盖率较低,且经济实力不强,普遍缺乏资金支撑,自我发展后劲不足,不利于农业产学研结合发展。
1.提高科技中介从业人员水平。应充分意识到从业人员是联结科技与农户的纽带,关注农业科技中介人员素质,建立规范具体的准入制度,提高准入标准,同时对农业科技中介服务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定期考核从业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建立考核机制,提高科技中介从业人员水平。
2.拓宽科技中介服务范围。为适应农业产业链延长,要将科技中介服务范围延长至产前及产后。在农业生产前,科技中介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针对现阶段市场需求,帮助农民形成科学种植、养殖计划,避免农作物供过于求;为农民建立信息流通渠道,满足农民对基本生产资料的需求,帮助农民解决由于城乡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生产资料流通不顺畅等问题。在农业生产后,帮助农民回笼资金,传递农作物产品供需信息,为农民提供供求链信息保证。科技中介服务范围不应仅限于主要作物。随着农业生产商品化趋势日益明显,农业市场对种植业、养殖业技术及农副产品加工、包装、储运等技术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因此科技中介服务范围也要向经济作物、畜牧及水产养殖与加工等方面拓展。
3.建立科技中介运行机制。建立契约机制为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提供保障。通过合同建立契约机制,完善科技中介服务合约内容,规范合约操作,明确权利义务归属,使科技中介服务内容规范化、具体化。农业科技中介服务实践中,除建立契约机制把控风险,还需建立信用机制,保证契约机制实施。可设定正式信用制度,也可利用非正式信用活动,以确定性规范约束非确定性信用行为。农业科技中介活动存在诸多风险,必须建立风险责任机制,最大限度防范风险,明确科技中介组织活动中风险发生后的责任分担。
4.优化科技中介发展环境。必须健全社会监督体系以及法律保障体系,出台专门法律法规对科技中介服务予以明确规范。在市场准入、行业技术普遍标准、科技中介职能、服务范围、行为规范以及行政监管主体等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统一不同类别科技中介主管部门,合理配置农业科技资源以及规范监管农业科技中介机构。同时还须明晰政府职责,规范行政机关对农业科技中介的介入行为,明晰、细化政府机构权利和义务,提高执法效率。由政府引导建立农业科技中介行业协会组织,落实具体引导措施,引导行业自律管理。建立激励性财政政策,营造鼓励创新、规范发展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从全局把握农业科技中介行业,从整体考虑农业科技中介服务全局,为农业科技中介活动创造良好政策环境[10]。建立多元化投资、融资体系,不能单纯依靠政府,要采用一切合理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投资热情,增加金融供给主体,增大金融供给弹性,建立多层次投资体系,形成多方面融资渠道;发挥银行信贷优势,为科技中介机构提供信贷支持。建立优质信息环境,科技中介机构要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加工能力,科技中介行业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利用行业整体性优势,使分散要素形成集合力量,降低信息搜集成本。
5.升级农业技术及产品。农业科技成果由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一个漫长过程,除转化环节复杂性,更由农业技术产品特性决定,产品生产周期、技术应用区域性限制、技术成果转化均影响产学研结合效率。因此必须不断升级、优化农业技术产品,以农业技术产品市场导向及农业产学研结合目的为依据,合理规划农业技术产品定位,有针对性地研究、改进技术,筛选出最优农业技术产品,提高农业产学研结合效率。
6.保障农业技术供给。农业科学研究对象复杂,要求农业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诸多领域广泛合作。此外,农业技术在一定程度为大多数人服务,具有非排他性,要依靠公共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部门共同努力,因此大部分农业技术供给主体由政府参与引导[11]。我国目前农业科技研发投资大部分来自政府,政府对农业技术研发的干预使农业科研人员选题时无法仅针对农业生产需求,还要考虑政府投资意向,迎合投资主体而非市场需求,农业技术供给质量有待提高。鼓励产学研合作主体作为技术研发主体,主导科技研发方向。探寻多种投融资模式,弱化农业技术供给行政因素,满足市场需求,针对农业产业链,注重科技技术有效性。
7.增加农业技术需求。农民在应用部分农业科技时需有偿支付,农民支付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农业技术需求。我国农村普遍采用的农业生产方式为土地承包经营制,是相对分散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区别于集体生产,以个体为单位的生产方式,无法形成经济合力[12]。应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农民支付能力,以具体产学研实施地为单位,对农民开展总体培训及指导,发挥产学研合作主体作用[13]。我国农民独立性作业占主导地位,因此要在满足制度需求和供给情况下,变革小农生产方式、培育具有现代企业组织特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农业现代化[14],以市场为导向,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规范组织化管理机制,使农业产学研结合活动顺利推广。
本文主要对产学研合作体系影响因素作定性分析,后续研究中可结合数据分析,建立评价指标,对影响农业产学研结合体系发展的各要素定性及定量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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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潘文华(1970-),女,东北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农业科技与社会发展。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社科基金扶持共建项目“黑龙江省农业产学研结合绩效评价及优化对策”(11E129)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805(2016)02-0022-05
收稿日期:201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