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研副产品处置与管理对策探讨

2017-03-28 05:30重庆三峡农业科学院陈夏
财经界(学术版) 2017年13期
关键词:副产品农业科研研究室

重庆三峡农业科学院 陈夏

农业科研副产品处置与管理对策探讨

重庆三峡农业科学院 陈夏

农业科研副产品具有产出及数量的不确定性、种类多样性,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和约束制度。本文以重庆三峡农业科学院为例,分析了农业科研副产品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科研副产品处置和管理对策。

农业科研 科研副产品 管理办法

农业科研单位的科研副产品是指利用国家财政经费从事科研活动,产生的除了完成科研(项目合同或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以外的具有经济价值(可以作为商品出售)的有形产品,如在农作物育种、新品种和新技术试验示范等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种子、种苗、果实、根、茎、叶等。科研副产品不是实施科研项目的主要目的,但大部分都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由于科研副产品具有产出的不确定性、产出数量不确定性、产品种类的多样性,同时大多数科研副产品是具有生命特性的生物资产,因此,到目前为止,国家对科研副产品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和统一的管理办法,部分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一些管理办法,但仍有很多科研单位只重视科研经费的管理,对科研副产品的管理还是空白,科研副产品的处置和产品收入的支配都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常常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甚至为“小金库”、腐败等违规违纪现象创造了条件。

本文以重庆三峡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三峡农科院)为例,分析了当前农业科研单位科研副产品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深入分析了科研副产品处置的潜在风险和处置收入管理的不规范等问题,探索了科研副产品处置及管理的对策,以期为科研副产品的规范化管理有一定指导作用。

一、科研副产品管理现状及问题

三峡农科院每年实施的科研项目达50多个,科研经费上千万元,科研项目实施中产生的科研副产品有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红薯、马铃薯、花生、柑橘、枇杷、果桑等多种农产品,多的几万斤,少的几百斤,这些科研副产品大部分都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全院对科研副产品未统一管理和处置,因此,科研副产品处置方式多种多样,很多方式都潜在风险,同时科研副产品处置收入管理也存在漏洞或不规范之处。

(一)直接投放市场销售

目前三峡农科院的大多数科研副产品,都是采取这种方式,产品收获后,各研究室及时组织人员将具有经济价值的科研副产品如稻谷、玉米粒等,经过简单晒干等初加工后直接投放市场销售,所得收入上缴单位财务部门,这种方式既让科研副产品合理发挥了价值,又增加了单位收入。

(二)用于职工福利发放

有些科研副产品不耐储存,如蔬菜、红薯、桑果等,经济价值不高,运输及销售成本较高,所以常常不能进入市场销售,但却是人们喜爱的食品和果品;有些科研副产品属于科研新产品,如糯玉米粉等,为了让全院职工分享单位的科研成果,以往经常将这些科研副产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但科研副产品是利用国家科研经费生产出来的产品,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国家所有,同时,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及一系列禁令的出台,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被大幅度减少,科研副产品作为福利发放,一旦超过一定额度,涉嫌将公共财物私有化,属于严重的违纪行为。

(三)用于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

有些农业科研副产品属于试制品,如桑果酒、紫薯酒等,由于数量少,未办理市场销售的各种质量认证,不能进入市场销售,只能用于赠送或招待外单位同行;有些科研副产品作为新产品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有利于宣传单位的科研成果,提升单位形象,同时,让更多用户分享科技成果,提高产品知名度。

但将农业科研副产品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存在风险。一是随着中央“八项规定”、中纪委“六项禁令”的出台,将农业科研副产品赠送给外单位同行或其他个人,只能作为学术交流,且不能突破一定数量,一旦越过政策界线,将被追究纪律责任。二是将农作物新品种种子或种苗赠送给农民种植也存在风险,即使是非品种本身原因导致减产,如因农户管理不善或特殊气候导致减产等等,单位同样要承担减产责任,补偿减产损失。三是赠送科研副产品常常缺乏监管,赠送手续不健全,随意性大,工作人员可根据个人喜好甚至利益关系选择赠送对象并确定赠送数量,科研副产品常常成为私人拉关系的筹码,甚至被工作人员占为己有,滋生腐败。

二、科研副产品处置与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成立科研副产品管理领导小组,分管科研副院长为组长,院纪检监察室、科技科、计财科相关人员以及相关研究室负责人为成员,所有科研副产品由各研究室负责收获、保管和销售,以研究室为责任主体,研究室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科研副产品管理和处置负总责,科研课题组负责人具体负责,科技科负责汇总科研副产品生产数量及处置收入等情况,计财科负责科研副产品处置收入的账务处理和资金管理等,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建立科研副产品处置及管理制度

深入开展科研副产品管理办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一线研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三峡农科院科研副产品管理制度。坚持放管结合,既坚持科研副产品管理和处置以研究室为主,放权给各研究室,充分相信和依靠研究室人员,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开展科研副产品管理和处置工作,防止科研副产品因收获或处置不及时而导致变质、损坏甚至烂在田间,既污染环境,又给单位造成损失并带来不良影响。

建立奖惩制度,课题组应及时收获、处置科研副产品,不得放任管理造成损失,对无故不收获、推迟收获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课题组及研究室负责人相应责任;对上缴单位的科研副产品收入,除支付副产品收获、加工、运输、销售等费用外,另拿出部分奖励给课题组,作为课题组的其他科研项目的补充经费,充分调动课题组人员对科研副产品管理的积极性。

(三)加强科研副产品出入库登记管理

实行科研副产品实物登记制度,设立科研副产品收发及库存台账,所有质量合格的科研副产品都必须全部入库,各研究室指定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科研副产品的登记和储藏保管工作,科研副产品登记信息应详细,包括产品的种类、数量、规格、质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并由2名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科研副产品出库,领货人必须填写科研副产品出库单,仓库保管员按照出库单发货。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科研副产品的出库、入库、销售、报损等,每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库存台账及出入库单据,将作为单位内部管理和接受监督检查的依据,要求账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对于总价值低于收获及销售成本的科研副产品,各研究室登记备案后及时处置,尽量减少库存时间。对于质量差、不具备使用价值或存在食用安全风险的科研副产品应及时销毁,不得对外销售。

(四)加强科研副产品处置收入监管

科研副产品的处置收入,应全部纳入院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各研究室可申请使用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为确保科研副产品收入及时全额入账,应加强收入的归口管理、票据管理及合同管理。

归口管理。科研副产品的收入由院计财科集中管理,科技科负责汇总库存及销售台账,各研究室明确专人负责收款,并及时全额上缴院财务,不得“坐支”收入,更不得设立“小金库”、私存私分。

票据管理。收入票据是记录科研副产品收入的依据,销售科研副产品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填开收入票据,数量金额与仓库开具的出库单核对无误后,由院财务记入相应账户。

合同管理。数量大、处置收入多的科研副产品的处置,应由研究室负责人与购买方签订合同,销售款直接转帐进入院专户,院计财科按照合同金额监督应收账款到账情况。

院科技管理、财务部门应及时掌握本单位科研副产品的种类、规模以及收支情况,并协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不定期进行库存盘点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杜绝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五)规范科研副产品处置方式

坚持科研副产品以直接销售为主的处置方式,减少加工和管理成本。对于特殊的科研副产品,一定要依法依规销售,如种子销售,一定要与具有重庆市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公司合作,将种子交由种子公司加工包装后销售;大米销售,要与具有大米生产许可证的大米加工企业合作,委托大米企业加工包装后销售。

对于一些经济价值较低,又不耐储藏的科研副产品,如蔬菜、红薯等,可以用于职工食堂,改善职工生活。若作为职工福利发放,一定要控制数量。

同行间赠送应严格限制在学术交流范围之内,严禁将科研副产品赠送给上级主管部门,赠送给农民种植的种子、种苗,一定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增产增收。同时,健全赠送产品登记、审批手续,建立实物收支台账。

[1]许真知.浅谈农业科研副产品的处置与监管[J].农业与技术,2016(23):162-164

[2]孙少华.农业科研单位研究副产品的财税管理刍议[J].商,2015(37):116,165

[3]朱大威,朱方林.农业科研副产品处置的风险与对策[J].农业科技管理,2014(5):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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