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世纪回鹘(回纥)人亲属制之研究

2017-08-31 19:43沈淑花
中国民族博览 2017年7期
关键词:回鹘父权制亲属

沈淑花

(新疆大学中国语言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1)

7-9世纪回鹘(回纥)人亲属制之研究

沈淑花

(新疆大学中国语言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1)

图兰尼亚式亲属制曾在回鹘历史上存在过,并在7-9世纪回鹘人的社会生活中依然发挥作用。此时,回鹘人父权制家族的亲属关系虽然已经有了变化,然而却未能建立起一种新的亲属称谓制度。这一时期回鹘人亲属制类型是从二分合并式向二分旁系式发展的一种过渡形态。

回鹘(回纥);亲属制

众所周知,回鹘(回纥)是我国维吾尔族和裕固族的祖先,在维护祖国统一、巩固边疆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等方面做出过突出的历史贡献。7-9世纪是回鹘发展壮大繁荣的一个时期,也是后来对形成维吾尔族和裕固族有重要影响的时期。对这一时期回鹘(回纥)亲属称谓制度的分析不仅有助于研究维吾尔族和裕固族亲属制度的发展变化,也可以对回鹘(回纥)的婚姻、家族形态及其演变研究提供材料。

大量史料记载,回鹘(回纥)在建国之前长期被突厥所奴役和统治。他们不仅在语言上和突厥同源,还在社会制度、婚姻家族形态、风俗习惯等方面与突厥近似。回鹘文字产生之前,回鹘人主要将突厥文作为自己的书写符号。因此,本文所搜集的这一时期的亲属称谓词也包括突厥文献中出现的亲属称谓词。基于文献资料的缺乏这一事实,本文所列举的亲属称谓词只能是这一时期回鹘人使用的部分亲属称谓,但是却能体现回鹘人亲属称谓制的基本面貌。“我们若要充分了解亲属制度,只须认识其主要干系以及最亲的五支旁系中任何一支男性旁系和女性旁系,包括父党和母党在内,而在每一支中只须从父母推及他(她)的一个子女就行了;尽管无论就上溯或下推而言,这都只包括“自身”的一小部分亲属,但具备这些知识已足够了”。

一、7-9世纪回鹘人亲属称谓制的特点

这一时期出现的亲属称谓如下表:

关于这一时期回鹘人的亲属称谓制,我们由此表可以获得以下信息:①亲属称谓体系已分为血亲称谓和姻亲称谓两大部分,但彼此之间并不严格区分,存在较多统称现象。其中,血亲称谓开始区分直系和旁系,旁系开始区分父系和母系,这在父辈和子女辈中尤为明显。姻亲称谓主要由血亲配偶称谓构成,配偶亲属称谓还未从血亲称谓中完全分化出来。②在为数不多的亲属称谓中区别性称谓很少,绝大多数称谓都具有能指范围广、概括性强、笼统性大等语义特点。③亲属称谓属于类分式称谓类型,即核心家庭成员有专门称谓,而其他大部分亲属关系则没有自己的称谓。④亲属称谓的辈份范畴比较模糊,主要按照年龄层次范畴来划分。

结合这一时期回鹘人的婚姻、家族形态来分析回鹘人的亲属称谓,有利于我们深入了解回鹘人亲属制的特点。

7-9世纪,回鹘人处在父权氏族制,男人在家庭中拥有绝对的权威。父权制家族之前,回鹘人曾流行过族外群婚制家庭、对偶婚制家庭,这在《周书》《北史》《通典》都曾有过记载。7-9世纪之后,专偶制即一夫一妻制家族逐渐取代父权制,成为回鹘人主要的一种婚姻形态。回鹘人的婚姻形态从有文字记载的伙婚制家庭发展到偶婚制家庭,再发展到父权制家庭,最后发展到专偶制家庭。这一发展顺序正好符合摩尔根所提出的家族形态发展次序。摩尔根认为族外群婚制和偶婚制因其流行范围最为广泛、影响最为深刻,有与其相配套的亲属制度。处于中间状态的偶婚制家庭与父权制家庭,与族外群婚家庭、偶婚制家庭相比,其影响力还无法形成自己专有的亲属制度,而是处在图兰尼亚式亲属制度之下。

图兰尼亚式亲属制度以“我”作为划分的基点,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我(我为男性)的亲、堂兄弟的子女都是我的子女;我(我为男性)的亲、堂姊妹的子女都是我的外甥和外甥女;我(我为女性)的亲、堂兄弟的子女都是我的侄子和侄女;我(我为女性)的亲、堂姊妹之子女,表姊妹的子女,都是我的子女;我的子女的子女,我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的子女都是我的孙子孙女;我父亲的亲、堂兄弟都是我的父亲;我父亲的亲、堂姊妹都是我的姑姑;我母亲的亲、堂姊妹是我母亲;我母亲的亲、堂兄弟都是我的舅舅;我父亲的亲、堂兄弟的子女,我母亲的亲、堂姊妹的子女,都是我的兄弟姊妹;我的亲、堂舅父和亲、堂姑母之子女都是我的表兄弟姊妹。除此之外,兄弟姐妹之间有长幼划分,有自己的专称;祖父母、孙子女是“我”长辈与晚辈中最远的亲属关系;祖父母之上,孙子女之下的亲属,都分别被列入这两个辈分范畴;我儿子、侄子、外甥的妻子都是我的媳妇,我女儿、侄女、外甥女的丈夫都是我的女婿。这一亲属制度反映在语言中,其相应的亲属称谓主要有祖父母、父亲、母亲、舅舅、姑姑、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儿子、女儿、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孙子、儿媳妇、女婿等。虽然由于经济、文化、习俗,以及部族接触情况的不同,族外群婚制家族基础上形成的图兰尼亚式亲属制度在不同部族和氏族中会存在些许不同,可是其框架和特点基本没有什么变化。

对比7-9世纪回鹘人亲属称谓表,可以发现这一时期回鹘人亲属称谓中除了 “姑姑”“表兄弟姊妹”以外,其余称谓都属于图兰尼亚式,例如:apa(祖父和其之上的男性亲属)、qaŋ/ata(父亲)、øg/ana (母亲)、o□lan(子孙和其之下的亲属)、k□lin(儿媳/侄媳/甥媳)、kyd□gy(女婿/侄婿/甥婿)、□□i(亲堂表兄)、□k□(亲堂表姐)、ini(亲堂表弟)、siŋil(亲堂表妹)、ta□aj(母亲的亲从兄弟)。此外,也没有产生表示新亲属关系的称谓。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尽管这一时期回鹘人早已进入父权制家族形态,可是其内部依然还存有母权制残余,社会上还保存着兄弟共妻、收继婚等原始社会群婚制遗风。原产生于伙婚群形态上的亲属制必定会依然影响着这时的父权制家族。可是,不可忽视的事实是,这时的回鹘人毕竟已从偶婚制家族进入了父权制家族。父权制家族作为向专偶制发展的中介形态,比伙婚制家族、偶婚制家族要进步得多。在父权制家族中丈夫对妻子的独占权比以前更加明晰,孩子们可以更清晰地确认谁是自己的亲生父亲,父亲也可以更清楚确认谁是自己的亲生孩子。由此,原有单一的父辈亲属称谓中便划分出了 “伯父/叔父”。例如,这时的回鹘语中ata已将伯父、叔父从语义中分化出去,只表示亲生父亲。但是,这一时期回鹘人的亲属称谓中并没有产生指称“伯父、叔父”的专称称谓,而是用指称“兄”的eʧi统而称之。究其原因是父权制家族和“偶婚制家族在不知其长久的一个时期中,一直被一种与实际存在的亲属关系基本不符的亲属制所掩盖,而无力摆脱出来”。

回鹘人用指称“兄”的eʧi,统称 “叔、伯”等年长男亲属,用指称“姐”的eke统称“姑”等年长女亲属。这很有可能起因于流行于回鹘人社会中的收继婚制度和财产继承权制度。收继婚是父系氏族父权制形态下的一种婚姻制度,这一婚姻制度是和回鹘游牧部族的社会经济生活方式相适应的。实行收继婚制可以有效避免家庭财产的损失,还可以解决由于频繁的战争而造成的男女比例失调和部族繁衍问题。“父、兄、伯、叔死者、子弟及侄等妻其后母、世叔母、嫂,唯尊者不得下淫”。原有的亲属关系,会随收继婚制带来的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发生一定的改变,例如:后母、叔母、嫂也许成为自己的妻子;后母、叔母也许成为自己的堂嫂或嫂子;伯父、叔父也许成为自己的继父;堂兄也许成为自己的继父。这样很容易造成辈份之间的混淆或模糊。因此,在这时的父权制氏族内部,按辈份划分亲属或用原有的亲属称谓来指称已发生变化的亲属关系就变得不大可能,尤其是称呼亲属关系变化了的长辈亲属。另外,回鹘人的父权制家族是由年幼后辈来继承家族财产的,家族中兄及其年长男亲属和姐及其年长女亲属是不享有继承权的。yurʧ(小舅子)从ini这一统称称谓中分化出来,就是这一财产继承制在语言中的反映。使用eʧi来指称关系发生变化的长辈、同辈男性亲属,使用□k□指称变化的长辈女性亲属,这既可以解决收继婚制度造成的称呼困难的问题,也可以显示父权制之下已经改变的亲属关系,又能在财产继承方面把家庭中不同成员的权利区别开。此时,□k□的“姑”等年长女性亲属中是否包括母亲的亲、从姊妹即“姨”,由于文献资料的缺乏,现在还无法确定。

简而言之,7-9世纪回鹘人的父权制家族没有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亲属制度。虽然它的亲属关系已经发生部分改变,可是却无法从原有的亲属制度中挣脱出来,只能在原有亲属称谓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改变原有称谓的语义以满足现实生活中表达的需要。这也许就是这一时期亲属制最大的特点。

二、7-9世纪回鹘人亲属制的类型

划分亲属制的类型,有利于维吾尔族亲属制的历史演变研究。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据称谓是否划分直系旁系与父系母系两个标准,将亲属制划分为马来式、土兰尼亚式、叙述式等三个类型。后来的民族学家在原有标准上对摩尔根的三分法进行修正,提出了亲属制四分法,其中以美国民族学家罗维的“行辈式、二分合并式、二分旁系式、直系式”四分法使用较为广泛。也有学者采用辈份、性别、年龄、世系等标准对亲属制进行分类,其中以美国人类学家默多克的“夏威夷式、爱斯基摩式、易洛魁式、克劳型、奥马哈式、苏丹式”六分法使用较为广泛。

本文划分7-9世纪回鹘人亲属制类型,主要采用的是罗维的四分法,因为其划分标准较为合理且易于操作。罗维的四分法是以父母辈血亲为基础,再辅助以直系、旁系之别。

(一)行辈式

行辈式的特点是旁系和直系的父母辈亲属称谓没有区别,即:父亲=伯父/叔父=舅舅;母亲=姨姨=姑姑

(二)二分合并式

二分合并式的特点是旁系父母辈亲属称谓一分为二;在各自支系中和父母亲同姓的归入直系,和父母亲异姓的归入旁系,即:父亲=伯父/叔父≠舅舅;母亲=姨姨≠姑姑

(三)二分旁系式

旁系父母辈亲属称谓分父系母系,区别于直系亲属称谓,即:父亲≠伯父/叔叔≠舅舅;母亲≠姨姨≠姑姑

(四)直系式

直系父母辈亲属称谓不同于旁系亲属称谓;旁系内部不分父系母系,即:父亲≠[伯父/叔父=舅舅];母亲≠[姨姨=姑姑]

仔细观察分析,我们会发现:覆盖在这一时期回鹘人亲属制之上的原有的图兰尼亚式亲属制应属于二分合并式(父亲=伯父/叔父≠舅舅;母亲=姨姨≠姑姑);被原有的图兰尼亚式亲属制覆盖之下的7-9世纪回鹘人的亲属制处于从“二分合并式”向“二分旁系式”演变的中间状态:父亲≠伯父/叔父≠舅舅;母亲=姨姨≠姑姑。“每个亲属制度类型是一种整体,其所体现的各个特征自有内在的联系。可是在演变过程中,其亲属制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同时发生变化的,有一部分亲属称谓变了,其他仍保持原状,因此我们实际所碰到的亲属称谓制往往不纯属于某一类型,而表现为一种过渡形态”。

三、总结

总之,7-9世纪回鹘人亲属制的特点与其所属类型是相互适应的,它们不仅是回鹘人婚姻形态、家族形态的结果,同时也是回鹘人婚姻家族形态发展变化的有力佐证。

[1]摩尔根.古代社会[M](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392.

[2]沈淑花.维吾尔语亲属称谓研究[D].新疆大学,2003.

[3]摩尔根.古代社会[M](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465.

[4]赵文工.唐代亲属称谓“哥”词义考释[J].内蒙古大学学报,1999:60.

[5]刘克普. 略论人类亲属制度的演变规律[J].民族研究,1990:43.

[6]戴庆夏.社会语言学教程[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

[7]林幹.突厥史[M]. 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8.

[8] A·伯思什达姆.鄂尔浑叶尼塞突厥社会经济制度(杨纳译)[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

[9]蔡鸿生.唐朝九姓胡与突厥文化[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98.

[10]刘克普.略论人类亲属制度的演变规律[M].民族研究,1990.

[11]孙岿. 维吾尔族亲属称谓制的类型[J].西北民族研究,2000.

[12]赵文工.唐代亲属称谓“哥”词义考释[J].内蒙古大学学报,1999.

K289

A

猜你喜欢
回鹘父权制亲属
浅析回鹘与契丹的关系
《福乐智慧》回鹘文维也纳抄本的文字特点浅析
论唐与回鹘关系的历史转折
陈染小说父女情感探析
压迫、疯癫和“胜利”
浅析《梦回藻海》中的生态女性主义
试析《愤怒的葡萄》中的母亲形象
English Abstracts
狗也怕醉汉
中古回鹘民族在敦煌地区的活动及壁画艺术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