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萱
中国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沈阳 110122
当今时代,干细胞治疗、免疫细胞治疗以及基因编辑等诊疗技术的应用,为疑难病患的治疗带来了新思路,同时,也使传统的医学生命伦理观备受挑战。医学与生命是执业医师整个职业生涯都要面对的问题。因此,强化继续医学教育中的生命伦理观培育,使其顺应医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大环境,是培养优秀医疗人才的必由之路。
从19世纪开始,医学技术的冷峻和客观渐渐替代了原本与医学融为一体的亲情和仁爱[1]。这种倾向一开始就引起了人们的警觉,但社会医疗需求的持续增加以及医学技术在诊疗中被不断强化的作用,使“科学的满足”与“人类的满足”之间的博弈,成为了生命伦理在医疗新技术这一课题下持续摇摆的话题。
技术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解构医学新技术的特点,能够为强化伦理学在继续医学教育中的作用提供思路。
医学既是研究生命的过程又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实践,而医学新技术是为服务于人的需要与人性而产生的,其发展轨迹折射出医学发展之目的伦理性。医学新技术,是在临床实践中由需求牵引下的探索式创新,只有将其应用于临床才能检验出确切效果[2]。随着临床实践中大量科技手段与物质资源的投入,也让人们面临着资源使用不合理、新类型疾病不断显现等医疗危机的困惑,学会不断反思医学的目的,从而臻于医学的人文境界。
新的医疗技术的不断涌现,使得当今继续医学教育显得比任何时候都重要。而生命伦理的继续教育,能够使已从事医务工作的人员,在更加贴近临床医学新技术应用的层面进行追加教育,补充、更新基础教育阶段接受的伦理知识,充分调动医务工作者提高伦理决策能力的内在潜力[3]。这符合新时代医学教育中“终身学习”的特点[4],逐步将生命伦理的教育模式向“知行合一”转化,使生命伦理的继续教育在新技术浪潮中不断丰富教育目标与教育模式。
《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指出,“受试者的健康应当优于其他所有利益”[5]。可见,维护人类健康应是医学新技术的第一目标,安全性应是评判医学新技术的第一标准。但医学新技术只是人类用来服务自己的工具,它从来都不是正义、善良的化身,如果没有原则与规范的约束,单凭科技不可能给人类带来健康和幸福[6]。医疗新技术永远存在着不可预知的风险,不得不让医务工作者重新审视伦理道德的约束力与法律规范强制性之间的关系。
医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接受的伦理教育,大多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缺乏对未来临床的指导性[7]。而继续医学教育阶段的生命伦理课程,有着能够与实践工作紧密结合的优势,有利于医务工作者领悟和实践生命伦理问题。因此,如何在伦理学的继续教育阶段,将基本理论与具体约束医疗行为的法律法规、法律原则相结合,是对其教育体系提出的更高要求。
医学新技术产生的根本目的是救死扶伤,为患者免于健康损害和生命威胁提供技术支持。然而,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与商业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医疗设备的精进、医疗技术的提高都需要大量资源支持,导致趋利的商业本性侵袭了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下,出现技术供应方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药品供应商在流通环节层层加价、医疗高消费技术应用泛化等情况[8],导致伦理精神失落,人文关怀下降,不利于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医乃仁术”,给予患者人文关怀是医者的责任与职业的本质属性。然而,医务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容易受到商业化的熏染而迷失初心。因此,在继续医学教育阶段再次强化生命伦理教育,是提升医务工作者个人品行,规范医疗行为,改善医疗行业服务水平的有力措施。
医学从世俗中走来,通过为人的生命服务,逐渐塑造出医学自身的非凡人文伦理品格。但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医疗资源分配不公、医疗新技术超范围应用、医患纠纷等社会问题的出现,导致医学的伦理精神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质疑[9]。医务人员如何建立起能够体现时代性的新型生命伦理价值观,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国际生命伦理学的发展潮流,是社会对生命伦理精神重塑的期望所在,也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使命所在。
生命伦理精神在临床实践中的贯彻,是一个连续化、体系化并需要不断完善的教育过程。随着医学院校伦理学教育的逐步完善,医务人员对于生命伦理思想的认知度有所提升,但仍然存在着知行分离的问题[10]。而继续医学教育阶段的生命伦理教育,受众是已参加工作的医疗工作者,提升他们的人伦精神,不仅是对医务工作者个人观念的革新,更是对医院管理水准的革命,能够高效地满足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舆论媒体的正向引导以及社会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的现实需要[11]。
继续医学教育阶段的生命伦理课程,不应只停留在伦理原则与医德医风教育,而应兼顾临床实践与医疗技术的更新,加入职业纪律制度教育、国内外卫生法律法规教育等内容。此外,医学新技术的发明以及临床使用,不断引来一系列的伦理道德和社会法律问题,迫切需要医务工作者提高法律意识。虽然医学新技术促进了医学诊断水平与治疗技术的提高,但法律的滞后性以及法治观与伦理观教育的脱节,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已不少见[12]。在继续医学教育阶段,探索法治观与伦理观的结合,使一线医务工作者从研发、引进、申报到应用推广医学新技术的全过程做到伦理底线守得住、法律红线不触碰。
WHO对健康的定义,涵盖了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以及道德健康[13]。可见,人类所追求的“健康”不单纯是一个医学定义,更是一个社会学的定义[14]。因此,在继续医学教育阶段,注重伦理学与相关人文社会学科的互动式融合交叉,是深化生命伦理发展的有力举措。在继续医学教育阶段,加强对医学新技术的宣教力度的同时,强化医务工作者的人文素养,使学生在临床工作中学会自觉地注重患者的心理体验。在提高患者对于医学新技术的接受程度的同时,通过个性化诊疗方案和人性化诊疗服务等人伦关怀,提升患者满意度,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度。
2018年4月,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为“互联网+”时代深入推动继续医学教育提供了思路和方法。
继续医学教育是为构建终身学习体系而主要面向成人的教育活动,加强其信息化建设程度,符合受众分布地域广且上课时间无法固定的特点。而医学新技术无论从研发到推广,都离不开网络信息化工具。生命伦理学应利用 “互联网+”,成为连接继续教育与医学新技术的桥梁,通过信息化平台创新教育模式;鼓励教师进行伦理学信息化创新教学,支持开设在线课程;紧跟最新热点新闻,发展在线交互式教学,改变传统教学方法更新速度慢、信息更新滞后的缺点,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络、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发挥生命伦理教学在继续医学教育中的作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