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珍
(福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福建 福州 350007)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最具创新活力的市场主体,在技术创新、活跃经济、增加就业、壮大财源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都具有高成长、高收益、高风险、轻资产、无抵押的特性,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近年来,为了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为有技术、有市场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福州市做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
2018年12年,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点建立并推进在政府风险补偿金的基础上,由合作银行向“目标企业池”内的客户提供授信(简称“高新贷”)。“高新贷”产品的创新主要体现在放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抵押物要求或无抵押、简化放贷手续、缩短审批周期、提高抵押授信额度等方面。风险补偿金作为信用保障资金,用于补偿合作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时发生的贷款损失,鼓励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政府搭台、银企唱戏”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是目前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有效途径。
2018年12月,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与海峡银行科技支行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开展“高新贷”特色金融产品业务。目前,“高新贷”政府风险补偿金总规模3000万元,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三方按照1:1:1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风险补偿金由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存放在高新区商务局开立在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高新支行的账户内。通过省、市、高新区财政资金设立专项风险补偿金,银行放大10~15倍杠杆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贷款出现风险后政府以补偿金为限给予补偿。“高新贷”业务定价由银行提供专属优惠,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信用等级及对银行的综合回报等情况,实行差别化的风险定价。房产抵押类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30%、其他类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50%,上限以内随行就市。
“高新贷”的发放拟引入“白名单”制度,主要放贷对象是纳税地位于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经科技部门备案或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以及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审查咨询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且需在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州市科学技术局或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目标企业池”名单中。此外,还要求申报的企业达到一定的准入标准,比如借款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1年(含)以上、企业纳税情况正常、近2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实际控制人从事本行业3年(含)以上、授信资金仅用于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截止2019年底,福州高新区4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被选入“目标企业池”。
省、市、高新区科技部门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管理服务部门,从企业培育认定开始,对企业就有比较深入的了解,科技部门将不同层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信息与商业银行各类金融产品信息有效地对接共享,2019年9月,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福州市科技局、福建省科技厅三方共同向福建海峡银行出具了“目标企业池”名单,提高了政策扶持的精准性。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高新支行为业务受理机构,负责“高新贷”业务的推广、受理、审查、上报、维护等工作。同时,对“高新贷”业务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审批,确保业务的时效。
“高新贷”业务合作实行“风险共担”,根据不同授信业务种类,实施不同的风险分担比例。保证担保类和信用类授信由银行和“政府风险补偿金”按照2:8比例分别承担逾期授信本金;抵质押类授信由银行和“政府风险补偿金”按照3:7比例分别承担逾期授信本金。“政府风险补偿金”单户补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政府风险补偿金”以3000万元为上限承担补偿责任,超出部分由银行全额承担。
福州高新区“高新贷”风险补偿金政策设立运行以来,政策效应初步显现,促进了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紧密结合,建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实现政、银、企3方协同共赢,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一方面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小钱撬大钱”的作用,商业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起到了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截至2020年6月,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高新支行共批复“高新贷”业务10笔业务(9家企业),金额共计8179万元,根据企业用款需求放款7610万元,借款人全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财政资金放大3.8倍。目前福州高新区获得“高新贷”支持的9家企业中,7家通过信用类贷款(含关联单位担保)实现融资。在首贷支持上,在已审批的10笔业务中,7笔业务为首次贷款业务,突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 “高新贷”业务至今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借款企业尚未发生逾期、欠息等异常情况,未发生政府风险补偿金扣划的情况。若企业能够正常偿还贷款,风险补偿金则可以重复使用,作为下一次贷款的风险补偿金,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确定风险补偿范围过程中, 体现了政府重点或优先扶持哪些行业和项目,引导金融资金支持引进转化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模式,壮大优势和新兴产业。
传统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开展往往“只认抵押、担保”,忽视企业本身资质及其发展潜能,而“高新贷”产品,则更显人性化。该产品着重强调客户资质、第一还款来源、未来成长性等因素,从而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早期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烦恼,解决企业成长中经营周转的流动性后顾之忧。目前福州高新区获得“高新贷”支持的9家企业中,7家通过信用类贷款(含关联单位担保),有部分的企业虽然通过房产等固定资产抵押获得贷款,但提供抵押类的业务抵押率均接近170%,抵押物评估值远低于贷款数额。科技部门提供的“目标企业池”,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不仅让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比较短的时间里就能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而且大大提高了政府增信保证金的安全性。银行机构反映,纳入“目标企业池”的客户,15个工作日完成“高新贷”授信审批,最快仅需一周时间。在贷款利率方面,此类业务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一般在基准利率上浮50%以上,即6.5%以上,而已获得“高新贷”贷款企业的贷款平均利率在5%左右,低于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了成本。
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创造了 50%的税收、60%的产值、70%的技术创新和80%的就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通过“高新贷”,政府出资担保,银行开通贷款绿色通道,使企业获得低成本融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购置固定资产、开展技术创新、发展生产、创造就业和税收,促进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有力地提升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实力。2020年,在已合作的“高新贷”客户中有3家被评为福建省瞪羚企业称号,有2家引入重量级战投,有1家成为各券商科创板块储备上市企业。
通过政、银、企合作,建立融资风险共担机制,使金融机构的风险损失进一步减小,解决了银行不能贷、不敢贷问题,银行信贷供给侧障碍得到破解。在开展“高新贷”业务过程中,银行逐步建立专营机构、专业团队,从关注企业抵押物到关注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形成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商业银行在推出科技贷款项目的同时,得到了客户数据,培育了优质客户,满足了自身业务需求,增加了业务渠道;同时,也完成了政府支持小微企业的任务,从而激发了商业银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的积极性。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扩大风险补偿金规模。在风险补偿金3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大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和规模。
二是扩大风险补偿金放大倍数。强化目标任务分解,督促银行在目前放大倍数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风险补偿金放大倍数,增加贷款总额,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覆盖面。根据江苏省“苏科贷”风险补偿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须根据规定放大授信额度,为政府出资10倍及以上,否则不能享受科技贷款损失的风险补偿。
三是严格控制贷款利率。在选择“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时,要严格控制风险补偿金产品的贷款利率,银行机构要承诺执行优惠贷款利率,不另外收取保障金、中间业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在给予银行贷款风险补偿的同时,对于科技贷款业务开展优秀的商业银行及其相关部门,给予财政奖励,激发其积极性。
四是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增加合作银行数量,与多家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对合作银行实行“有进有出、奖优罚劣”的考核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有序竞争,调动其他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逐渐营造一种全社会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浓厚氛围。
五是加大目标企业池的数量和规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梳理、审核和推荐,合作银行对业务拓展中的未入库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后推荐入库,对目标企业池实行双向动态调整。
一是建立定期交流机制。科技部门要与银行、贷款企业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协调解决风险补偿资金池运作中涉及项目筛选、资金融通、金融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保持信息的透明和顺畅,保障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稳定运营。
二是降低企业融资门槛。鼓励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融资支持,降低融资门槛;充分利用征信数据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银行适当放宽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充分发挥风险补偿资金池的风险分担及引导作用。
三是简化业务流程。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特点,在贷款资料齐全的基础上,根据企业需求简化办理流程,将审核流程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是加快目标企业池名单的确认。“高新贷”目标企业池名单由福建省科技厅、福州市科技局和福州高新区管委会三方联合提供。要优化目标企业池名单确认的流程,缩短周期,提高更新频率。
五是推进免还本续贷。引导合作银行创新思路,对正常运营、信誉较好的企业,在贷款到期时采取免还本的方式续贷,解决企业贷款还款压力和过桥资金成本较高问题。
一是创新并推广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产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价值动态评估机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知识产权许可、拍卖、出资入股等多元化价值实现形式。
二是银行要积极探索“创投+担保+贷款”联动模式,加强与第三方投资机构的合作,使商业银行能够参与企业的成长过程,与投资公司共享企业的增值收益,以此来弥补贷款风险,实现商业银行服务转型与升级;积极探索“部门推荐+担保+贷款”联动模式,充分发挥国有担保机构的作用,承接政策性金融产品的担保业务,先试点后推广,传递市场信号;对商业担保机构进行财政补贴,引导其加入政、银担体系,扩大业务覆盖面。
三是与科技项目联动,在调查摸排一批能进入国家、省、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同时,注重挑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足、企业家信誉好,但资金制约明显的企业,纳入“高新贷”的支持范围。与高企培育管理联动,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管理过程中,注重用“高新贷”优惠贷款及管理要求,扶持企业持续创新,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一是建立“高新贷”风险补偿金服务管理平台。鼓励科技企业、项目、高新技术产品、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产品加入“高新贷”风险补偿金服务管理平台,融合信息公开、在线申报、银行审批办理、贷款统计分析、融通大数据等功能,对“高新贷”风险补偿资金进行统一管理。企业可以在线填报资料并提交贷款需求和申请,银行通过融通大数据查询企业信息资料,实现“高新贷”线上办理。借助服务管理平台的“抢单”方式,建立银行竞争机制,有效打破银行间壁垒,促进风险补偿金各银行间的充分竞争,努力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融资服务。
二是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工具,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并对企业实行信用评级。税务、法院、公安、电信、银行、电网等部门监测到的企业信用信息实时共享,实时更新,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过程中信用信息缺失、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三是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保障政策落到实处。为有效解决企业对风险补偿金政策“不知道、不了解、不会用”问题,科技部门、财政部门、银行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培训会、对接会等,多渠道多形式扩大风险补偿金政策知晓率和影响力,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
四是推动各类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具有科学权威的科技成果鉴定、评估、定价和推荐机构以及担保、经纪、租赁、代理等金融中介机构。
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服务要建立专业的科技金融团队,快速准确地收集科技型企业的信息,精准地确定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要对科技支行给予特殊政策,如增加信贷审批权限、提高不良贷款容忍率等,在开展科技信贷业务时不受总行风险偏好程度、业绩考核制度等方面的限制。向社会招募科技金融人才,做好科技金融管理工作,加强员工在职学习和培训,建立常态化的学习机制,强化对“高新贷”产品的深度开发,适应科技金融业务高速发展的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