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活动的内在关系与人的主体性的提升

2021-01-12 21:43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破坏性建设性重复性

张 彬

(河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01)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能否取得成功,既取决于是否遵循客观的社会发展规律,也取决于人的主体性的提升。相比较而言,人的主体性的提升更加重要,因为人是历史发展的主体,历史发展规律其实就是人的活动的规律。正如习近平所说:“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改革开放中每一个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改革开放每一个方面经验的创造和积累,无不来自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1]68因此,人的主体性的提升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大意义。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本原则,实践活动是提升人的主体性的根本途径。在现实生活中,人的实践活动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性质。要想真正发挥实践活动对人的主体性的提升作用,就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不同性质的实践活动的关系。

一、占有性活动与生产性活动的关系

人的主体性表现为对物的占有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没有必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无法满足,人的主体性的提升也就不可能实现。占有对人的主体性的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不能因此把占有看作是人的主体性提升的主要取向。如果对物的占有成为人的主体性提升的主要取向甚至是唯一取向,那么这时人的发展就是一种狭隘的、不成熟的发展。相比于占有性的主体性,生产性的主体性具有更重要的意义。这里的生产不仅是指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这样的具体活动,而且是指更具抽象意义的人的内在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活动。如果说占有是主体对客体的索取,生产则是主体对客体的付出。通过生产性的活动,客体按照主体的尺度发生改变,人也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

在现实生活中,人的占有性活动与生产性活动具有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占有与生产虽然具有截然相反的性质,却并存于主体与客体的双向关系中。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体现着人的生产性,而主体化的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过程体现着人的占有性。人类主体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既有生产又有占有;而个人主体在承担具体的社会分工的过程中,同样既有生产又有占有。个人没有必要的占有,就不可能生存下去,但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如果不提供应有的生产,则个人的占有不仅难以实现,社会也将难以为继。德国古典哲学的著名代表费希特曾经论述过给予与获得即生产与占有对于个人的重要性。他认为,促进自己和他人的共同完善是每个人的社会使命,要想实现这一使命,“我们就需要有一种只有通过文化才能获得和提高的技能:一为给予的技能,即把别人作为自由生物而加以影响的技能;一为获取的技能,即从别人对我们的影响中获得最大益处的技能”[2]21。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主体行为中的占有性和生产性并不会处于同等的地位。在生产性取向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不占主导地位的占有性取向会由于受到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性取向的正面影响而具有积极的意义;而在占有性取向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不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性取向也会由于受到占主导地位的占有性取向的消极影响而不具有积极的意义。这种占有性侵蚀生产性的现象,在金钱至上的资本主义社会表现得尤为明显。人要想获得健康发展就需要使主体行为中的生产性占据主导地位,使占有性处于辅助地位。当然这样做并不是否定占有性的重要性,而是为了消解占有性的消极作用,更好地发挥占有性的积极作用。

人占有某物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人的需要的满足是通过占有之后的消费实现的,而消费的实现又依赖于生产,因此,消费与生产就是每个人社会生活中的最基本的内容。马克思对生产与消费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认为,物质生产直接也是消费,既是主体的消费也是客体的消费。主体的消费表现为个人在生产过程中既发展自己的能力,又在具体行为中消耗自己的能力;客体的消费就是“生产资料的消费,生产资料被使用、被消耗”,“因此,生产行为本身就它的一切要素来说也是消费行为”。反过来说,“消费直接也是生产”[3]31。马克思不仅指出生产与消费具有直接同一性,还进一步指出生产与消费互为中介、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生产与消费对于特定主体的行为来说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只能在理论上加以区别。生产是过程的起点,消费是生产过程的一个内在要素。个人的生产和再生产只有通过消费才能持续进行下去。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虽然并不完全等同于人的生产和占有,但在实质上是一致的。人的生产和占有在社会生活中的现实表现就是生产和消费。党的十八大以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已经很好地解决了物质生产与消费的关系问题,但精神生产与消费的问题则越来越突出。高质量的精神产品供给不足,导致人们的情感消费需要难以得到满足。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情感世界的匮乏使人的主体性提升失衡,所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应注意大力加强文化建设。

二、破坏性活动与建设性活动的关系

从价值判断上来看,人的活动具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属性,即破坏性和建设性。生产性与占有性、建设性与破坏性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体系中的两对矛盾,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前一矛盾揭示的是主体行为的价值成果的来源与去向之间的关系,后一矛盾揭示的是主体行为的价值成果的积累与分散之间的关系。这两对矛盾的区别,也彰显了生产性活动与建设性活动之间的区别。正因为主体行为的建设性意味着价值成果的维持和积聚,破坏性意味着价值成果的中断和减少,所以建设性决定着人类物质生产和消费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决定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没有建设性的主体行为,就不可能有和谐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的主体性提升也就不可能。虽然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会条件的限制,建设性活动的价值成果并不能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直接受益,但由于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涵盖着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以及社会成员之间的个人利益具有相互关联性,建设性活动的价值成果又与每一位社会成员间接相关。所以,建设性活动是能够增进人类整体利益的活动,人的活动的建设性水平是衡量人的主体性提升程度的重要标准。相反,破坏性活动是损害人类整体利益的活动,阻碍人的主体性健康发展。基于建设性的积极作用和破坏性的消极作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想提升人的主体性,就需要积极弘扬主体行为的建设性,消除其破坏性。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将生产与建设作为同义语使用而不加区分,因为二者在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但进一步分析我们就会发现两者还是有所区别,虽然都是指主体行为的性质,但侧重点有所不同。生产性主要是指主体行为的过程所具有的属性。正是因为主体改造客体的对象化行为本身使主体的内在本质力量得以发挥出来,使客体发生改变,并产生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以及人的发展,没有主体行为的发动,这一切都不会产生。因此,生产性活动可以说是人的主体性提升的发源地。建设性主要是指主体行为的结果所具有的属性。它使人的活动能够带来一系列有益的结果,通过整合这些有益的结果,使人的主体性程度不断提高,所以建设性活动可以说是人的主体性提升的推进剂。

人的活动的建设性与破坏性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复杂的辩证关系,两者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我们只有正确认识和灵活处理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才能卓有成效地发挥人民群众的建设性潜能,扼制不良的破坏性倾向。在现实的社会实践中,建设和破环往往并不是泾渭分明的,而是相互包含难以区分。对现实世界进行改造,不可能一切照旧,要想有所建树肯定就要有所破坏,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说建设就是破坏,破坏就是建设。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对破坏性行为放松警惕,甚至放任自流。

一般来说,整体的建设性活动中都会包含局部的破坏,甚至只有先进行局部的破坏,才能开始整体的建设。最常见的例子就是一项建筑工程总是先从挖地基开始,如果有旧建筑,还要先进行拆迁工作,用一个成语来概括就是不破不立。开挖地基、拆迁旧建筑肯定是属于破坏性的工作,但这种破坏为新工程的实施奠定了基础,而且新工程的完成所创造出来的新价值要远远大于前期破坏性工作所损失的价值,因此,为了新工程的顺利实施开展一些破坏性的工作是值得的。虽然整个活动过程包含着局部的破坏性,但仍然不失为建设性的活动,即使是其中的破坏性活动也可以看作是建设性的破坏。这里的关键就是价值评估问题。对于主体改造客体的活动而言,需要正确评估某项具体的改造活动前后价值量的大小。价值评估是对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判断,涉及价值评价的主体、价值评价的标准、价值评价的对象等诸多因素。所以,价值评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如果某项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虽然经济效益很大,但由于破坏了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从长远来看就得不偿失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现代化进程逐渐驶入快车道,但对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的破坏问题也日益突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我们更新价值评估的标准,放弃单一的经济效益标准,代之以经济效益、生态价值、人文价值等相结合的新价值评估指标,科学认识和处理主体的建设性活动与破坏性活动的辩证关系。

三、重复性活动与创造性活动的关系

根据建设性活动是否具有创新性,可以把建设性活动划分为两类:一类是重复性的活动,一类是创造性的活动。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来说,这两类活动都是必不可少的。重复性意味着没有变化,主体按照固定的方式将日常消费的物质产品、精神产品等再生产出来。文化的传承和社会生活的安定,正是靠广大人民群众的习以为常的重复性活动来实现。虽然人们通过这种重复性的活动体验到的是简单而又平凡的生活,但也不能因此否定重复性的重要意义。

重复性的活动虽然看上去只有量的积累,但是其中也孕育着质变的可能。恩格斯指出:“人类社会脱离野蛮阶段以后的一切发展,都是从家庭劳动创造出的产品除了维持自身生活的需要尚有剩余的时候开始的。”[4]537对于许多个人主体来说,重复性的活动是其个人活动的主要方面,保证了个人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的稳定性。重复性的主体活动不仅表现为重复自己的活动,也表现为重复别人的活动即学习模仿别人。生产力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不同地域的人们进行社会交往,社会交往必然包含相互学习和借鉴。不同地域的国家之间相互学习和模仿,等于突破了各自文明发展的界限,缩短了自己文明发展所需要的时间。近代以来,落后国家通过向先进国家学习而迅速崛起的例子越来越多,充分印证了马克思说过的一句话:“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5]70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认识到文明发展的时间和空间可以互相转化的道理,并且身体力行,积极学习和模仿别的国家的先进经验,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程,实际上也是向先进国家学习和模仿的过程。学习模仿别人虽然是在重复别人的做法,但对自己来说却是一种改变,所以学习模仿别人对于自己而言也可以算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只不过是一种低水平的创造性活动。人作为主体所进行的重复性活动并不是纯粹的重复性活动,否则人与动物就没有本质的区别了。人类的整体的重复性活动总是包含着部分的创造性活动,量变积累到一定时期就会发生质变,人类就会从事一种全新的重复性活动取代原有的重复性活动,如此循环往复,使人类社会呈现出一种不断向前发展的态势。动物只是出于本能从事纯粹的重复性活动,而人类不仅有意识地从事重复性活动,还会自觉地扬弃重复性活动,开展创造性活动。动物并不具有主体性,主体性只能为人所独有,而创造性则是人的主体性的根本特征。

主体活动的创造性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阶梯。人类主体的实践活动具有创造性,每个具体的个人主体的实践活动也具有创造性。大多数人作为普通人从事的只是普通的创造性活动,是对日常的生产和生活做一些细枝末节的改变。但心理学家认为这种普通的创造性活动虽然看上去微不足道,但对个人来说也非常重要,他能使人获得满足感,提高人们生活的积极性。如果说普通的创造性活动只是对个人的道德水平、心理健康具有积极作用,那么伟大的创造性活动“就是造成人类伟大成就与社会进步的原因了”[6]12。普通的创造性活动与伟大的创造性活动虽然各自的作用不同,但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都是人的主体性的体现,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促进。普通的创造性活动往往孕育着伟大的创造性活动,伟大的创造性活动又从整体上提高了普通的创造性活动的水平。

重复性活动意味着人们按照以往的经验进行思考和工作。因为重复,所以非常熟悉,不需要耗费太多的精力,导致重复性活动一般都是简单而又高效的。它虽然缺乏新意,但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如果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小事都需要耗费人们的创造力,那么人们就不可能去从事具有重大意义的创新活动。即使有心想去从事,恐怕也是无暇顾及。重复性活动虽然简单而又高效,但又容易造成人们对过去经验的路径依赖,这种依赖一旦形成思维定式,就容易导致思想僵化和行为保守。因此,重复性活动虽然对人类主体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如果它成为在现实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行为模式,就会阻碍人们创造性活动的开展,进而妨碍人的主体性提升。对于重复性活动可能会带来的这种消极作用我们必须注意加以防范。

四、创造性活动:新时代提升人的主体性应注意的主要方面

人通过主体性力量的发挥,使大自然具有了属人的性质,也结成了分工合作的社会关系。主体的客体化使主体又具备了新的内在本质力量,新的内在本质力量的发挥又使客体的主体化进一步完善,人的主体性于是就在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矛盾中不断发展完善,而衡量不同历史时期人的主体性水平的重要标准就是主体活动的建设性和创造性。为什么人类社会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才实现了迅速发展,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生产力的发展一直都非常缓慢呢?从经济基础来看,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社会都是以自然经济为经济基础的社会;而资本主义社会则是以市场经济为经济基础的社会。不同的社会形态在经济基础上的差别是明显的,但在对待人的建设性活动的态度上则是相同的。没有哪一个社会形态会否定建设性而肯定破坏性,但如何理解和对待人的创造性活动,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就有很大差别了。

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形态即马克思所提出的三大社会形态中的第一大社会形态,在自然经济的经济基础之上产生的是以推崇人的建设性活动中的重复性为特征的上层建筑。因为重复性的人的活动更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长久统治,而创造性的人的活动由于总是包含着对旧秩序的破坏,而为统治阶级所不能容忍,遭到统治阶级所主导的上层建筑的大力排斥。在这种压抑人的活动的创造性,提倡重复性的社会形态中,虽然社会秩序相对稳定,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却陷于停滞。靠牺牲人的主体性提升的方法虽然可以求得一时的社会稳定,但毕竟不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近代以来,一些国家率先走出了社会稳定与人的主体性提升相互羁绊的困境,实现了现代化的转型,而那些仍然沉迷于弘扬人的活动的重复性的国家则举步维艰,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潮流。资本主义社会与过去的传统社会相比,不仅是生产方式的改变,在对待人的活动的建设性方面,则充分激发了人的建设性活动中的创造性,使社会处于不断的剧烈变动之中。现代社会的进步表面上看是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实质上是人的创造力的激活和发展。这种改变很快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球化而成为世界潮流。现在一个国家要想成为真正的世界强国,不在于它是否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而在于它的人民是否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知识经济逐渐取代工业经济的时代,这一趋势将越来越明显。

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国家实现了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巨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新矛盾的解决和新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代又一代中国人接续奋斗,弘扬伟大的创造精神。在占有性与生产性、破坏性与建设性、重复性与创造性的三重矛盾性质中,我们应该积极引导人们从事生产性、建设性和创造性的活动。通过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社会机制和营造有有利于创新和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人们积极从事生产性的主体活动,保证生产性活动的建设性,提高建设性活动的创造性。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提升人的主体性所应作出的正确抉择。

在生产性、建设性和创造性这三种性质的人的活动中,创造性活动无疑最重要。改革开放40年来,生产性活动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中国打破了过去的大锅饭,人们积极投身于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勤劳致富、敢闯敢拼;建设性活动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人们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生活水平的极大改善,城市化水平和教育文化程度的极大提高;创造性活动的贡献主要表现在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不断缩小。

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中国社会的生产力,激活了中国人民的创新能力。这种能力的激活既是今日中国能够取得辉煌成就的根本原因,也是未来中国再创辉煌的不竭动力。习近平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在人民面前我们永远是小学生,必须自觉拜人民为师,向能者求教,向智者问策。”[1]27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解放思想,不仅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也以一种海纳百川的心态,博采众长,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这种学习模仿对于他国来说具有重复性,但对于我国来说,由于改变了过去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但这种创新性只是一种低水平的创新。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任何照搬照抄别国经验的做法都不可能取得真正的成功。落后国家只有在学习模仿的过程中,结合本国的历史文化和现实国情,把简单的学习模仿转变为高级的融合创新,才能探索出一条全新的道路,迎头赶上甚至超越先进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们不仅要注意通过改革开放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新能力,还需要注意对激发起来的创新进行合理的引导。党和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宏观调控机制,引导人们积极从事建设性的原创性的实践活动。推动创新的发展需要较为宽松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成熟合理的制度规则及其运行机制。在引导和规范创新能力发展的宏观机制上,我们过去经常在两个极端上摇摆。当创造性主体活动的破坏性效应凸显的时候,我们往往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限制和规范,而是采取非常严厉的措施严格限制人们的创造性活动;当重复性活动的不良效应凸显的时候,我们往往又急于求成,一下子又推出许多刺激创新的政策鼓励人们创新。创新能力的发展有一个周期性的过程,每个周期都需要一定时间的酝酿和沉淀,才能显现出一定的效果,不可能像一台机器那样按一下开关就能收放自如。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改变过去那种疾风骤雨式的简单粗糙的宏观调控机制,确立一种细水长流式的科学高效的调控机制。新机制并不是对旧机制的完全否定,而是辩证扬弃。从整体上看,它是一种对人的创造性活动进行有效疏导的机制;从局部上看,它也并不排除在必要的时候采取一些非常的措施。显然,这种机制比旧机制更加灵活,更加人性化。有了这样的机制,我们就能走出过去创造性活动时断时续的恶性循环,保证创新能力的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始终朝气蓬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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