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名充分性、可接受性和译名再约定
——以“democracy”为例

2022-03-17 10:33魏望东刘雪芹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可接受性源语充分性

魏望东,刘雪芹

(1.中山大学 中山医学院,广东 广州 510080; 2.广西民族大学 外国语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20世纪初,关于西方政治意识形态术语“democracy”的译名,陈启修[1]认为最准确的应该是 “庶民主义”,其他7种如“民众主义(或众民主义)、民权主义、民本主义、民主主义、平民主义、唯民主义、民治主义”都不正确。2020年,刘晗[2]认为准确的译名应该是“人民自主”,不宜译为“民主”。两位学者理论水平很高,都言之有理,但“democracy”的“民主”译名现在是妇孺皆知,他们似乎曲高和寡。中国翻译史不乏类似的译名之辩,如唐朝玄奘对观世音译名的质疑,以及当代季羡林先生的附和[3]。难道译名流行开来后真就能天荒地老永不变,学者们的理论探讨都是徒劳无益无事生非吗?

针对这一似是似非的译名之辩,从翻译的充分性、可接受性以及语言的约定俗成性等方面,尝试探讨其中隐含的深层意义,尝试探索译名能存世的实际原因和对译名实践可能具有的参考价值。本文拟以“democracy”为例,作深入探讨。之所以选择“democracy”为个案,是因为近百年来,不断有人就该术语的翻译,提出不同的看法。这一个案,俨然成为了近百年来现代翻译研究史的一大热点。

一、译名的充分性

前述的陈启修、刘晗、玄奘和季羡林四位贤者,极力主张译名的准确性,都是从译名是否符合原名的语义和政治或宗教等文化内容的角度上进行判断。这见解跟翻译的充分性观点不谋而合。翻译学理论家图里[4]56-58指出,翻译和所有的语言文化活动一样,受各种语言和文化规范(norms)制约。译者在翻译实践时偏向于遵守源语语言文化规范,翻译的充分性就会比翻译的可接受性得到更明显的体现。反之,译者在选词造句时偏向于遵守目的语语言文化规范,翻译在目的语的语境下的可接受性就会得到更明显的体现。所谓翻译的充分性,是指译者尽可能保留源语特征不变,在译文中仅对真正必须转变的东西做出翻译转变 (“A translator who is translating adequately will perform only those translational shifts which are truly obligatory, thus producing a TT which where possible retains ST features unchanged”)[4]5。

翻译中真正必须转变的东西是什么,就名称而言,名称的符号包含能指和所指。表示具体事物或抽象概念的语音序列或书写符号序列本身就是其能指;符号要表达的意义即是所指,是其语义内容,是符号表示的具体事物或抽象概念。源语的能指被翻译转变为目标语的能指,能指是翻译中真正必须转变的东西。翻译的充分性要求尽可能保留其特征不变,主要是让源语名称所指的语义和文化内容在译语里面保持不变。源语名称的能指经翻译转变后成为译语的能指,能指和其所指共同构成译名的符号本身,在目的语中跟其他的能指和所指共同构成的符号搭建起复杂的语言符号关系网,共同表达名和实的重重关系。译者选择翻译的充分性,就是译名的所指符合原名的所指,就是尽量使译名所指体现的语义和文化内容能够跟原名所指体现的语义和文化内容保持一致。假如译名在译入语的语言文化语境里能引起的语义和文化联想,跟原名在源语的语言文化语境里能引起的语义和文化联想有矛盾或不太相符,这个译名就不符合翻译充分性的要求,应该被弃用。100多年来,中国围绕“democracy”的准确汉语译名的有关争辩都受类似于翻译充分性的观点所影响。

自晚清开始,西方政治意识形态术语“democracy”,随着各种社会思潮的兴起,传入了中国。根据各方面的文献,晚清到民初,这个名词的各种汉译名混杂不一。这跟历史上大部分的新名词的引进和翻译一样,不同译者就有不同翻译,各种译名各行其是。梁启超说:“译书之难读,莫甚于名号之不一。同一物也,同一名也,此书既与彼书异,一书之中,前后又互异,则读者目迷五色,莫之所从。”[5]这是很普遍的现象,新名词的受众越多,开始时的译名就可能越混杂。就“democracy”而言,不仅不同译者有不同译名,同一个译者,如严复[6],不同时间也会自我修正而提出不同译名。

根据一些学者的文献查证,最早直接译介“democracy”这一英语单词的是1822年的马礼逊(Robert Morrison)编写的《五车韵府》,“Democracy”被诠释为“既不可无人统率亦不可多人乱管”。接着是麦都思编写的《英汉字典》,将“Democracy”译为“众人的国统,众人的治理,多人乱管,小民弄权”。然后由罗存德编写的《英华字典》“Democracy”解释为“民政,众人管辖,百姓弄权”[7-9]。这三部字典都没有将它翻译成汉语名词“民主”。国内最早把“democracy”翻译为“民主”可能是王芝和他的《海客日谈》[10]。

“民主”成为“democracy”的流行译名后,不断有人质疑反对,不断有人修正。其中包括早期的严复、李大钊、陈启修、张东荪[11],最近的刘晗和一些网文作者(关于这些修正“democracy”的译名的网文,可以通过百度查询得到,本文不细列)。为了体现源语的语义和文化内容的充分性,这些“democracy”译名修正者采用了零翻译、音译、部分音译、语义翻译等各种方法。零翻译如李大钊,他认为西方“Democracy”这个术语最难汉译,在他的《李大钊文集》的某些文章里,他认为应该将它译为“民主主义”[12]441“平民主义”[13-14],但在其他文章里,他有时干脆直接使用英语单词“democracy”来表达思想:“我们要求Democracy,不是单求一没有君主的国体就算了事,必要把那受屈枉的个性,都解放了,把那逞强的势力,都摧除了,把那不正当的制度,都改正了,一步一步的向前奋斗,直到世界大同,才算贯彻了Democracy的真义。”[12]604音译如“德谟克拉西”,符合“名从主人”的原则,是“democracy”比较早的汉译名,源自何时,无法考证,但在清末民初,“德谟克拉西”常有出现。部分音译如“德先生”跟“赛先生”一起,成为五四运动前后风靡一时的流行字眼,陈独秀[15]在《〈新青年〉罪案之答辩书》一文中说:“拥护那德莫克拉西(Democracy)和赛因斯(Science)两位先生……西洋人因为拥护德、赛两先生,闹了多少事,流了多少血……我们现在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的一切黑暗。”这种译法现在听来似乎很滑稽,但在当时,大家是很认真的,如马自毅[16]所言:“‘赛先生’与‘德先生’是五四时期新青年和所有进步人士的最高信仰。”语义翻译如严复、陈启修、张东荪、刘晗等等,他们都以各种理论和理由,提出各种自认为合理准确的译名方法。陈启修认为,在西方有人将“Democracy”视为一种主义,也有人视之为一种形式;在东方视为主义者译为某某主义,视为形式者译为某某政治[1]。陈启修认为,庶民主义是“Democracy”的最佳译名,“庶者,all之谓也,庶民者,全体之民也,即国之总分子也,不偏于民,亦不偏于国。意甚浑涵,无偏重主权、政权之行使;或政治目的之弊。故较上列诸译语为善。兹用之”[1]。

中国的现代翻译史和中国现代概念史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这些修正西方“democracy”概念的汉语译名的学者们拥有一共同目标,他们都试图在汉语语言文化语境下,寻找出一个与英语原词的语义和政治文化内容相符等值、具有翻译充分性的准确译名。他们认为汉语“民主”一词,不能充分反映出英语“democracy”在西方语言文化环境里所具有的语义和文化内容。另外一方面的质疑散见于各种网文中,似乎更为有趣。虽然在古汉语的语言文化语境里,“民主”本谓民之主,即君主,如“圣人出为民主”。但是,在当代语言文化语境里,民主表示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无产阶级专政。于是就有人认为,我们当代汉语的民主所具有的高尚价值内涵,英语的“democracy”并不具备,所以我们不能用“民主”翻译“democracy”。这两方面的质疑,都是从语言翻译的充分性观点出发,所不同的是,第一方面的理解是目的语的“民主”不能体现源语的“democracy”语义和文化内容的充分性;第二方面的理解是源语“democracy”不具备目的语“民主”的语义和文化内容的充分性,恰好反过来。

当初, “democracy”因“概念误植”而译成“民主”(古汉语的“人民之君主”)。现在,人人都喊民主,只是现在的“民主”不再是“圣人出为民主”,而是广大受众望文生义,理解成人民当家作主。至于汉语“民主”的原意“人民之君主”,反而没有多少人知道了。也许,“庶民主义”比起“民主”,会是“democracy”更为准确的译名。可是,准确的译名未必能在目的语文化地域里面更为流行。这跟世界的一切现象都一样,某些真理和真相有时只为少数人所了解。译名的充分性和译名的可接受性具有一定的矛盾。不少情况下,译名的充分性要求会让位于译名可接受性的要求。广大受众的语言表达法的喜好往往会跟有关理论专家的观点有所悖离。下面我们从可接受性的观点来探讨“democracy”的“民主”译名。

二、译名的可接受性

按照翻译的可接受性理论,译文没有翻译腔,读者感觉不是在读翻译作品,而是在读原创作品,这样的能带来阅读快感的流畅译文,就比较符合翻译的可接受性的要求。国外的专有名词,如果用本国语言介绍引进后,成为本国语新名词,这个新词给人感觉不像是翻译过来的,而是本国地道通俗易懂的表达,那么这个译名就比较符合翻译的可接受性的要求,就有可能被广大受众接受而流行开来。

一般情况下,如果译者遵照命(译)名的经济原则(本文注:邹振环[17]的说法是省力原则。因为语言研究上有比较流行的术语:经济原则,如法国功能语言学派的马丁内(Martinet)的语言经济原则。本文认为省力原则其实也就是经济原则的一面,故本文使用经济原则的说法),尽可能选择简洁、省力、顺口的表达,这种译名就比较容易被大部分人接受。另外,形象化的命名原则也能让大众更为喜好该名称。“民主”这一译名正是这两个原则合力作用的结果。按照当代汉语的字面来理解也即是望文生义,普通受众容易将民主形象地理解为人民当家作主,而不太可能把它解作人民之君主,这当然也跟现代的政治生态环境有关,毕竟封建帝皇制早已被禁锢于历史的故纸堆里了。因此,“民主”这个译名比较形象、简洁和经济省力。另外,普通受众都有当家作主的深层欲望,甘为奴隶者毕竟绝少数,所以这一译名恰好迎合了群众的心理预期。我们因此可以假设译名还有第三原则,即:迎合广大受众的基本心理要求。

“democracy”的其他译名,如德谟克拉西、庶民主义、德先生、平民主义、人民自主等等,之所以不能如“民主”的接受程度高受众面广,自有各种复杂微妙的语言文化原因,但如果就经济简洁、形象化和迎合大众心理来说,它们都逊色于“民主”。所以,我们认为,译名能在一个社会文化语境里被广泛接受而流行开来,这跟它符合命(译)名流行三原则(经济原则、形象化原则和迎合大众心理原则)有很大关联。

三、译名再约定

以上的探讨似乎主要是为存在寻找理由。翻译研究以及一切其他学科的研究,都不能仅为存在寻找理由,所以我们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语言大多约定俗成,因翻译而产生的语言表达从长期来说也受约定俗成的原则管辖。但是,语言习惯和其他一切约定,都是在运动变化之中,所以语言表达法的再次约定完全可能。貌似定译,未必就能永久不变。为方便交流和理解,人类遵守约定俗成的原则,可是并不是不能改变它,也并不是没有勇气去企图改变它。纵观人类语言文化史,一切约定俗成的表达法都只是权且的暂时的稳定,长期的趋势不离一个“变”字。因此,所谓的定译也仅是权宜的说法,其实哪里会有定译。

当初,“democracy”译成民主(人民之君主),是概念误植是错译,现在似乎是生米煮成了熟饭。误译似乎已经完成了约定俗成的过程,变成了貌似的定译。然而,译名和其他一切的语言表达法都可以再约定。所谓的定译随着时间长河的流逝,也会有可能被抛弃,另一貌似的“定译”将会取而代之。所以百年来学术界思想界对“democracy”的译名之辩并非徒劳,并非无事生非,恰好相反,这是有识之士对真理的追求。追求真理,必定需要付出努力、付出代价。就译名再约定而言,这是非常艰巨非常耗时的过程。事物名称一旦在社会的语言生活实践中约定下来,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接受,那就成了语言共识,成了语言游戏的部分规则。如果某一成员认为该名称有所不当,建议改用其他名称,并且付诸实践,会被人认为“异于约”,而社会共识是“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因此纵使他有理有据,也一时很难得到响应和追随。熟习语言游戏的社会中人通常都遵守既定的游戏规则,他们需要时间去适应某些语言游戏规则的变更。在某些个案里,译名再约定耗时不以年计,而以世纪算。如在邹振环[17]研究的“giraffe”的汉语译名个案里,耗时600年,“giraffe”才逐步过渡到现在的普遍流行的译名“长颈鹿”。

如以百年世纪为单位计算,“democracy”的汉语译名“民主”才过一个世纪,远远不到“giraffe”的汉语译名“长颈鹿”得到普遍流行的时间跨度,因此我们完全有根据猜测,“民主”未必就会是它的所谓“确定译名”。一切都在运动变化之中,谁能确定再过一个百年,“democracy”的汉语译名还会是“民主”。广大受众的审美观也在运动变化中,接受不可能恒久不变,百年后的未来受众对名称的审美观产生变化后也有可能会因而抛弃“民主”译名。

四、结语

本文从翻译的充分性观点出发,认为中国现代百年来围绕“democracy”术语的译名之辩,目的都是在寻找一个汉语译名,能准确恰当反映“democracy”在西方源语语言文化语境下的语义和政治文化内容。 然而,“民主”这一译名更符合翻译的可接受性理论的要求,所以从目前来说,它仍然流行最广受众最多。但是,一切都在变化之中,目前流行的,未来未必就能延续下去,译名再约定完全可能。有识之士提出其他更为准确的译名,是一种对真理执着的追求,完全值得肯定。

寻找一个理想译名,既能符合翻译的充分性要求,又能满足翻译的可接受性要求,这需要译者付出很大努力。这不会是一劳永逸的行为,这更可能是个漫长过程,需要经受长时间的语言方面约定俗成的实践检验。某些译名会在语言游戏的实践中被筛选淘汰,某些译名会因群众喜闻乐见而流行开来。从目前的审美价值来衡量,如果符合命(译)名的经济原则、命名的形象化原则和命名符合大众心理要求的原则,这种译名就会更大可能得到广大受众的喜好而流行开去。因此,翻译工作者必须努力解决翻译的充分性要求和翻译的可接受性要求的矛盾,取得某种折中和均衡,力求找到某种译名,使之既能近似于乃至符合原名在源语语言文化语境里面的含义,又能满足广大受众的审美要求,从而能够被广大受众接受且运用于日常语言实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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