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的思考

2023-02-09 04:09王艺凝路婕彤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师德师职称高校教师

王艺凝,赵 金,路婕彤

(吉林工商学院,吉林 长春 130507)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时指出,要突出培养一流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争创世界一流的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需要肩负起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任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支撑。高校教师是高等教育的重要践行者,也是科研创新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在服务社会经济和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方面都发挥重要的作用。对高校教师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建立行之有效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对教师个人成长以及高校科学创新水平都具有深远影响,更能落实立德树人、为国育才的教育使命。

一、现阶段高校教师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师德师风评价尚不完善

高校作为人才的聚集地、人才培养的摇篮,肩负着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服务社会的重要使命。高校教师作为高等教育的第一执行者,直接面对学生,其价值观和个人德行对尚未走向社会的学生能够起引领和表率作用。现行高校教师评价体系中对教师师德师风的评价并没有完善的量化评价标准。在评价形式上,很多高校的师德师风测评往往仅看重教职工同事之间的互评分数,缺乏学生群体参与教师教学评价。在师德师风的评价过程中,通常只是将同部门的同事聚集起来,每个人根据固定的问题给出相应的分数,然后由一名同事现场唱票并宣布结果,就完成了整个师德师风的评价。在整个过程中,评分方法和评分过程过于简单,缺乏科学性与私密性,同事互评的过程中缺乏监督与保密,评分结果仅来源于同事心中的个人印象。在奖惩措施方面,教师参与师德评价后,仅需达到良好(百分制的80分)及以上就可以参与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活动。对于师德师风测评成绩优秀的教师,学校没有特殊的表扬和奖励;对于师德师风测评不通过的教师,高校管理制度中也缺乏实质性的惩罚措施,很多时候仅需要该教师接受上级谈话或口头批评。

(二)科研能力评价倾向“以刊评文”

科研能力是高校教师必备的职业能力之一,也是教师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科研能力评价体系应该对高校教师有正向指导作用,帮助教师在科研领域快速成长、勇于创新,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供制度保障。但是近些年来,在各种排名的导向下,高校科研部门在进行教师科研能力评价时更注重其发表刊物的等级、收录数和引用率,缺乏对文章本身质量的判断,尤其是一些科研评价管理部门在评价教师学术成果水平时,将发表SCI、CSSCI、SSCI等期刊上的学术论文视为完成科研工作量的主要依据与获得科研奖励的重要条件。鼓励教师在高质量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根据学术刊物等级机械划分和评价论文的学术价值作为唯一评价标准并不可取。目前,大部分国内外顶尖期刊的收录范围十分有限,文章收录对于学科门类、研究方向、作者职称、课题以及项目依托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导致部分撰稿人不符合高质量刊物的投稿要求,部分高质量的、具有创新性的科研论文只能发表在普通刊物上。另外,部分国内外顶尖期刊的投稿渠道单一,投稿费用高昂,甚至少数期刊出版商会因为自身利益,降低期刊收录标准,甚至出现所谓“利益链”。因此,高校在对于教师科研能力评价的过程中,“以刊评文”表面上是鼓励教师产出更多高水平学术成果,实际上可能导致了部分学术成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不利于教师积极创造学术成果、传播学术思想,很大程度上挫伤了教师进行科研活动的积极性。

(三)教师评价存在公正性与科学性问题

教师评价体系中涉及到的双方,分别是给出评价的主体和被评价的教师。目前,国内大部分高校的教师评价体系的评价主体都由本校高职称专家、高职务专家和部分外校专家组成。被评价的教师作为评价的客体,往往缺乏对评价主体提出建议的机会。以职称评审为例,在评价的过程中评分占比最多、相关意见最为重要的往往是校内的高职务专家,部分高职务专家在面对被评价教师的时候,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给出带有主观色彩的评价,有可能导致评价结果缺乏公正性和科学性[1]。因此,一些教师会为了取得评价主体的好感,而带着“功利心”去完成相关的教学与科研任务,这类功利化的教育思想背离了普及化时代教育的本质,背离了以人为本、以学生为导向的高等教育目标。因此,对于高校教师评价体系来说,如果参与的评价主体拥有绝对的评价权力,且长期由固定人员担任的话,评价的结果很容易失去公正性与科学性。

(四)教师评价过程轻视社会实践环节

教师评价是一种对教师科研能力、教学水平等多方面价值的判断过程。在我国,高校教师的主要评价方式之一是职称评价,而职称评价可能带来的问题则是重科研、重成果、轻实践。这是由于我国过去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观念所影响的,由此导致了部分高校教师只注重教学效果和理论研究,缺乏对于教师参与社会实践方面的关注。目前,高等教育普及阶段强调高校应该与社会紧密联系。但是,高校对于教师的评价指标里却很少包含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这一维度。高校教师评价对社会实践的忽视,导致了大部分教师不愿意参与社会服务、企业培训、自主创业等活动,而仅停留在完成必需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教师则不能很好地认识到企业和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和要求。对于专业的理解和更新也仅停留在书本知识上,缺乏实践锻炼。最终,这部分教师无法做到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成果为导向,无法将持续改进的理论思想渗透到日常教学工作中,最终导致教学能力下降、教学思想过时。

二、完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的对策

(一)科学性评价体系

虽然部分高校的教师评价体系以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五唯”为主要评价手段,引发了很多的负面影响,但是仍不应该忽视“五唯”本身具有的内在价值。“五唯”是少数可以统一量化且操作简便的评价指标,因此传统评价指标中错的并不是“五”,而是“唯”字,忽视对高校教师过程性评价的价值,只将教师评价结果与职称、工资等内容挂钩,会使相当一部分人将效率主义贯穿于日常教学工作中,使现行高校评价体系运转变成以“五唯”为指挥棒的评价体系。构建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不仅要看重教师教学水平与取得科研成果的情况,更要关注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岗位胜任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等。

(二)分类性评价体系

由于高校的类型及层次不同,高校中的教师具有不同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同一所高校中的教师也可能处在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不同学科之间研究项目、成果形态、成果价值及成果应用领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应根据不同学科分类、岗位特点划分不同层次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例如对基础研究领域的评价应侧重于其研究的创新性;对应用研究强调研究成果的实用转化性;对教学为主教师应该更侧重于教学实绩;对科研为主的教师应该更侧重于科研成果价值。在兼顾社会价值导向的前提下坚持分类评价,制定不同评价体系才能对高校教师进行准确的客观评价,最大限度地激发教师的潜力。

(三)系统性评价体系

目前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对教师的评价多数是定量考核指标,而像师德师风、教学反馈、专业贡献等定性指标多是只作为考核参考,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2]。因此,系统性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不仅包括高校教师的教学研究能力评价,也要将师德师风、社会服务等定性指标定期考核,尤其是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时代背景下,可以将更多影响因素如教师在社交媒体的科学普及、教学推广的数据信息纳入指标考核内容中,对高校教师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

(四)动态性评价体系

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整体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高等教育的受众群体不断扩大。高校是我国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场地,肩负着我国创新发展的重要责任,高校的发展也要紧随国家的科研进步。信息化教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国家课程教学资源的建设成果促使传统教学模式改革,所以新时代下对教师的要求在不断提高,对教师的评价内容也需要随之动态调整。同时,参与教师评价的专家队伍也应该每年进行调整和优化,适当增加企业专家和外审专家数量,有利于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与科学性。因此,普及化时代高校教师评价体系不应该是一成不变,而是符合国家发展的动态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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