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技术转移的模式构建

2023-02-10 14:31王慧美
学周刊 2023年5期
关键词:科技园校企院校

王慧美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朝阳 100102)

中小企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其具有规模较小的特点,发展速度较慢,这主要是因为自主研发能力不足导致技术落后,并使企业整体发展受到限制,进而不利于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所以国家需要增加对于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培养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实现技术革新,从而提升企业竞争力。高职院校是我国教育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人才培养具有积极意义,需要以实用性研究为基础进行发展,但是为了保证高职院校的持续稳定发展,促进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将是未来的主要趋势。将技术转移作为高职院校与中小企业之间进行沟通的桥梁,可以实现二者之间的双赢。由此可见,针对高职院校技术转移的模式构建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职院校技术转移中存在的不足

(一)成果转化率低

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当前发展大多采用传统模式,科技成果不能充分、高效地实现市场化转移和产业化发展。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近20 年的10000 项科研项目之中,仅有不足20%的项目实现了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1]。究其原因在于,受到职称评定等各个方面因素的影响,部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方面过度追求研究数量,忽视了对项目产业化发展的重视,从而限制了高职院校的技术转移。

(二)市场化风险高

企业或是高校在发展过程中只有充分掌握市场发展规律,才能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方向。相对于企业来说,高职院校在这一方面呈现出了显著的劣势,其对市场变化进行预测的能力较差,导致诸多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不相符,也就不利于科研成果实现技术转移。

(三)机制建设不完善

高职院校人员的专利意识较差,完成一项科研工作后,主要采用鉴定、论文等形式进行公布,而未及时申请专利,导致知识产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而且,高职院校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意识和积极性均相对较弱,导致科研成果保护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和全面落实,进而造成科技成果转化不佳的现状。

二、促进高职院校技术转移的路径

(一)法律层面

发达国家技术转移制度较为完善的原因之一是相关法律体系较为完善,如美国有《专利与商标法修正案》《拜杜法案》《美国发明人保护法》《技术转移商业法》等,可通过法律为大学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同时这些法律条款能够帮助高校疏通技术转移渠道,并明确划分利益分配机制。而对于我国来说,虽然当前越来越多的相关人员已经意识到技术转移过程中分配制度的重要性,并且已经开始积极制定相关政策,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国高职院校的技术转移仍然存在缺乏推动力的情况,且并不具有国家层面上的法律法规或是条例予以支持。

(二)条件层面

根据既往工作经验可以了解到,从事技术转移的工作人员,不仅需要熟练掌握各领域的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营销能力,同时也应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所以高职院校有必要以实现技术转移为目的培养一批经纪人。培养目标可通过两方面落实:(1)直接面向校内外选聘专职经纪人,最好能够具有企业从业经历,并能够在经过培训之后发展成为知识面广、专业精深的技术转移经纪人;(2)选取各个学科之中的科研骨干或是兼职教师展开培训工作,以便于培养出专业的技术转移工作人员。

(三)制度层面

为了保证高职院校中技术转移工作的持续发展,需要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国内外的高校普遍将知识产权许可所获取的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学校、技术转移机构以及发明人等各方面按比例分配。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保证技术转移机构持续运行,而且发明人以及发明人所在的院系均可获取到相应报酬,也就可以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所以,高职院校要积极地借鉴国外经验,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收益分配制度,从而为高职院校的技术转移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理念层面

高职院校应该明确定位自身科研工作主要方向,强化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关联性,促使自身各方面优势充分发挥,使高职院校科研工作“贴近生产”“贴近工艺”“贴近技术”的优势得到进一步深化,从而能够明确“以技能应用为目标”的科研发展路径,并促进技术转移效果的提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院校应改善传统的科研项目管理方式,增加对于应用研发项目以及行业企业委托项目的重视,同时需要转变“重管理、轻成果”的管理意识,增加对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等有关于技术转移的各项工作的重视,以提升科研技术转移效率。

三、高职院校中的技术转移模式

(一)校企合作

以校企合作为基础,在高职院校中开展技术转移活动,是当前高职院校采用技术转移模式的主要方法,但此方法并不符合当代高职院校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定位需求。原因在于校企双方在利益方面存在冲突:(1)高职院校方面认为,实现技术转移以后应该获得相应的补偿,包括人员薪酬、科研经费以及相应的管理费用等,另外还需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包括人员奖励以及创收等;从社会效益的角度来看,高效的技术转移可以提升高职院校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也就可以为技术转移的发展提供更多机会。(2)企业作为技术专业的接收方,主要目的即为提升经济效益,而高职院校的技术成果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只有获得较高的利润,才能有效吸引企业进行技术转移合作,并且利润越高、成本越低,企业的合作意愿就越强。也就是说,高职院校在我国尚未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大型企业选择合作对象时更加倾向知名高校以及研究型大学,而倾向于与高职院校进行合作的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自身受到经济实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新工艺和新产品的研发速度相对较慢,需要高职院校在未来发展中完善各项技术工作以扩大自身实力,从而切实提升技术转移效率[2]。

所谓校企合作,也就是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采用“点对点”的形式进行技术交流。在该项工作之中,企业方面需要充分了解市场发展情况,并以市场信息为基础向高职院校方面提出技术需求,签订服务合同,以初步明确新成果和新技术的所有权。在此过程中,合同内容应包括产品投放的利润分成以及技术服务的报酬等。而且,在整个合作过程中,企业属于合作过程中的技术接收方,高职院校属于技术提供方,需要高职院校以企业要求为基础,派出合适的科研人员参与企业的研发工作。

通过采用校企合作模式,技术转移过程变得更加清晰和直观,而且技术转移活动也能够呈现出成果实现产业化的形式。在完成新成果或是新工艺的研发工作后,校企双方的合作即结束。如果企业方面认为双方合作的实际情况与预期相符,高职院校则能够获得较高的认可度,也就更有利于双方开展深入和长远的交流及合作。也就是说,通过校企之间的合作研发,高职院校不仅能够获得报酬,还能够获得企业方面的认可,从而可以提高社会知名度。由此,高职院校方面可以获得越来越多的技术转移机会,并实现自身经济水平的提升,且科研水平也能够得到进一步提升,促进院校的高效发展。另外,加强校企合作技术转移活动,可有效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减少高职院校的科研成果市场化风险,促进企业创新能力以及行业竞争力的提高,有效改善研发能力不足、经济实力不足的问题,具有积极意义[3]。由此可见,对于高职院校来说,校企合作模式属于开展技术转移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可以促使高职院校获得更加强大的技术转移动力,从而更加有效地获得企业和社会的认可。

(二)大学科技园模式

加速构建促进大学科技园模式,可以增加校企之间的关联性,保证高职院校的科研资源获得更加充分的应用。此模式的实施,可将政府方面的引导以及扶持作为基础,逐步构建起高新技术园区,并将企业孵化作为高新技术园区发展的主要目标。以大学科技园构建为基础,在高职院校中开展技术转移活动的过程是大学科技园所具有的企业孵化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过程。该过程可以与地方政府联合,共同为园中企业提供帮扶政策,使入园企业在创业初期能够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并促进企业技术转移作用的充分发挥,从而进一步提升高职院校技术转移成功率。

以校企合作为基础所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更有利于提升校企之间相互的信任程度以及往来的密切程度,并促使大学科技园逐渐发展成为校企之间进行合作的高级模式。通过构建大学科技园,校企之间的交流更加便捷和顺畅,双方之间进行技术、入股成果转让以及产学研合作等不同模式技术转移活动,可保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且中小企业也可以入驻到大学科技园之中。此过程可以拉近自身与高职院校之间的关联性,并获得政府以及银行方面的支持,从而促进生产工艺的创新,提升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并逐渐向科技行业发展。而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其应该针对企业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以提升企业对于高职院校的满意程度和信任程度,拉近双方之间的距离,强化双方之间的情感,从而进一步降低技术转移风险性,并提高技术转移的频率和成功率,同时推动上级合作得到持续良好的发展。

与此同时,高职院校内的科研人员也可在大学科技园中开展创业活动,由高职院校对扶持政策进行定制,并鼓励教师开展创业活动。此过程可促进高职院校科研水平的提升,而且可为企业科技园提供更大的发展动力[4]。并且,在参与创业活动以后,教师的角色发生转变,由既往的技术提供者转变成为技术需求者,能够与市场进行更加全面和密切的接触,也就可以更加有效地掌握市场发展的导向和需求,从而对自身的科研发展方向具有更加深刻的认识,逐步提升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及经济价值。与此同时,其研究成果能够促进学校得到社会的认可并实现学校与企业的进一步合作。

高职院校可在未来发展中将构建大学科技园作为高职院校开展技术专业活动的高级模式,通过应用该模式提高高职院校的知名度和认可度,进而促进高职院校的高效发展。

(三)技术转移中心模式

高职院校技术转移中心的构建需要以高职院校为基础,并在发展过程中将强化技术转移动力、提升技术转移成功率作为主要目标,提升校企之间的合作水平,使高职院校方面能够获得更加丰富的科技资源。在此过程中,企业能够获得预期科研成果和工艺,同时提高高职院校技术转移中心的应用效果。并且,相对于常规模式的校企合作以及大学科技园来说,专门的技术转移中心可以对技术转移中涉及的各项工作进行更加明确的划分,并且其主要职能之一就是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以及技术转让等有关于技术转移等活动,对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具有积极意义[5]。在此过程中,为了保证技术转移中心自身的运作水平能够与发展需求相符,高职院校还需要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设置单独岗位,并由专门的技术经济人负责开展各项工作,同时构建起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激励机制,以保证技术转移中心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以技术转移中心为基础的高职院校技术转移活动,能够帮助高校获得更高的知名度以及社会认可度。在专门的工作人员开展各项操作的过程中,技术转移活动的专业性增强,更有利于促使高职院校科技成果的提高,保证高职院校在此过程中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另外,如果应用设计合作模式或是大学科技园模式,高职院校的科研人员就可以直接参与技术转移活动,但是其自身不具有丰富的商业经验,对市场发展方向和需求不够了解,容易出现高估或低估自身技术成果价值的情况。在此基础上,一旦人员陷入商业谈判之中,科研人员的工作经历将会被分散,导致其创新能力的发挥受到限制,进而使高职院校方面的科研水平提升受到限制。

四、结语

高职院校需要选择符合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发展需求的技术转移模式,并积极强化自身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对接,以促使技术转移成功率得到持续提升,保证自身获得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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