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思考①

2023-02-26 17:37
交通财会 2023年12期
关键词:公物盘活调剂

柴 聪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北京 100736)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党政机关要带头过紧日子。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在全社会弘扬勤俭节约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服务于党和国家各项大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因此,积极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既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勤俭节约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财政改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举措,更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现状

(一)政策依据情况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盘活国有资产的制度规定。2021 年,国务院颁布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8 号),明确提出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2022 年,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明确要求将盘活存量资产重大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加强人大和社会对盘活存量资产情况的监督。2022年,财政部、国管局也分别印发了《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 号)、《关于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国管资〔2022〕438 号),要求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机制建设情况

目前财政部、国管局已基本建立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机制。一是存量资产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机制及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机制,即充分结合存量资产使用状况审核新增资产预算,并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配置计划,配置资产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二是资产共享共用、调剂管理机制,主要包括: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后,通过公物仓调剂利用各单位(部门)闲置的办公设备或家具等资产、通过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市场化方式对外出租办公用房或大型设备等。三是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或环保回收处置及处置事项公开机制,即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平台处置资产并及时将处置事项向社会公开,增加处置事项竞争性和透明度,并明确要求对未达报废期限的资产原则上不得处置,已达报废期限但尚能使用的资产要继续使用或者通过捐赠、调剂等方式再利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避免形成浪费。

(三)平台运行情况

2020 年,国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试点工作的通知》,初步建立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以下简称“公物仓”),启用公物仓信息平台,并搭建实体仓库,实现资产信息发布、资产详情展示、申请调剂、确定调剂意向、生成资产交接凭证等事项线上办理和实物资产线下调剂。对各部门、各单位闲置、超标准、低效运转资产集中统一调剂使用,对部分经简单维修可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修复再利用,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实现资源的经济节约、充分利用和集中共享。据公开发布的数据,公物仓试点两年多来,将73 个部门的7200多家单位纳入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入仓资产4.21 万余件,原值2.82 亿元,为各部门、各单位以调剂或借用方式配置资产1.53 万余件,节约购置资金1.06 亿元。

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2021 年,国务院颁布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2023 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度,及时推动修订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健全财政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但截至目前,资产管理部门规章等制度尚未修订,车辆、土地、房屋、大型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重点资产管理制度也有待完善,资产出租、处置鉴定评估制度不够明确,资产管理特别是资产盘活工作缺乏更细化和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

(二)资产盘活管理有待进一步强化

一是资产调剂管理方面。按照国管局公物仓管理有关规定,调剂的资产范围是各单位(部门)闲置、超标准、低效运转资产,各单位(部门)可将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自行保管,或者申请调入国管局公物仓。对通用资产如台式机、办公桌椅等,在调入公物仓后,资产调出单位即可与国管局办理相关资产产权转移手续;而对非通用资产,申请调入公物仓后产权仍保留在调出单位,直至该资产被其他单位调剂后,调出单位方可办理产权核销手续。容易造成资产账实不符,也影响调出单位资产正常更新工作。二是资产出租、处置方面。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管资〔2009〕168 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车辆由国管局统一调配,资产出租以及单价或批量价值200 万元(含)以上的资产(不含房屋、车辆)处置均需报国管局审批。各单位(部门)资产出租、处置审批权限较小、审批周期长,影响工作效率。资产出租、处置收入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也不利于提高相关单位办理资产出租、处置事项的积极性。

(三)资产盘活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

一是资产盘活考核方面。目前对资产盘活考核主要依靠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中办公家具、设备(价值)增长率等指标,目的是鼓励对现有资产进行功能挖潜和修旧利废,减少新购资产。但存在的问题是,通过将新购资产价值与当年处置资产价值保持大体相当,就可控制资产增长率,无法起到减少新购资产,鼓励修旧利旧的作用。二是资产盘活工作奖惩和监督检查方面。资产盘活既涉及资产管理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全流程,又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金使用、处置收入管理等活动密切相关,是一项业务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但是目前资产盘活工作奖惩和监督检查机制还有待完善。

(四)资产盘活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2019 年起,财政部大力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截至目前,中央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建设应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已实现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各模块数据横向关联。2020 年,国管局建立了中央层面的公物仓,但中央与地方及地方之间跨层级、跨区域的资产调剂平台尚未建立,资产调剂共享范围较小、辐射面有限、信息化程度不高,影响资产盘活效率和效益。

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建议

(一)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及时修订完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 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 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管资〔2009〕168 号)等配套制度,做好各项办法横向纵向协调衔接,打通法规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切实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落地见效。二是不断完善车辆、土地、房屋、大型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重点资产管理制度,特别是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近年来科技、交通、医疗等行业形成了庞大的数据、系统等无形资产,需进一步规范这些高价值资产的使用、处置等管理,切实盘活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三是完善资产出租、处置鉴定评估制度,明确“低效闲置”资产标准,进一步规范资产鉴定评估工作,提升资产出租、处置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将鉴定评估要求落到实处,把好资产盘活“出口关”。

(二)加强资产盘活管理

一是及时办理调入公物仓的非通用资产产权转移手续,比照通用资产产权转移办理规定,对申请调剂到公物仓的非通用资产,由资产调出单位及时与国管局办理相关资产产权转移手续,既可确保资产账实相符,也能提高资产调出单位积极性,进一步推动资产盘活工作。二是进一步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处置审批权限,增强资产出租、处置审核工作时效性。探索建立资产出租、处置收入留用机制,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部门)资产出租、处置意愿,更好推动资产盘活工作。

(三)优化资产盘活考核机制。

一是以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为抓手,充分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优化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使用资产数量和价值双因素综合评价新增资产情况,新增“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指标,即超最低使用年限的资产数量占当年单位资产总数量的比率,进一步鼓励资产使用单位通过存量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延长资产使用年限,从而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二是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奖惩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对盘活资产成效显著的,要明确奖励条件和标准;对盘活工作推进不力,闲置浪费严重的部门、单位,要明确惩罚措施;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资产盘活行为,防止借盘活资产之名,对无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浪费甚至流失。

(四)加强资产盘活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公物仓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接,构建全国统一的资产调剂信息平台,加强中央各部门、单位之间、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之间的上下、左右协调联动,确保资产盘活信息可在各层级各单位之间共享。二是坚持数据赋能,推动资产盘活数字化转型,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摸清各单位低效闲置资产底数,准确核算并动态反映资产存量、调剂、处置等数据,加强资产管理数据汇聚融合和分析应用,打通各单位之间资产调剂共享信息“堵点”,切实提高资产盘活效率。三是探索将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调查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接,全面反映机关运行成本整体状况,合理反映资产折旧、费用摊销等成本耗费,深入分析数据背后的资产管理和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加强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调查分析结果应用,形成倒逼效应,切实将“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和“过紧日子”要求落细落实落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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