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型视角下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分析

2023-09-26 12:35
中国市场 2023年20期
关键词:节约型税收政策税务

张 贞

(费县财政局,山东 临沂 273400)

1 引言

我国人口众多,且经济发展快速,但伴随着快速的经济发展下,我国的生态环境恶化情况已经越来越严重,资源短缺、环境容量较低等问题一直影响着人民生活与国家发展,为此通过政策制度等对环境进行调整,构建节约型、绿色型社会迫在眉睫,这也是构建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必备途径,因此对经济的发展进行绿色化、生态化、节约化、可持续化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节约型社会的概念

节约型社会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也是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主要内容,这种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中,例如消费、生产、经济流通等,实现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资源、降低不可再生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资源的耗费,从而起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改善生态环境的局面,全面提升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这种理念是具备循环属性的理念,也是当前全球各个国家所共同追求的新时代理念,因此在节约型社会中,既要满足降低浪费的需求,同时又应该对资源与各种类能源的使用进行减量化,从而转变现行的经济结构与社会体系架构,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3 节约型社会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已经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社会各界均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空间,而在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的各类行为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难以逆转的损害,而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就是为了实现我国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特别是在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较为匮乏的国家中,全面构建节约型社会,更是国家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举措,解决资源枯竭、环境破坏、经济安全等方面的威胁[1]。建设节约型社会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必要条件,也直接关系到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的健康生活及经济发展,为此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中,为了缓解我国资源环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矛盾,降低污染物排放,就应通过节约型社会的建立加以转变,这也是我国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必要路线。

4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节约型社会中的作用

现阶段下,全球各个国家都已经正确认识到了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两者相互影响,又相辅相成,为了缓解经济长期发展下对环境的损坏,促进节约型社会的构建,就应积极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在公共社会中的引导作用。而当前阶段中,我国并未出台针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明确法规,难以通过国家层面的强制性措施制止个人污染环境,为此便可通过税收政策实现对人员的监管。

绿色税收政策则是国家的一项税收职能,可通过政治与法律的规定,对单位、对个人进行强制征收款项的一项活动,同时这种绿色税收政策也可以在宏观上实现环境的调控,在微观上凭借法律与规章对个人实行监管,降低社会各界的资源浪费与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因此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合理运用可以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发挥极大的作用,调节企业或个人的消费行为,充分体现有关职能部门的政策意图及战略举措,督促社会各界建立起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促进节约型社会的有序落实。

5 当前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中的问题

5.1 资源税费缺乏调节力度

现行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中,例如资源税、土地课税、矿区使用税等税种都缺乏一定的调控力度。资源税可避免资源过度使用,但这种税务在政策导向方面缺乏明确性,也未体现国家对于资源的所有权,在调控中难以实现对资源开采的限制意向,且征收范围较窄,不利于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只能反映出劣等资源与优等资源的差异,不利于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另外在矿区使用税中,虽然与资源税形成了一定的互补关系,但仅仅是在石油开采、燃气等方面增收税务,很容易与资源税造成混淆,还降低了税务征收的公平性,因此很多税种在调控力度上缺乏实效性,且容易出现重复征收等情况[2]。

5.2 税收政策难以帮助资源节约

当前很多税收政策例如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等,都难以提供切实有效的约束,促进资源的节约工作。首先在增值税中,很多增值税的征收都是生产增值税,但这种生产增值税却难以适用高科技或密集设备的投入管理,造成很多生产环节方面的重复扣税,难以促进企业的设备更新、投资管理与可循环设备利用,同时增值税在征收范围方面较窄,缺乏纳入很多循环链原材料方面的产品。

另外,在企业所得税中,很多外资企业的所得税都设立不明确,导致出现内资与外资企业的税务差距,对引导企业的资源节约工作造成了影响,同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也较为严格,在征收过程中,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与无形资产的摊销等方面极为严格,很多中小企业都难以从中获利,且优惠时期过于短暂,导致中小企业还未完成申报程序,优惠期就过了,为此很多中小企业更加不愿意遵守税务方面的相关规定,为此这种税收方式较为单一,缺乏灵活性,难以促进资源的节约。

5.3 消费税的资源调节功能较差

消费税也是一项重要的税种,而在当前消费税的设立中,对于资源的调节作用较为匮乏。首先,由于消费税在征收范围方面并不广泛,除了一次性用品外,还有很多的资源浪费情况以及污染物品排放等情况都没有被列入消费税内,例如卫生纸、湿巾等都未被列入。其次,消费税在设立中也并未针对真正节约资源的企业提供优惠与福利。还例如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在设立中仅仅是针对车辆船只的吨位与固定数额,并未考虑到其内部的详细配置,难以切实按照生产设计过程中的排量大小进行区分,因此也给该类企业造成了困扰,降低了税务征收的全面性与公平性,难以充分发挥调控效果。

5.4 缺乏资源排放税种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应充分考虑到全面性,并对任何可污染环境的因素进行结合,但当前我国的税收制度中,却并没有针对资源排污排放等方面的税种,就算设立了排污费,也缺乏实际使用效果,由于这种排污费收费面较窄,标准较低,甚至没有达到污染的成本,很多企业宁愿直接上缴排污费,也不愿意进行污染治理,同时在收费过程中,排污费的征收也仅仅类似于环境补偿费用,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的征收机构,弱化了国家对于排污治理方面的重视,这也导致很多企业忽略了对于排污方面的治理,造成了大量的环境污染,影响了资源排放的调控效果。另外,这种排污费用的收取也缺乏法律效应,较为不稳定,例如在环保部门进行建设后,又会将排污费进行返还,并未全面用到排污治理中,降低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3]。

5.5 增值税设置缺乏合理性

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但我国现有的增值税的设定却难以提供有效的资源环境调控效果。首先,当前企业普遍面临较高的税负,例如对于资源利用类企业,企业可以通过低成本的废渣材料进行生产,而产品增值部分较高,但这种低成本废渣却并不能取到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抵扣率也低于征税率,为此在按照增值比例缴纳增值税时,往往会形成高征收、抵扣费的情况,相比于其他企业要缴纳更高比例的税收。其次,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很多情况下都是在征收后返还税务,却并未明确规定返还期限,导致在执行过程中拥有较大的随意性,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意愿,同时由于我国缺乏一定的税收激励政策,难以有效发挥出税收政策对企业的激励作用,因此也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造成了影响。

6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产生问题的原因

6.1 思想认知因素

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市场中并没有真正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有关职能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的理念与管理方式与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有所差距,为此在资源调节、环境保护等方面也同样具备落后性。在大环境影响下,很多部门都没有认清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甚至个别地区还为了发展经济而盲目破坏环境,为此也降低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有效性,同时也没有资源意识与节约意识,认为地球自然是无尽的,这也导致个别地区的生产单位在生产中不注意环境保护与污染排放,各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难以被充分执行,社会各界也没有认识到能源问题是当前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这种思想认知方面的不足,也导致了很多地区的生态环境日渐恶劣,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迟迟难以落实[4]。

6.2 社会体制因素

当前我国的社会体制中,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很多地区地方财力面临不足,特别在经济落后的地区,更是处于长期匮乏的状态,因此地方部门若想提高资金情况,就需要强化大工业项目的税收,更为愿意注重眼前的短期经济增长,而忽略了长期投入,在有关部门的审批过程中,经常出现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可以被通过,导致当地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劣,出现了更为严重的污染。

另外,在地区经济发展中,由于与社会各界企业与上级部门的权责关系难以分辨,很多责任主体部门都并未明晰环境保护的相关责任,本应承担的责任也很容易选择逃避,转而都关注短期经济收益较高的环节,同时很多企业也不愿意遵守污染付费这一理念,承担对于环境污染方面的责任,再加上有关部门监管力度的缺乏,更加剧了地区环境的破坏情况,导致绿色财政税收政策难以体现出实际效果,无法促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6.3 宏观政策因素

由于我国当前在税收税务征收监管方面较为缺乏灵活性,税收手段较为单一,因此也降低了各项税收工作的实效性,除了预算内的节能项目开发外,很难促进其他政策手段,且我国当前的节能政策与资源保护政策等也并未与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到一起,仅采用了税收减免措施,对于投资减免、折旧、延期纳税等方面还缺乏运用,各类政策在制定中较为模糊,就连很多财政税务部门都不清楚节能减排的主要措施,为此财政税收政策较为缺乏系统性,模糊了绿色财政体系的目标。

同时,随着我国能源部门开始与市场结合,国家对于金融、财税、投资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弱化了定额管理的监管能力,也并未将环境资源保护纳入社会发展的各个流程中,直接导致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缺乏着力点,难以直接抓住各个社会行为中的资源保护重点,未形成全面的以建设资源型社会为导向的税收政策体系。

7 提升节约型社会中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效能的实践对策

7.1 节约型社会中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构建的原则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国家出台的宏观政策,为此在落实过程中,应遵循各项必备原则。首先应遵循补偿性原则。由于资源与环境的稀缺性将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环境的破坏日益显著,但很多企业单位与个体人员都认为资源是可以随意被占用的,很容易形成资源、环境与经济之间的混乱,为此就应结合补偿性原则,有关部门应通过税收政策将环境与资源纳入企业的生产成本,让占用资源的单位对资源作出补偿。其次应遵循公平性原则。财政税收政策的制定应保证公平与合理,将各类经济主体的资源运用、环境保护及相关税收等处于平等地位,将利润公平化,降低中小企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经济负担。最后应遵循适应性原则。该项政策的制定应确保受到大众的欢迎,从而保持税收政策的稳定性,确保各类企业有充分的调整时间,降低政策落实的难度[5]。

7.2 加强各级部门的重视

节约型视角下,对于资源与环境的调控应逐渐从行政管理手段转变为经济调控手段,实现节约型社会的构建需求,为此在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中。首先,应加强各级部门的重视,明确节约资源与生态环境改善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这就需要协调好各类政策之间的关系,促进各级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应开展上级部门开始,各级部门联合的工作方式,对行政机关单位内的建筑、照明、采暖、设备购入、车辆使用等方面进行初步的节能改造,以此作出带头作用,并对节能事业中的各项政策进行检验。其次,上级领导部门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对社会各级部门进行教育,强化各级地区的有关部门对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认识与重视,明确这项政策的法律性与强制性,充分发挥该项政策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巨大作用,促进节约型社会的构建。

7.3 完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

当前阶段下,为强化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效果,应积极完善资源开发与补偿机制,例如可对矿区使用费进行调整,可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将所有资源的开采并入矿区使用范围内,并征收资源税务,提升现有资源的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有效资源开采行为,并充分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同时,可以按照企业的销售收入提取补贴,并入资源开采成本中,形成企业的专项资金,让资源确实枯竭的企业享用资源开采补贴,进一步提升矿产企业或资源运用类企业的资源利用率,切实起到节约资源的效果,也可以主动实现对资源滥用、违规开采企业的经济惩罚,让该类企业不得不面临高昂的生产成本,从而督促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6]。

7.4 强化有关部门的绿色职能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可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得到财力支撑,并完善财政体系建设,为此就应积极强化有关部门的绿色职能,可通过设立节能支出的科目,强化环保费、环境费等税务的征收,特别是对于经济发达且环境破坏严重的地区,更是应压缩生产资金,增加环保费用支出,督促该地区做好环境资源调控;而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便可通过专项资金的方式,鼓励建设的同时保护现有环境。

此外,在节能支出科目的设计中,还应建立好公共财政预算改革体系,充分满足公平性与合理性等原则,这就需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于政策的投入,应向市场中的新能源、可循环资源等方面的运用提高资金支持,让更多的企业积极运用这种可再生资源,降低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而对于依旧沿用不可再生资源的企业,则可适当提高所得税征收,通过市场经济与经济手段,调整企业的发展观念,从而切实满足节约型视角的要求。

7.5 改革污染排放税务

当前我国实行的污染费缴纳在一定程度上都缺乏规范性与强制性,在费用缴纳的额度及宽度方面,都缺乏实效性,而污染排放又是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点问题,为此就应积极应对当下的污染费进行调整,可将污染费改革为污染税,例如废气污染税、水污染税等,针对工厂生产过程中向大气排放的有害气体,或向水源中排放的重金属污染废水的行为,就应收取一定的税务,并深度体现“污染付费”的思想,将污染排放税务落实到各个企业与个人,可将在我国境内排放工业废气、废水的企业或个人直接认定为纳税人,并通过定期检测数据,对排放源与污染情况进行量化,确保企业不会出现由于费用较低而宁愿交钱也直接排放的情况出现,从而通过经济调控及税务税收手段实现对社会环境污染的治理,全面促进节约型社会的构建。

7.6 拓宽资源回收税务

有效的资源回收可直接提升资源利用率,完善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提升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效果。为此也应对资源回收方面的税款进行调整,例如可完善可再生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托有关部门提高对清洁能源的投入,鼓励社会各界企业积极运用可再生资源,还可以向积极运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发放补贴,例如对于使用风能、太阳能等取代电能照明、降温等方面的企业提供科研补助,或对企业一定时间内的收益所得税进行税费减免等福利政策,还可以通过税费的抵扣鼓励更多企业运用清洁能源,同时有关部门还可以进一步鼓励企业采购各类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对于企业运用的清洁产品提供价格优惠,实现规模效益,提高采购效率,从而强化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

7.7 强化资源节约技术推广

为促进绿色税收政策的有力实施,相关部门还应注意到节约型产品的生产与消耗,并注重节能技术的推广,通过这项措施有利于节能技术的商品属性转化,并将帮助推广技能技术企业或采用技能技术的企业同样视为优惠对象。

另外,各级部门也可督促企业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工作方式,缩减相关技术流程,降低资源耗费,促进企业的发展,拓宽技术推广与技术学习的渠道,开设更多的技术咨询窗口,而对于这种清洁技术的运用、培训、咨询及技术服务所得等方面的税务征收,同样可以进行减免或减半等优惠,从而鼓励更多的企业不断运用新型节能技术,鼓励企业对节能项目进行投资,促进节约型社会的组建。

8 结语

总而言之,为全面贯彻绿色理念,各级部门应明晰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原则、加强各级部门重视、完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强化有关部门的绿色职能、改革污染排放税务、拓宽资源回收税务、强化资源节约技术推广等,全面提升绿色财政税务政策的实施效果,为构建节约型社会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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