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美国创新与竞争法》(3.0版)遏华条文的霸凌色彩探析

2024-04-06 15:05顾维忱张军英
关键词:法律

顾维忱,张军英

(河北师范大学 a.外国语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b. 民族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引 言

联合国宪章要求成员国“主权平等”,“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国际争端,“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为根据之友好关系”,“促成国际合作”(1)http://policy.mofcom.gov.cn/page/org/un/un.html#charter.,这是二战以来国际公认的国与国之间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但是,“冷战后的新形势下,国家主权原则受到严重的挑战”(2)王燕平:《联合国在发展国家主权原则上的贡献与局限》,《求索》2005年第11期。。《2021年美国创新与竞争法》(3.0版)(3)2021年6月8日,美国参议院通过《2021年美国创新与竞争法》。在此基础上经过补充完善,2022年3月28日美国众议院通过长达1865页的《2021年美国创新与竞争法》(“United States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 Act of 2021”)(3.0版),简称《2022年美国竞争法》(“America COMPETES Act of 2022”)。包括7部法案(芯片和开放式5G紧急拨款,无尽前沿法,战略竞争法案,国土安全和政府事务委员会的规定,迎接中国挑战法案,其他事项,贸易法),在政治、教育、人才、科学技术、贸易、空间与军事技术、专利和知识产权等领域专门遏制、针对中国。因美国从特朗普到拜登政府不断强化对华施压,使中美关系变得日趋紧张和复杂,“美欧联手施压中国的态势恐将更加突出”(4)郭达、迟雪:《中美关系50年:历史演变与发展趋势》,《全球化》2023年第1期。。14亿中国人和世界上多数国家的人民对中美关系向好的期盼落空,未来中美关系会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并因美国塑造的冷战思维使全球陷入动荡状态。从法理、国际法准则以及联合国宪章和WTO等国际法角度,对这部法律的相关遏华条文及其霸凌色彩进行分析,揭示其违背国际法义务、遏华和长臂管辖的本质,有利于我国政府制定相应的反制裁之策。

一、违反国际法一般原则及法律的规范性、普遍性、公平性法理一般原则

自我国2010年GDP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美国对中国的遏制就从经济层面向政治和法律层面扩展,而《2021年创新与竞争法案》(3.0版)从条文语言到法条内容把遏华推向高峰。该法案践踏“平等和非歧视的国际法一般原则”,表现出强烈的“中国针对性”。(5)苏丽娜、张乐:《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政治异化及其法律因应》,《国际贸易》2022年第3期。针对中国的科技输出封锁限制和交流、教育人才培养遏制、贸易产品审查和限制、航空技术交流和封锁、国际交流和合作限制、国际银行对华援助限制、国防和外交策略打压、干涉中国内政和国家统一、攻击国家执政党的政策和正常对外交流等,几乎在各个领域,进行了针对中国的法律明文遏制、反对、干涉和污名化。

二十多年前法理学领域就有明确研究结论:法律的规范性、普遍性和公平性是法律的三个基本特征。法的规范性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而法的普遍性是指法的适用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而不是特定的人或事”,从而保证了法律的“同样适用性”,也就保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6)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2-43页。立法语言的规范性和普遍性要求其语言具有“权威性、庄严性”和“严谨性、严肃性、确定性”(7)杜金榜:《法律语言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84-186页。,“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8)张慰:《普通话推广的祛魅化——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通知为研究对象》,《人大法律评论》2015年第2期。。英文法律也早就规范了其法律条文语言和用词,1789年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宪法——美国宪法就用“shall”和“shall not”规范了“授权”和“不得”两个法律英文表述。(9)钱锦宇、赵海怡:《美国宪法中规范性语词“Shall”的立法表达与功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立法的宗旨之一就是消除权力、财产、地位的差异而给司法带来的不公,实现法律的公正性,社会制度保障的公平性,这是任何统治阶层和政府都要首先考虑的立法问题。(10)陈鹏:《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现实诉求与基本问题观照》,《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很明显,法律的使命和政府的责任就是“首先应该消除制度性歧视”(11)曹飞、耿依娜:《我国反歧视立法的可能性探索——基于立法的经济社会基础分析视角》,《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禁止歧视性法律、规章和制度的产生。标榜民主、公平、法制的美国,在其建国以来的最大的成文法《2021年美国创新与竞争法》立法条文中恰恰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这三个原则,并且此等条文多达几百条。举例如下:

例1.Sec.2514. Prohibition on transfer, assignment, or disposition of construction permits and station licenses to entities subject to undue influence by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or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514节 禁止向受中国共产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当影响的实体转让、转包或配置基站建设许可证与基站运营执照。

例2. Sec. 3246. Sense of Congress regarding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 arbitrary imprisonment of Canadian citizens.

3246节 国会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武断监禁加拿大公民的认定。

分析:把特指的法律调整对象——中国,用“不当影响”“武断监禁”来表述,显然是赤裸裸的歧视,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范性和普遍性原则要求,更是粗暴干涉中国主权和司法独立。中国政府正常行使的司法管辖,被美国法律诬称“武断监禁”,在立法上采取意识形态偏向性条文,显然违反了法律应有的公平性原则。再如:

例3. Sec. 3219D. Opposition to provision of assistance to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y Asian Development Bank.

3219节D条 反对亚洲开发银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援助。

例4. Sec.3219E. Opposition to provision of assistance to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y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3219节E条 反对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援助,从国际金融领域遏制中国。

分析:上述单独制定针对特定调整对象中国的法律条文,使用“Opposition to……”(“反对……”)词语, 这种直接的法律对抗语言,遏华战略昭然若揭,严重违反了。法律本身的规范性和公平性原则。

总之,充满歧视中国的条款和用语,违反了法理要求的法律语言规范性原则,破坏了国际法“人权、公平、正义、秩序”的普遍原则和法律本身价值(12)李捷、杨恕:《遏制与干涉:美国涉华核心利益法案分析》,《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20年第4期。,使美国历史上最长巨法失去了其应有的法律价值和社会期待。

二、僭越了美国宪法对外国公民或主体的限制性规定

当人们观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案件审判时,看到大法官们每每手持美国宪法,做出看起来神圣的案例判决时,都会留下“美国是真的民主和法制的社会”印象。早在1791年12月15日就生效的美国宪法第十一修正案中“司法限制”明确规定,“美国的司法权不得解释为适用于由另一州公民或任何外国公民或主体对美国之一州提起或起诉的任何法律诉讼或公平诉讼”。这就对美国后来司法扩张形成的长臂管辖进行了宪法性限制。

但是,美国国会却长期受意识形态支配,制定了大量代表美国资本集团利益的法律:以国内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以任何一个美国想调整的外国或其组织和法人为调整对象的,以任何人类可及领域为调整对象的,无所不有。但是凡是侵害了受美国宪法第五条“正当程序”条款保护的、未载明的自然权利(首先是签约自由权),以及其他的“经济管制和社会福利方面的立法”,皆经美国宪法审查而被宣告无效。(13)熊静波:《宪法的自然法——从考文教授的〈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谈起》,《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所以,当美国议会通过了限制本国科研、基金会、生产、金融、贸易企业等与中国相关机构、组织和企业进行合作的《2021年美国创新与竞争法》时,实际上这个巨法已经违背了美国自己的宪法。

例5.Sec. 3241. Statement of policy on cooperation with allies and partners around the world with respect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241节 美国与世界各盟国和伙伴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合作的共同政策声明。

例6. Sec. 3258. Report and briefing on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Iran and between China and Russia.

3258节 针对中伊、中俄合作的审查报告。

分析:该巨法上述条款已经把破坏美国宪法平等权扩张到中国和中国的友好国家。但是对中国民事主体,甚至对中国政府的合法合理行为进行限制,已经成了该巨法破坏美国宪法平等精神的霸凌魔咒,布满四处:

例7. Sec. 3281 (L) specific steps to counter increased investment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elecommunications infrastructure and diplomatic efforts to stress the political,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of a free and open internet.

3281节 (L)条 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电信基础设施的投资增加的具体步骤,以及强调自由和开放互联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外交共同策略。

例8. Sec. 71031. Report on manner and extent to which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ploits Hong Kong to circumvent United States laws and protections.

71031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利用香港绕过美国法律和保护措施的方式和范围的审查报告。

综上分析:上述法律条文,未经司法的正当程序就做出限制法律调整对象的规定,破坏了美国宪法赋予的自然权利,尤其对签约自由权进行了明确的违宪限制。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明确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美国公民之生命、自由或财产”以及“受法律平等保护之权利”,对本国公民尚有如此宪法限制,对其认定的受中国执政党和政府影响的实体活动进行限制、调查,对中国与友好国家的合作进行审查和限制,显然是极大地扩大了美国法的适用范围,司法权进行了域外扩张,把美国的长臂管辖展露得淋漓尽致。美国标榜的民主和法制国家形象已经荡然无存。

三、违背联合国宪章人类共同合作与进步原则

联合国宪章是至今国际间效力最高的最有约束力的国际法,为各国之间的政治、经贸、科技教育、军事与国防、外交关系和民族关系、人权的维护和尊重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国历来是联合国宪章的积极维护者,但是美国为首的北约国家以政治、军事、科技、经贸等各种手段经常侵犯意识形态不同的国家,尤其是中国的相关主权和权利。宪章宗旨强调“尊重”“平等”的精神,主张无歧视地“解决”国际问题。(14)联合国宪章第一条“联合国之宗旨”为:“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第十三条第一款为:“大会应发动研究,并作成建议:(子)以促进政治上之国际合作,并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发展与编纂。(丑)以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及卫生各部门之国际合作,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助成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实现。”但是美国这部巨法却与之背道而驰:

例9. Sec. 3141. China Censorship Monitor and Action Group.

3141节 中国审查监督和行动小组。

分析:这是国内法司法管辖扩张,针对并限制中国政府和公民的进步和对外合作,违背了联合国宪章有关促进人类进步与合作的条款。另外,该法还大量使用如:“Imposition of sanctions with respect to activities of”(“对……活动实施制裁”)、“Prohibition on”(“禁止”)之类宗主国对附属国的带有政治化特点的特定条文,规定对华关系和实施对华遏制,限制和遏止中国的进步与发展。如:

例10. Sec. 5203. Imposition of sanctions with respect to activiti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undermining cybersecurity, including cyber attacks on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or private sector networks.(DIVISION E—MEETING THE CHINA HALLENGE ACT OF 2021)

5203节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网络安全的活动实施制裁,包括对美国政府或私营部门网络的网络攻击。(E篇《2021年应对中国挑战法》)

例11. Sec. 6107. Prohibition on funding for gain-of-function research conducted in China.

6107条 禁止资助在中国进行的功能获得研究。

分析:该法大量法律条文依意识形态差异,“污名化中国”(15)朱珊:《关联理论视域下反污名化中国言论语用策略研究》,《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把中国人为想象为敌对国家,设置成对手,予以应对“Meeting”, 或者实施制裁“Imposition sanctions”,这是对世界上人口最多国家人民人权及基本自由的严重侵犯,是对“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依据的”国际友好关系的肆意践踏,是对“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及卫生各部门之国际合作”国际宪章精神的严重违反。该法“旨在提高美国在科技领域的竞争能力,确保在关键技术领域超越中国”(16)高荣伟:《2021美国:力推“创新与竞争”法案》,《检察风云》2021年第15期。,“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负面力量”(17)李丹颖:《污名化”下的国家形象传播路径突破研究》,《新闻研究导刊》2021年第4期。,我们必须拿出相应的反制措施。

四、违背WTO规则

“市场开放”与“贸易和投资自由”与“便利化”是WTO总原则。美国政府无视世贸组织的这个总原则,动用关税以外的行政手段,把与中国贸易逆差政治化。美国议会针对中国政府和企业,以意识形态为出发点,甚至营造出“中国威胁论”(18)White House office of Trade and Manufacturing Policy, How China’s Economic Aggression Threatens the Technologie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World White House Office of Trade and Manufacturing Policy June 2018:1,https://ww w.whitehouse.gov/w p-content/uploads/wo18/06/FLNAL-China-Technology-Report-6.18.18-PDF.pdf.,这也正是该部巨法制定的根源。其目的在于对中国企业和组织实行贸易限制和打压,以实现美国利益优先,以法律形式落实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这也是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固守“冷战思维”和强盗逻辑,“不愿看到社会主义中国强大”而一贯实施的“遏制中国”战略的本质体现。(19)苏珊珊:《冷战后“中国威胁论”的历史演变》,《社会主义研究》2019年第2期。

例12. Sec. 2515. Limitation on nuclear cooperation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515节 限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核合作。

例13. Sec. 2677. Limitation on cooperation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677节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的限制。

分析:限制与WTO成员国中国整个国家和特定领域的合作,是对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精神的公然冒犯。当然,该巨法还要进一步对中国企业主体、受中国影响的企业主体进行具体的限制。如:

例14. SEC.3206 (3) The United States and ASEAN should work together on appropriate import restriction regimes regarding Chinese exports of surveillance technologies.

3206节第(3)条 美国和东盟应就中国监测技术出口的适当的进口限制制度进行合作。

例15. SEC.3211.a.(5) The sanctions and other restrictions described in this section in(H) Export control measures required to be maintained with respect to entities in the telecommunications sector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cluding under section 1260I of the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20.

3211节a(5)款 本法(H)款规定制裁和其他限制措施:依照《2020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案》1260I条规定,需要维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实体的出口管制措施。

综上分析:上述法条,美国用法律形式,对中国从政府合作,到高技术民用核企业合作,再到民用一般企业市场准入和出口特指对象适用管制,再到重新审查中国在美企业和中国来源物品免于适用美国《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的司法建议,无不与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一系列相关规定相违背。

世贸组织协定所确定的“促进各国市场开放,实现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促进全球资源的充分利用的基本价值”原则,以及 “非歧视性原则”“公平贸易原则”等基本原则,对成员国美国议会和政府向来就不起作用。(20)https://baike.baidu.com/item/WTO%E5%9F%BA%E6%9C%AC%E5%8E%9F%E5%88%99?fromModule=lemma_search-box.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条d款所涉及的成员国在国际贸易上“对等和相称的限制”,以及“必须事先通知”协定成员国“部长级会议”的规定(21)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d款规定:“(d)如一成员认为此项豁免的实施使它有理由对在援引该项豁免的成员领土内所制造船舶的使用、销售、租赁或修理设置对等和相称的限制,则该成员有权实行此种限制,但需事先通知部长级会议。”http://images.policy.mofcom.gov.cn/gjty/201311/TIMY000053.pdf.,从来得不到美国国会和其他立法机构的尊重和遵守,对中国的贸易限制只是美国违背协定精神的一个立法典型。

世贸组织《2001年部长级宣言》第一条就明确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主张并维持贸易自由化进程(22)《2001年部长级宣言》第1条:世界贸易组织所体现的多边贸易制度对经济增长、发展和就业作出了重大贡献。我们决心,特别是在全球经济放缓的情况下,维持贸易政策的改革和自由化进程,从而确保该体制在促进复苏、增长和发展方面发挥充分作用。因此,我们强烈重申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中所规定的原则和目标,并承诺拒绝使用保护主义。该条支持本文观点。,然而作为世贸组织创始国的美国却一直奉行贸易保护主义,这是“美国至上”的一个缩影。

美国的这部巨法违背2014年11月27日修正的《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议定书《贸易便利化协定》第3条第9(d)款的要求(23)2014年11月27日修正《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议定书《贸易便利化协定》第3条9(d)规定:“成员可要求申请人在其领土内拥有法人代表或进行注册。在可行的限度内,此类要求不得限制有权申请预裁定的人员类别,并应特别考虑中小企业具体需要。这些要求应明确、透明且不构成任意的或不合理的歧视。”此规定支持本文美国对华企业和组织歧视违背WTO协定的观点。,公然对世贸组织成员国进行贸易歧视和排挤打压,破坏了协定的权威性,违反了国内法不得与本国参加的国际法效力相冲突的基本法理。

美国上述违背联合国宪章和国际贸易组织规则的根源在于美国“政治极化”“民主失真、政治失能、社会失和的恶性循环”和“司法系统无视民意”(24)2023年3月20日,中国外交部网站发布《2022年美国民主情况》报告。http://new.fmprc.gov.cn/wjb_673085/zzjg_673183/bmdyzs_673629/xwlb_673631/202303/t20230320-11044478.shtml.等社会病态,是政治无能和扭曲的美国民主带来的必然结果。世界爱好和平与发展的国家必须团结起来,共同反对美国的这种极端霸权政治操作和破坏世界经贸秩序的法律条款。

五、抹黑和污蔑中国、侵犯中国主权、长臂管辖编制“恶法”

中国法律界对恶法的探讨已经超过15年,主流派认定恶法是对“政治机制或者社会的为恶”,“不利于政治机制的实现”;从法律形式而言,“不能有效设定法律关系、不能有效形成社会秩序”,更“不能有效促进法律发展”和“有效保护法律权利”。(25)关保英:《恶法非法论》,《学术月刊》2017年第11期。因此,恶法会对法律意识的形成产生不良影响。美国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尤其冷战以来,随着其科技和经济实力、军事政治实力的不断膨胀,却成了“恶法”的发源地,不断制定国内法破坏他国主权和科技经贸交流,沦为打着民主、人权和法制旗号而干涉他国法律管辖、民主制度的霸道之国。《2021年美国创新与竞争法》(3.0版)对华遏制条文进一步暴露了其“恶法”的实质。

例16. Sec. 3311. Authorization of appropriations for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311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人权拨款的授权。

例17. SEC.5104. (5). to welcome and commit to supporting business people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o are in the United States to pursue the American dream, free from restrictions and surveillance, including freedom of inquiry and freedom of expression, that may be proscribed or restric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5104节(5) 条 欢迎并承诺支持身处美国的中国商人追寻实现美国梦,免受限制和监视,有调查自由和言论自由,不像在中国一样受到禁止和限制。

分析:这是该巨法抹黑中国、污名化中国、干涉中国内政的明确证据。该法还进一步树立以中国为敌对国的形象,编制有关中国政府和民事主体的谎言,编造中国对美威胁,从而制定基于这些谎言的对华遏制条款。

例18. SEC.5104.(7). to recognize the threats posed to economic freedom and freedom of expression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ich are seeking to influence and interfere with United States businesses and distort United States markets for the ga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ithe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5104节(7)条 意识到中国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威胁美国经济和言论自由,直接或间接影响和干涉美国企业,扰乱美国市场。

例19.SEC.5202.(a)(1) Congress has provided the President with a broad range of tough authorities to impose sanctions to address malign behavior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ndividuals and entitie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cluding individuals and entities engaging in—

(A)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eft;

(B) cyber-related economic espionage;

(C) repression of ethnic minorities;

(D) the use of forced labor and other human rights abuses;

(E) abuses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ing system;

(F) illicit assistance to and trade with the Government of North Korea.

5202节(a)(1)款 国会已授予总统广泛的强制制裁权,制裁中国政府及中国境内个人和实体的恶意行为,参与的恶意行为包括:(A)知识产权盗窃;(B)与网络有关的经济间谍活动;(C)压制少数民族;(D)使用强迫劳工和其他侵犯人权的行为;(E)滥用国际贸易制度;(F)向北朝鲜政府提供非法援助并与其进行非法贸易。

分析:除了编制遏华反华的上述条款,美国立法机构还不忘对中国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肆意破坏和干涉。如:

例20. Sec.3216.(a) In general.—Not later than 9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the enactment of this Act, the Secretary of State shall rescind any contact guideline, internal restriction, section of the Foreign Affairs Manual or Foreign Affairs Handbook, related guidance, or related policies that, explicitly or implicitly, including through restrictions or limitations on activities of United States personnel, limits the ability of members of the armed force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and government representatives from the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TECRO) to display for official purposes symbols of Republic of China sovereignty, including—

(1) the fla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and

(2) the corresponding emblems or insignia of military units.

3216节(a)条 总体要求。在本法案颁布之日起 90 天内,国务卿应撤销任何接触准则、内部限制、《外交事务手册》的相关章节、相关指南或相关政策,包括通过对美国人员活动的限制或约束,限制中华民国(台湾)武装部队成员和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TECRO)的政府代表为官方目的展示中华民国主权象征的能力,包括:

(一)中华民国(台湾)国旗;和

(二)相应的军事单位徽记或者标志。

综上分析:该巨法上述对中国在美商人的“禁止和限制”及抹黑指控;对中国政府“为自身利益威胁美国经济和言论自由,直接或间接影响和干涉美国企业,扰乱美国市场”的污蔑;“制裁中国政府及中国境内个人和实体”的长臂管辖;干涉中国内政对我国主权范围内台湾事务的干涉和支持台独势力等,这是美国习惯创设“恶法”的又一次大暴露。

美立法机构“违反国际法义务”、编造立法调整关系,抹黑创设法律调整对象,“对华歧视性限制的立法”造成我国企业组织和公民正当权益减损(26)周艳云:《中国〈反外国制裁法〉中“歧视性限制措施”的识别》,《环球法律评论》2022年第2期。。其法律制度政治化,以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为手段,对竞争对手进行打压”(27)叶成城:《拜登政府价值观联盟战略初探》,《现代国际关系》2021年第9期。,甚至加大“联合盟国遏制中国的力度”(28)曹玮:《美国联合盟国美盟友与中国和美国关系的QCA分析》,《国际政治科学》2022年第2期。,这种恶法公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义务,其法律制度政治化的行径已失去任何底线。

结 语

《2021年美国创新与竞争法》(3.0版)已经使美国世界竞争和遏华法律制度化和持续政治化。我们必须对该法违背联合国宪章、破坏世贸组织原则、长臂管辖侵害他国主权、影响和干涉我国香港稳定、支持台独等的本质进行揭露。中国法学界、司法界、工商界、商务管理部门、律协、贸促会、涉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舆论界、法律翻译界等,都应该行动起来,对该法霸凌色彩进行剖析和批判,沟通信息,形成不同层次的侵害数据统计,对美提起违联合国宪章之诉、违WTO规则之诉、侵权之诉、赔偿之诉。全国各界团结一致,制定对美反制计划和反制规则,促进我国反外国制裁法实施细则的早日出台。社会和国家有关部门应根据学界的上述分析和批判,采取措施,加快相应涉外法律、应对之策的制定和完善,加快相应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服务我国对外开放,维护联合国宪章和WTO规则,维护国际法律基本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平等和国际和平发展秩序,捍卫我们的国家利益和涉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促进世界经贸文化共同发展,这无疑是我国法学界和外语学界的共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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