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

  • 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评析 ——未实际丧失占有或未实际接受担保不消灭船舶留置权
    伟[提要]船舶留置权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原因消灭后,造船人对所占有的船舶具有的支配力终止。但造船实践中,因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需要形式上出具的船舶交付证明,不能证明造船人已实际丧失对船舶的事实控制或实际占有,船舶留置权不消灭;若船东另行提供的担保系附条件的担保,在所附条件未成就之前,视为造船人未实际接受该担保,船舶留置权亦不消灭。[案情]原告:泰州恒瑞船厂(以下简称恒瑞船厂)。被告:汪某。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湾沚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湾沚支行)。

    世界海运 2023年2期2023-04-06

  • 民法典适用与海商法修改背景下船舶留置权制度的探索与重构 ——兼论《海商法》第25条造船人、修船人船舶留置权
    重要法律制度,留置权①文中所称留置权一词,未作特殊限定说明,均指普通民事留置权。制度在各国的担保物权制度中会有不同的内涵、外延和适用规则,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的留置权制度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中,且逐步呈现宽松适用的趋势。而我国的船舶留置权②文中所称船舶留置权,未作特殊限定说明,均指广义上的以船舶为客体的留置权。制度在海商法中虽有体现,但规定过于单薄,适用中还常出现认识理解上的错误。在民法典施行之后、海商法修改之际,通

    世界海运 2021年11期2021-12-02

  • 港口经营人行使留置权的法律困境
    港口经营人行使留置权过程当中所存在的法律困境进行分析,不断对我国相应的法律条例进行总结归纳,以现有的留置权法律为相关基础,提升当前港口经营人行使留置权的规范性。关键词:港口经营;留置权;法律问题;解决措施一、港口经营概述受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使得我国对外贸易在不断增多,也给当前港口经营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我们当前所说的港口经营是指该区域相应码头的日常经营、其周边港口设施的运营、相应港口货物交易过程当中的货物装卸、运输、存储与经营以及该区域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

    中国民商 2021年8期2021-10-11

  • 港口经营人行使留置权的法律困境
    港口经营人行使留置权过程当中所存在的法律困境进行分析,不断对我国相应的法律条例进行总结归纳,以现有的留置权法律为相关基础,提升当前港口经营人行使留置权的规范性。关键词:港口经营;留置权;法律问题;解决措施一、港口经营概述受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使得我国对外贸易在不断增多,也给当前港口经营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我们当前所说的港口经营是指该区域相应码头的日常经营、其周边港口设施的运营、相应港口货物交易过程当中的货物装卸、运输、存储与经营以及该区域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

    中国民商 2021年9期2021-09-13

  • 小型物流企业经营风险和法律对策探讨
    问题,学会行使留置权、不安抗辩权等法律对策来维护自身权益。关键词:物流企业;民法典;留置权;格式条款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Abstract: The current economic life is characterized by refinement and division of labor. Small logistics enterprises can provide high-quality, flexible, perso

    物流科技 2021年10期2021-05-12

  • 我国民法典视野下商事留置权的评述与适用
    )一、我国商事留置权的沿革与内涵(一)商事留置权的沿革一般认为,中世纪意大利的商人习惯法是商事留置权的起源,[1]在商业交易活动中,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权的,法律对依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允许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我国的留置权制度正式确立于1986年实施的《民法通则》,随后,我国在原《担保法》中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2007年,物权法首次在立法上确立商事留置权制度。物权法迎合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21年3期2021-01-13

  • 物权法视野下我国海运货物留置权之历史变迁与未来展望
    据物权法理论,留置权制度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之时,依法享有留置该动产的权利。该权利的取得主要应满足三项要件:合法占有他人动产;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该债权须已届清偿期。①崔建远:《物权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575-580页。因此,对于海商法与民商法中货物留置权制度之间关系的探讨也将不可避免地涉及上述要件。本文梳理海运货物留置权的历史变迁,通过对相关国际公约、外国法与我国法律的解读,比对《物权法》与《海商法》中涉及货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1期2020-12-13

  • 船舶留置权构成要件若干问题法律分析
    连海事大学船舶留置权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船舶留置权包括一切以船舶为客体的留置权。我国《海商法》中涉及广义的船舶留置权的情形,包括修造船合同下的船舶留置、被救方未支付救助费用时救助方的船舶留置、被拖方未支付拖航费时承拖方的船舶留置以及未支付打捞费时打捞方的船舶留置。狭义的船舶留置权则仅指海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形,即仅限于修造合同情形之下的船舶留置权。我国《海商法》中所称的船舶留置权实质上是一种狭义船舶留置权,仅具有特定的含义[[]],将成

    珠江水运 2020年22期2020-12-02

  • 留置权的客体探究
    三人之物上成立留置权的合法性,而学界虽众说纷纭,但通过梳理争议不难得出“留置权中的善意债权人应当得到保护”的结论。建议将留置物的范围扩张至他人所有的动产,规定此情形下“善意债权人”要件,并规定代为清偿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以保护原所有权人利益。关键词:留置权客体;第三人之物;留置权;善意取得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20)01-0045-03留置权客体的所有权问题的争议,最初来自于现实生活的客观需要与立法缺

    西部学刊 2020年1期2020-04-22

  • 《监察法》留置权运作的法治化路径研究
    《监察法》中的留置权运作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留置权是以法律的形式将“两规”和“两指”进行结合并固定下来的权力,是一种具有创新性的、对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采取强制性剥夺的措施,是治理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与传统的警察留置有着根本性的区别。目前,国内针对《监察法》中的留置权运作法治化路径的研究相对较少,在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条件设置以及运作程序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因此需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索,以发现促进留置权运作法治化的真正路径。1 《监察法》中留置

    河南工学院学报 2020年5期2020-01-18

  • 浅论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速的铺展开来,留置权作为担保物权中最为复杂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市场主体多元化的今天,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应运而生,但在理论界以及司法实务界分歧极大。本文通过对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进行解释和对照,并结合民法相关的精神与原则,粗浅剖析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及相关的构成要件,进而对重要之处提出浅薄的见解。【关键词】留置权 善意取得 构成要件作为法定担保物权的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事前的意思表示,在符合特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即可享有留置权;

    商情 2019年52期2019-12-17

  • 《海商法》 ——小议船舶留置权之结构深化研究
    002一、船舶留置权的概念民法中的留置权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权能。至于海商法中的船舶留置权,指的是在造船人或者修船人完工时,此时如合同另一方不履行合同应付的价款,则造船人或修船人得以将船舶留置的一种法定权能,以此来保障合同价款的支付。船舶留置权的有效界定,不仅对于解决海商实务问题大有裨益,而且对于我国整体商事制度的优化都存在巨大的效用。二、船舶留置权的内容(一)船舶留置权的主体特定讨论船舶留置权,首先应当了解其权利来源,在普通的民商事合同中,可能只需要对于合同

    法制博览 2019年18期2019-12-15

  • 论我国商事留置权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商事留置权制度的立法现状我国《物权法》以所有权为中心,以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为基础建立起了物权种类体系。在《物权法》出台前其他单行法仅规定了部分典型的商事留置权,我国商事留置权立法的分界点便是《物权法》的出台。(一)《物权法》出台前的商事留置权在《物权法》出台之前,许多法律诸如《海商法》《合同法》《担保法》和《信托法》等,都提供了商事留置权的列举。如《海商法》第25条第2款、第87条、第141条以及第161条;《担保法》第84条;《信托法》第57条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4期2019-12-14

  • 浅析船舶留置权
    大连)一、船舶留置权的概念1.船舶留置权留置权谈到船舶留置权,一定会先想到留置权。《民法通则》虽将留置权规定在“债权”一节,但通说认为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留置权具有“二次效力”的特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触发第一层效力,债权人有权继续占有标的物;继续占有经过一定期限后,触发第二层效力,将留置的标的物折价变价优先受偿。船舶留置权继承了这一特点。除了效力特征,船舶留置权还具有自身特点。一是主体限定性,船舶留置权只限造船人、修船人享有,尽量减少排在船舶抵押权之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8期2019-12-13

  •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制度 法律 留置权 保险建筑工程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产品,施工周期长,投资高,规模大。它与其他的产品相比具有更大的风险。特别是建筑工程建成后的豆腐渣工程或者工程款的脱相,都是一直以来引人关注的问题。对建筑工程进行担保制度的建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信用风险的有效规避,起到建筑市场调节作用。但在建筑工程的担保中,也常见一些法律问题。所以有必要对建筑工程的担保进行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对策的提出,确保建筑工程能够在担保的法律轨道上健康发展。一、推行建筑工程担保的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9期2019-12-10

  • 特殊情形下修造船人船舶留置权的法律分析
    认甲对Z轮享有留置权,并有权以该船舶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乙在十天内向甲支付尚欠的船舶修理费及相应利息,丙返还甲对Z轮的占有,甲对Z轮拥有船舶留置权,并对Z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丙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丙认为甲对Z轮已脱离了实际的管领和控制,甲对Z轮已不拥有船舶留置权,丙不应返还甲对Z轮的占有。二审法院驳回了丙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本案中,修船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关键在于甲对Z轮是否享有留置

    江苏船舶 2019年6期2019-12-03

  • 执行异议之中留置权的保护与限制
    词 执行异议 留置权 优先受偿权 担保物权作者简介:周洁琼,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研究方向: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公司。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046为统一涉及租赁及抵押财产、动产所有权以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的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2期2019-08-26

  • 浅析船舶留置权
    摘 要:船舶留置权,是指在海事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有权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保证其债权得以优先受偿。本文以船舶留置权为研究对象,简析概念,分析船舶留置权中占有要件;区别分析船舶优先权,最后寻求制度的完善。关键词: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占有;留置权一、船舶留置权的概念1.船舶留置权留置权谈到船舶留置权,一定会先想到留置权。《民法通则》虽将留置权规定在“债权”一节,但通说认为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留置权具有“二次效力”的特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4期2019-08-11

  • 论我国海上货物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商法》海上货物留置权成立要件的不足,留置的货物所有权是否必须属于债务人,在业界一直存在争议。分析了承运人在适用相应规定时存在的风险和应该采取的措施,并对《海商法》相关规定提出完善建议。关键词 留置权 动产 海运作者简介:晋丽,华南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图分类号:D923.99                                                     文献标识码:A                         DOI

    法制与社会 2019年7期2019-03-25

  • 留置权适用范围研究
    李泽环摘要 留置权保护债权人对物之保值增值做出的贡献,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合法占有的,并且为标的物做出了保值增值的债权,不正当的扩大留置权所担保债权范围造成不公平的司法裁判。应当在未来的债法总则中增设留置抗辩权,扩大扣留的适用范围,但并不给予优先受偿的权能。《物权法》第230条所规定的“债务人的动产”包括债务人交付的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但留置权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之间并无衔接点,因此留置权制度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债权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知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4期2018-12-05

  • 电力建设施工留置权的探讨
    魏坷【摘要】留置权源于罗马法中的债权抗辩权,主要指债权人在相对人未履行相关联的债务情况下,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留置权概念最初发展是存续在债权的请求权和杭辩权上,仅为促成债务履行的手段,不能保证债权的实现,现代各国民法对留置权概念的规定也是不完全统一的,包括我国在内的部分国家采取了明确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的规定,作为物权的留置权使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财产并就拍卖、变价价款优先受偿,以实现债权。通过对留置权的分析,和其与抵押权和质权的

    商情 2018年47期2018-11-26

  • 船舶融资租赁权利冲突分析
    先权;抵押权;留置权中图分类号:DF961.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028X(2018)03006910Conflicts of property right under vessel financial leasingLI Yingying(Law School, Shanghai Maritime University,Shanghai 201306,China)Abstract:Owners of financial leasing are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8年3期2018-09-10

  • 论港口经营人行使留置权的法律困境与出路
    对港口货物行使留置权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的诸多争议,采取对留置权相关争议焦点及其产生原因进行归纳分析的方法,结合国内港口生产作业实践,对港口经营人行使留置权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分析。以现有的留置权法律规制为基础,同时参考2018年11月《海商法(修改征求意见稿)》中的指导意见,探讨建立和完善与港口行业特点和实务需求相符的港口经营人留置权制度。关键词:港口经营人;留置权;《海商法》修改中图分类号:DF961.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028X(2018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8年4期2018-09-10

  • 我在美国“救民于水火”:留置权
    年一度的房产税留置权拍卖的季节。说到房产税留置权,大部分中国人可能很难理解。这很正常,因为这里面的两个概念——“房产税”和“留置权”——在中国都是不存在的。首先来看房产税。美国的房产税由县一级政府征收,每年收一次,现在2018年收的就是2017年的税。这些钱对政府和居民都很重要,因为它们收上来之后,会被用于警察、消防、学校和修路等公共服务上。但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按时缴纳房产税。有些人是因为没钱而欠缴,但原因不止这一个,而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如果某人继承

    南方周末 2018-06-072018-06-07

  • 留置权成立要件之“同一法律关系”
    商分立之区分,留置权亦存在民事留置权与商事留置权之界分。在法制肇源上,古罗马法的欺诈抗辩与恶意抗辩之拒绝给付权为民事留置权的缘起,其立法旨趣在于公平价值;商事留置权发轫于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旨在提高商品经济发展效率,保障交易关系的稳定。[1]22从比较法与法制沿革上来看,相对于追求商品经济效率、成立条件更为灵活的商事留置权来说,民事留置权更受立法者笔墨青睐,成立条件相对较为严苛,各个国家(地区)的规定差异也相对较大,更应予以积极重视并作深入研究。从目前比较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8年5期2018-04-03

  • 海难救助报酬留置权的可行性
    “海难救助报酬留置权”的争议虽然《海商法》中明确规定海难救助报酬给付请求权享有船舶优先权,但是学界对设立海难救助报酬留置权的争议一直存在。这种争议主要集中在对我国《海商法》第188条的理解上。以下将学者对《海商法》第188条的理解以及是否设立“海难救助报酬留置权”的争议做一简要陈述。(一)反对者观点。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救助方对获救财产具有留置权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上述《海商法》第188条第3款的规定,并无“留置”或“留置权”的字眼儿。[1]而且上述规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4期2018-04-02

  • 论海商留置权的若干法律问题
    306一、海商留置权的定义(一)海商留置权的性质对于海商留置权的性质,两大法系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在大陆法系下,海商留置权不允许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设立的,其权利的设立只能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因此,在大陆法系的国家,承运人或者是船东能够通过行使法定留置权获得的债权主要是:托运人支付的运费、承托双方的共同海损分摊、出现海难等时产生的救助费用等。其中,对由于滞期而产生的留置权,德国认为此项留置权的产生必须是双方订立合同,并在条款中加以明确规定,或者

    法制博览 2018年18期2018-01-23

  • 留置权的紧急行使
    宁 大连)一、留置权紧急行使之概述留置权的紧急行使,是指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进而不能履行债务时,为了保全债权人的利益,尽管债权未届清偿期,债权人也可以对已经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行使留置权留置权紧急行使目的在于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切实受偿。但是,紧急留置权的行使比普通留置权的行使条件要求更加严格,即债权人对于留置物的占有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且必须是持续不间断的占有,而且债权的产生必须与留置物存在必要的联系。留置权的紧急行使与一般留置权行使的不同之处,即其特殊性就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0期2018-01-22

  • 《海商法》 ——船舶留置权的立法研究
    南京)一、船舶留置权的概述(一)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及特征1.船舶留置权的概念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广义的船舶留置权是指根据合同要求占有对方船舶的一方当事人,当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拥有以该船舶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狭义的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和船舶修理合同的另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将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期2018-01-22

  • 关于船舶优先权与留置权竞合的思考
    ,包括抵押权,留置权等;狭义优先权仅指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上规定的发生特定海事请求时,优先权人比一般债权人可以最先获得赔偿。可见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也是一种为了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只不过现行海商法制度中并不存在广义优先权的说法,下文提到船舶优先权也仅指狭义的船舶优先权即《海商法》定义中的船舶优先权。《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据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

    法制博览 2018年26期2018-01-22

  • 留置权适用中的法律问题
    摘 要 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虽然没有抵押权和质权那样应用广泛和复杂,但是也具有其独特特点和作用。物权法关于留置权的规定,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也有明显变化,研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对于司法实践还是很有必要的。文章主要讨论了留置权的适用范围、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留置权与动产质押的冲突和留置权与动产抵押权的冲突等若干问题。关键词 担保物权 留置权 法律适用作者简介:张晓军,天津外国语大学涉外法政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6期2018-01-13

  • 浅析我国民法中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法通则的规定,留置权不仅是一种物权,而且还是一种担保物权。我国民法并未明确规定留置权的善意取得这一制度,因此留置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值得我们探讨。善意取得留置权如何适用,其意义何在,这些都是现实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关键词:留置权;善意取得;留置物一、概念辨析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双方的有关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对该动产施以某些行为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如对该动产进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2017-06-07

  • 监察委的留置权的思考
    :监察委试点;留置权;监督2016年12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将合并的机构以及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免方式和职责等。改变了过去纪委和检察院“双轨制”的侦查模式,同时监督范围更加广泛,把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拉入了监察范围,解决了过去纪委和检察院在贪腐案件中职权划分不明、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中获得的证据无法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等问题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5期2017-05-20

  • 浅析不动产出租人的留置权
    不动产出租人的留置权问题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种留置权形式。特殊留置权与一般留置权相比有着其特殊性,本文将从两者的区别出发研究其特殊性,并进一步的以出租人不动产的留置权作为研究对象,详细论述了出租人不动产留置权的概念、出租人行使留置权的途径以及我国对不动产出租人权力的保护三个方面的内容。关键词:出租人;不动产;留置权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188-02作者简介:何林英(1993-),女,四川凉山人,

    法制博览 2017年3期2017-04-07

  • 浅谈抵押权与质权竞合问题
    。1.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抵押权和留置权的竞合是指在同一担保标的物上,存在抵押权与留置权的情形。我国《担保法》规定,留置是指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行的债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从上引规定可见,留置的标的物仅限于动产,不动产不适用留置。即不动产抵押权与留置权不存在发生竞合的问题。但在动产范围内,抵押权与留置权可以发生竞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期2017-01-28

  • 留置权善意取得之否定
    规定债权人享有留置权仅限于债权人占有的是“债务人的动产”的情况,但是大多数学者支持参照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使得债权人在第三人所有的动产上能善意取得留置权。然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留置权并不能无缝衔接,适用中存在种种问题。因此,建议直接进行立法修改,摒弃“债务人的动产”要件,直接规定为“他人之动产”。关键词: 留置权;善意取得;第三人动产中图分类号: D9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8153(2016)01-0061-0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一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1期2016-04-20

  • 关于优化商事留置权制度的思考
    关于优化商事留置权制度的思考夏禹佳(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00)我国现有商事留置权的基本构成要件及其配套适用问题,由于缺乏详细的法律制度规范,给法官在此类案件的审判中带来了较大的难度,这显然不利于有效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因此,构建一套完善的关于商事留置权制度是很有必要性的。文章对我国当前商事留置权制度进行了简要归纳,通过比较分析方法剖析了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扩大权利主体范围、认可有价证券的客体地位、规范牵连关系的界定等制度优

    福建质量管理 2016年10期2016-04-16

  • 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及承包方权利保护问题再探讨
    词]承揽合同;留置权;期待物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加工承揽合同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合同完全属于加工承揽合同的一种,可以参照加工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为建设工程合同定性。首先,在我国现行《合同法》的体例编排上,立法者已经初步认定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的一种。承揽合同是一大类合同的总称,在我国传统民法理论中,承揽合同包括了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两大类。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2016年2期2016-03-22

  • 物权法的视角下我国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的完善
    下我国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的完善马 佳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27集团军后勤部,河北 石家庄 050081海上货物留置权对承运人的权益提供了良好的保障。然而在具体的行使过程中,受到复杂的交易形势、现行法律规定不明确、承运人对货物留置有分歧等因素的影响,海上获取留置权制度不能够完全的适用于于实际。基于此,本文在物权法的视角,对我国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的完善进行了分析。物权法;视角;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完善一、海上货物留置权概述为了维护海上货物运输的正常秩序,保障承

    法制博览 2016年36期2016-02-02

  • 论商事留置权——从法教义学的角度
     北京)论商事留置权——从法教义学的角度胡国庆(100081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我国《物权法》第231条但书关于商事留置权之规定过于简陋,为填补规范漏洞,应综合运用法意解释、体系解释、当然解释、限缩解释、目的性限缩和目的解释等方法,将商事留置权的主体扩及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承认有价证券属商事留置权的客体,要求商事留置物和被担保债权具有营业关系的牵连性。商事留置权;法律解释;主体;客体;牵连性一、商事留置权概述留置权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8期2016-02-01

  • 租金“留置权
    306租金“留置权”王樱茜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1306摘要:期租合同中,如果承租人不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依据撤船条款将船舶撤回从而终止合同,减少损失。为得到更高的经济效益,承租人会将船舶转租,就会产生分租家甚至分分租家。本文将从the Western Moscow案研究船东索赔租金时,租金“留置权”的效力。关键词:租金;留置权;国际法学船东与租船人CMT签订一份以NYPE46为蓝本的期租租约,将MV.Western Moscow期租给CMT(租约一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2016-02-01

  • 留置权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541006论留置权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陈实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桂林541006摘要: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地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之后,若届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留置该动产并对其享有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行使履行请求权时,另一方当事人在合法情况下暂时拒绝偿还其债务的权利。二者最大的相同之处,就是都是为了给一方当事人的债权或者预期的财产收益提供一个保障。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几种制度仍然存在一些缺陷,本文对留置权与双

    法制博览 2016年18期2016-02-01

  • 比较法视角下的商事留置权制度
    法视角下的商事留置权制度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商事留置权制度滥觞于中世纪意大利商人团体的习惯法。由于不同的历史沿革和制度侧重,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在权利性质、适用主体范围和牵连关系上存在着较大差别。通过对典型国家和地区立法例的梳理和对比,本文试图总结出商事留置权制度的特殊性及其价值追求。对于我国而言,《物权法》第231条的但书规定被视为商事留置权制度的一般规则。虽然商事留置权制度的适用规则在我国还存在有待完善之处,但现有的规定依然呈现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8期2015-11-14

  • 不动产出租人留置权刍议
    [摘要]文章从留置权与特殊留置权的区别着手,研究特殊留置权的特殊性,进而重点讨论特殊留置权中的不动产出租人留置权,论述不动产出租人留置承租人物品的程序、对比使用公权力保护不动产出租人权利的利弊以及用物权方式保护出租人权利的优势等。[关键词]特殊留置权;不动产我国学者对担保物权的研究侧重于质权和抵押权的研究,对留置权研究得不够,对特别留置权的研究就更少了。所谓特别留置权是指“民法典”物权编中担保制度以外的留置权。依各国立法例,特殊留置权主要包括:不动产出租人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2015年6期2015-06-09

  • 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0070)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杨 彬(内蒙古大学,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近些年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现代化上市交易逐渐蓬勃发展,而商事留置权作为意大利团体的一种习惯法,主要是商事经营活动的一种产物,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如今,关于商事留置权扩张适应的研究越来越多,文章在对商事留置权扩张适用研究的同时,首先对商事留置权作了基本的概述,其次分析了法律视野下的商事留置权,最后探讨总结了商事留置权的扩张适用基本条件。商事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2期2015-03-19

  • 我国留置权行使探析
    民事立法中对于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在不断的扩大,这不但是国家发展的要求,更是现在社会中法律中合同法双方要求的具体体现。对于我国留置权所适用的范围问题,只有通过对留置权在国家立法体例中的具体分析和考察,才能得出正确的探析结果。留置权在国外的法律中也有相应的分析和运用,我国的留置权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具有很高的杀伤力,因此在权利主体之间的分配不能达到合同法的均衡要求时,就会导致留置权的使用,但对于我国留置权的使用范围,需要进行合理的分析和探析。一、留置权适用的范围(一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2015-02-06

  • 海上货物运输中船东的运费留置权
    输中船东的运费留置权李爱伟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0000摘要:留置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并以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海上货物运输中船东的留置权与普通法中的留置权既有相似也有不同的地方,本文意在对海上货物运输中法定的和合同确定的运费留置权及其实现方式作简要总结,并对其中的某些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关键词:留置权;海上货物运输;运费留置权中图分类号:D922.29作者简介:李

    法制博览 2015年30期2015-02-06

  • 中国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留置权的实务与创新——兼论《海商法》第87条释义
    货物运输承运人留置权的实务与创新——兼论《海商法》第87条释义周燡1,2(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06;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四庭,上海200031)摘要:海上货物运输留置权是一种维护承运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方式。然而,对此现行法律缺乏明确规范,相关国际公约亦无明文规定。司法实务操作中,承运人对货物留置得当与否颇具分歧。从建设中国海事航运强国的目标出发,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相关条文的研判,结合海商海事审判实践,努力解读、诠释目前有限的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5年1期2015-01-30

  • 我国海上货物留置权的性质
    对我国海上货物留置权规定的局限性,从我国《海商法》第87条的字面表述角度和在我国传统民事留置权制度框架下分析我国海上货物留置权性质的通说观点,总结出我国海上货物留置权条款的效力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提出未依据所担保债权的性质予以区分设置是造成该条款效力矛盾的症结所在,并建议将担保不同项目债权的留置权区分为法定留置权和合约留置权,明确承认运输合同及提单中的留置权条款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关键词】 海上货物;留置权;海商法;承运人;效力目前,各国在关于海上货物

    水运管理 2014年9期2014-10-10

  • 民用航空器留置权法律问题探悉
    间的民用航空器留置权案,是由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停航、破产事件引发的。2009 年3 月15 日,民航中南局基于发现东星航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及公共安全而做出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决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东星航空被强制停航。3 月30 日,武汉市中院受理GECAS 及其子公司申请东星航空破产清算案。4月16 日,白云机场向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共计5000 余万元,债权类别包括维修费、停场费、起降费等。4 月21 日,鉴于目前国内破产案件债务清偿率不足10%

    政法学刊 2014年5期2014-02-03

  • 国际海上承运人货物留置权研究
    为承运人的货物留置权。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日本和北欧各国,以及英美法系国家均规定了此项承运人的留置权。规定承运人有留置权的理由,乃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非海上承运人所选,其支付能力与信用,是否有给付运费或其他费用的意愿均难以知晓,因此赋予货物留置权以保护海上承运人,通过对承运人的特定债权以优先保护而维护船货双方合同目的利益的均衡与交易公平,“公平原则是留置权制度的依据,立法者认为,他人之物的占有人对该物拥有债权时,至受清偿时拒绝返还该物,增强债权的效力符合公平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8期2013-11-15

  • 航空器留置权的性质和适用要件
    om一、航空器留置权的立法与司法考察1933年《统一有关预防性扣留航空器的某些规则的公约》第2条规定了预防性扣留;第3条规定了3种可以免于预防性扣留的情形,第4条规定了只要是不禁止扣留,或当航空器虽可免于扣留,而经营人并未引用此种豁免权时,提供充分担保,即可避免预防性扣留,并获得立即释放权。1948年《国际承认航空器权利公约》第1条第4款规定:缔约各国承允“为担保偿付债务而协议设定的航空器抵押权、质权以及类似权利”。除美国联邦1958年民用航空法以外,另有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7期2013-08-15

  • 债权人留置权新解——兼评我国未来《民法典》相关制度之完善
    134)为确保留置权人、主债务人以及主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具有优先权性质的留置权必须与主债权具有法定的牵连关系。在《物权法》颁行之前,依《担保法》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留置权的主债权仅限于加工承揽、保管及运输三类合同。我国现行《物权法》在民商合一体例下,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民商分立模式中的商事留置权制度,不再限制企业之间行使留置权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①适度扩展留置权的适用空间有助于确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但《物权法》仍然对作为非企业的债权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13年1期2013-02-14

  • 债权人可否留置非债务人之物
    在一般情况下,留置权仅得于债务人所有之动产上成立。债权人对于非属债务人所有的动产之上能否成立留置权,乃留置权本身成立与否的问题,并非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惟在债权与物的返还义务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情况下,始可基于民法保护交易安全之趣旨例外地许可债权人于第三人之动产上成立留置权,此例外情况同样不属于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关键词:留置权;债权人;善意取得;处分行为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3)01?0124?0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1期2013-02-05

  • 留置权限制探析
    250100)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其与抵押权、质权可因当事人意思设定而产生很大的差异,因此,对留置权是否应受某种限制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对此,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无需限制,因为留置权只要符合三个要件即可成立,法律不应再给予另外的限制;[1]674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留置权的成立除了要符合三个要件外,还要受到其他因素的限制,法律不仅要考虑债权人的利益,还要考虑债务人的利益。而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法律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12年1期2012-04-02

  • 船舶留置后同抵押权冲突问题分析
    ,其实质为船舶留置权“二次效力”成就的特殊形态。通过分析修船方对已设抵押权船舶的“占有”状态与“优先受偿”的法律效力,肯定了船舶抵押权同船舶留置权冲突时,船舶留置权的优先效力。船舶留置后同抵押权冲突问题,其集中表现为已设有抵押权的船舶被留置权人留置后,留置权人是否会因船舶抵押权人在其权利存续期间先行主张行使权利,而应然地失去其原有的优先受偿地位。当船舶留置后与抵押权冲突时,由船舶留置权人对船舶“占有”状态与“优先受偿”法律性效力的分析可知道,其结果必然是否

    群文天地 2011年18期2011-08-15

  • 浅析船舶留置权制度
    涛 王大安船舶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对维护海运市场秩序,保护海事债权人的利益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海商法》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船舶留置权制度,使得该制度在理论上长存争议,而在实际应用中也常常陷入困境。一、船舶留置权的分类1、狭义的船舶留置权。我国《海商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年4期2010-08-15

  • 简评我国留置权制度
    王 敏摘要留置权制度在我国《物权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新的《物权法》扩大了留置权的牵连关系,使其适用范围更加广泛,更有利于司法实践。但同时也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做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关键词牵连关系商事留置权特别留置权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070-01一、评《物权法》第230条《物权法》第230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期2009-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