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阶

  • 经济适用住房冲突及其司法裁判解决路径
    孤立性”以及法律位阶的“错置”。(一)回购权制度设计的“孤立性”回购制度在规则设计层面的孤立性。回购权以行政决定的形式作出,具有直接变更原有合同约定的效能,显然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例如合同规范遵循相对性原则。住房保障机构并非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當事人,其以行政权力介入合同关系,必然违反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回购权“回避”民事法律法规的“孤立性”制度设计思路导致其与民事法律规范衔接不畅,形成规范“漏洞”。(二)回购权制度的法律位阶“错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3年7期2023-10-25

  • 《民法典》平等原则下民事冲突的利益位阶探索 ——以全国首例电梯加装案为视角
    可归结到民事权益位阶未能完全在《民法典》中得到清晰的确立,有限的法定规则难以解决所有的民事权益冲突产生的问题。二、民事权益冲突的位阶设定原因在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人们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不仅有物质生活方面的追求,同时也有精神方面的追求。而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法律随着社会发展而出现,其作用之一是起到了保障民众福利能够实现。探究解决民事权益冲突的方法,提供界定民事利益之间位阶的基础,让各种利益能够得到更合理的平衡,因此,我们要根据社会发展过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7期2023-09-10

  • 英、德两国医疗保险立法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保险立法体系不同位阶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中的相关问题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也为保障医疗保险制度从上至下良好运行提供法律基础。立法体系层级分明、法律效力高低有序、法律内容详略得当、各位阶相互协调、高位阶指导低位阶立法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是构建系统化医疗保险立法体系的着力点。然而,就整个医疗保险立法体系来看,仍然存在统领性法律缺位、不同位阶立法碎片化、各位阶法律衔接错位等问题。导致医疗保险运行环节权责不清、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使用

    医学与社会 2023年2期2023-03-21

  • 面向我国36大城市的道路网结构全息画像指标解析(二) ——城市道路位阶值与位阶
    金广一、城市道路位阶值与位阶差的定义目前,我国对城市道路分级主要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但这四种道路等级难以描述我国城市的多种道路类型,也无法支撑相应的道路网级差研究工作。为更好地深入分析城市道路网问题,本文以道路类型和车道数作为主要区分依据,兼顾道路的实际通行能力与设计速度,同时借鉴了美国HCM 手册对道路的分类,将城市道路进行了八个位阶值的划分,具体如表1 所示。位阶差,指路网中相连接的两条道路之间的位阶值的差值。低位阶的道路要

    道路交通管理 2023年1期2023-02-03

  • 《民法典》平等原则下民事权益位阶探析 ——以全国首例“电梯加装”案为视角
    所探讨的民事权益位阶就是试图对解决权益冲突的思考。在“电梯加装”案中,少数低楼层业主的权益与多数高楼层业主的权益发生了冲突,法律应该既保护多数人的权益,又要合理的限制少数人的权益。确定合理的范围,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否有必要限制,这个时候就需要把限制的利益和保护的利益进行价值对比;第二,限制的利益是否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一定的补偿,这也是《民法典》平等原则的应有之意。我国《民法典》确立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权益体系,民法作为权利法,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淋漓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6期2023-01-09

  • 类型化视域下司法解释效力位阶的思考
    域下司法解释效力位阶的确定和理解司法解释制度是在应对我国司法实务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而产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梅尔克·凯尔森位阶理论是探索效力位阶不可绕开的关键,可以通过理解梅尔克·凯尔森的理论,为类型化视域下我国的司法解释的效力和所处位阶寻求理论支持和参照,为前述类型化分类的三种司法解释的效力位阶划分带来新的启示。在此处应当明确的一点是,对于造法性、填补性、文义性司法解释的效力位阶的讨论,是在实践中其实际产生效力的基础上,以及仅限于该三者间的效力位阶讨论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2期2022-11-23

  • 监察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衔接机制
    的相关法律作效力位阶之间的平衡与对接,以便发挥其在职务犯罪领域的重要职能。就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之间,在实体与程序之间对于职务犯罪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定的立法冲突与重复立法现象。因此,在三者之间所产生的众多法律问题,成为学界与实务部门高度关注的重点。有必要从最先的效力位阶体系出发,针对职务犯罪要严格依法办理。而这里的“依法”不仅要首先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分则对于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还要按照《监察法》对相关的职务犯罪主体进行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3期2022-11-23

  • 论浦东新区法规的性质、位阶与权限
    对新型法规的法律位阶产生疑惑,对立法监督模式的选择也有分歧。另一方面,立法实务部门对立法权限拿捏不准,对有效的立法需求难以捕捉,对立法项目的确定有所迟疑,立法后劲显得不足。这些困境不仅根源于《立法法》的规定已跟不上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反映了我国立法法释义学整体水平的落后,更是揭示出以往央地立法权限分配的法治化程度较低。因此,笔者于本文中拟就浦东新区法规的性质、位阶和权限等问题进行逐层和递进的探讨,通过对我国“法规家族成员”的多维比较,分析它们各自在国家

    政治与法律 2022年9期2022-11-21

  • 法律位阶判断标准的反思与运用
    规定了部分立法的位阶关系,但是一方面,判断我国立法之间位阶关系的标准是什么,并不明确。另一方面,《立法法》的规定并未彻底地解决我国的法律位阶问题,一些《立法法》没有明确的情形,如全国人大的法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之间、省级地方性法规与地级地方性法规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与地级地方性法规之间的位阶关系,都处于未知状态。法律位阶内涵的澄清(一)法律位阶中的“法律”法律位阶比较的是法律形式或者法源之间的位阶,而非特定的法律文件之间的位

    社会观察 2022年6期2022-10-22

  • 移动自组网络效率实证评估
    主机分为5个功率位阶。假设传输的能量与传输的距离平方成正比,功率位阶1到位阶5所需消耗的功率分别为1,4,9,16,25单位,每个主机电池的功率为随机。另外,本文假设主机能量单位小于1 000时,则主机功率位阶5将会被关闭;能量单位小于800时,主机功率位阶4将会被关闭,以此类推。当主机功率单位小于200时,本文则定义该主机不可再使用。假设主机拥有2个数据封包需要传送,1个使用功率位阶2,1个使用功率位阶3,则在1秒后,主机一共消耗4+9=13个功率单位。

    无线互联科技 2022年14期2022-09-15

  • 医患双方对权利位阶的认知态度及其相关因素研究*
    是调查对象对权利位阶的认知态度。包括调查对象对权利效力对比问题的认知,对医疗领域通常涉及的12种权利的重要性排序,对五种具体情境下涉及的医方权利、患者权利及患者家属权益的态度。经过预调查并咨询统计学、医学伦理学等专家,对该问卷进行了三轮修改,形成了问卷最终版,具有良好的信效度。调查方法与质量控制:采用问卷星企业版进行便利抽样并进行质量控制,保障填写数据合理有效,控制不同职业人员问卷填写比例、控制答题时间、限制IP地址防止重复填写提交等。2.2 数据处理及统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2年3期2022-04-15

  • 《平面交叉路口的规划与设计》连载(十三)第六章 车道配置(三)
    考虑道路交通功能位阶差,次干线道路的交通功能位阶=4,地区道路的交通功能位阶=7,两者的位阶差=3,大于位阶差应小于或等于2 的规则,因此,次干线道路上的中央分向带不应有开口,即出入地区道路的车流只适合右进右出,如图6-6所示。图6-6 中央分向带不适合开口的示例如完全忽略相交道路交通功能位阶差,纯粹为了次干线道路上的车辆方便左转向进入地区道路,或方便车辆由地区道路左转向进入次干线道路,强行在次干线道路上将中央分向带上开口,将必然干扰次干线道路上的车流运行

    道路交通管理 2021年9期2021-10-22

  • 基于位阶差的地块出入口管理
    入口控制要求3 位阶差理论概述根据《中国重点城市道路网结构画像报告》[6],位阶差是指路网中相连接的两条道路之间的位阶值的差值。低位阶的道路要尽量避免与高位阶的道路直接相连,因为二者的道路功能与设计车速相差较大,贸然相连则易产生交通冲突,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研究报告以道路类型和车道数作为主要区分依据,兼顾道路的实际通行能力和设计车速,同时借鉴美国《公路通行能力手册》(HCM2016) 对道路的分类,将城市道路进行了8 个位阶值的划分,见表2。表2 不同类型道

    城市道桥与防洪 2021年8期2021-09-18

  • 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问题研究★
    律体系当中的法律位阶。有鉴于此,笔者立足于监察法规制定权的权力来源,并在此基础上借鉴行政法规的划分理论,进而展开对监察法规的类型化分析,以便对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予以合理、准确的定位,从而有利于保障后续监察实践的顺利有效开展。二、监察法规制定权的权力来源虽然学术界普遍认为,国家监察委员会应该享有监察法规制定权,但是对于这种权力的来源,学者们却有不同的认识。从现有立法来看,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缺乏来自《宪法》《监察法》和《立法法》的规范依据,因此,通过《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21年6期2021-01-28

  • 省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选择适用思路 ——宋某诉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中心行政裁决案
    地方性法规之间的位阶关系法律冲突的实质是不同规则对相同社会关系存在不同的价值评价,调和此类冲突的首要途径在于诉诸效力位阶,对法律适用者形成确定的约束,亦可以根据一定的适用规则进行取舍。①参见王翔:《论省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冲突及其解决——以批准程序为中心》,载《行政法学研究》2018年第4期。因此,解决省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正确选择运用法律适用规则,首先要明确二者之间的位阶关系。关于省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之间的位阶关系,《立法法》未作明确规定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20年2期2020-11-28

  • 发生“法律冲突”时如何适用法律?
    也表现为同一法律位阶的法之间在内容规定上的“不一致”,这是一种客观存在、无法彻底避免的现象。发现“法律冲突”后,通常可以通过几种途径予以解决:一是制定机关自我纠错,可以依法撤回、修改或废止该法律或法律中的有关条款;二是对制定机关具有监督权的机关对被监督机关行使监督权,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权力机关对执行机关,可以依法撤销其不适当的措施、决定和命令;三是通过法规备案审查机制,纠正违宪和违法的法规和规章;四是通过有权机关对法规的裁决,解决法律冲突问题。这些都属

    新华月报 2020年22期2020-11-19

  • 经济法视域下知情权与商业秘密权的衡平
    。(二)遵循权利位阶原则权利位阶原则是指在公民权利发生冲突时,由于不同权利之间存在着位阶关系,根据其价值的高低进行衡量的原则。在我国,大部分宪法学学者都主张基本权利之间存在着价值位阶,他们普遍认为有些基本权利位阶比另一些普通权利位阶高。而这种观点在我国民法学界、经济法学界也基本被认同,一些理论学者都主张权利之间是存在价值位阶的,高位阶的权利优于低位阶的权利。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学者将权利位阶作为界定权利价值轻重的法律准则。所谓“有权利冲突必然有权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9期2020-03-13

  • 以“权利位阶” 为基础解决权利冲突优先保障问题试探
    是必然。一、权利位阶的理论价值权利位阶,是指从公民权利来看,不同的权利并不是一概平等,而是处于不同的位阶,也就存在着高低之分。为了保障高位阶的公民权利,在必要时,可以对低位阶的权利加以限制,以便实现对高位阶权利的保护。例如,公民的生命权与隐私权处于不同的位阶,而生命权与隐私权相比较,处于更高的位阶。因此,当公民生命权的保护与隐私权的保护相比较,便具有更高的保护意义。从司法领域来讲,法院会基于不同的权利位阶,优先考虑保护公民的高位阶权利。而从立法角度来看,如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20年5期2020-02-22

  • 监察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衔接问题研究
    与既有法律体系的位阶对接和法法衔接问题。其中,监察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因在打击职务犯罪和腐败犯罪中存在重复立法现象和程序配合要求,由此引发的法律衔接难题理应成为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关注的重要课题。鉴于此,本文拟立足法律体系中法律位阶关系的一般规则和监察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职能定位处罚,通过解析刑事诉讼法、监察法以及刑法在位阶对接上的现实意义与认知误区,提出了理顺监察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位阶对接和加强其法法衔接的具体建议。一、厘定监察法的位阶是处理衔接问题的

    社会科学辑刊 2020年4期2020-02-21

  • 从罗某诉央视案谈权利冲突 ——兼评《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时,就必然有权利位阶的存在。优位权利者优先于低位权利者得以实现;低位权利者需容忍优位权利的“侵害”。⑤权利位阶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因为社会事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权利之间的界限也并非十分清晰,它具有一定的涉他性,所以在复杂的社会事务中去保护核心价值,就必然要对优先保护权利当中的那些部分而做出抉择。所以,权利位阶的确立原则是权利位阶理论的核心,也为权利位阶理论的方法论提供指导。那么该如何确定权利之间的位阶呢?有学者根据现有研究,将确定权利位阶的原则分为三类,其一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4期2020-02-12

  • 裁判思维在刑法解释中的取向及统一
    释者对论理解释的位阶选择是以该论理解释是否能清楚地揭示出文字(句)的真实涵义为限。而目的解释是尽可能确立一种含义,因此目的解释有逾越文义的可能,但同时目的解释在此往往具备最大的发挥空间,被称为解释方法之冠。[7](二)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效力位阶受制于罪刑法定的约束,解释者不可能直接突破明确文义的界限,公然违背罪刑法定的原则,也即明确的文义解释绝对优先。然而文义的界限本身就是模糊的,因此在无法确定文义射程时,入罪还是出罪往往取决于解释者的观念,也即形式解释与

    中国检察官 2019年8期2019-01-26

  • 完善休闲渔业立法的思考
    业;中国渔业法;位阶;国际渔业法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一、休闲渔业立法背景(一)国内海洋经济发展现状。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正确指引下,我国在开发海洋产业、研发海洋技术、发展海洋经济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海洋经济已经开始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强力点。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刘容子认为,今后,海洋经济仍将保持高于或略高于GDP增速的发展速度。但是,我国目前的海洋利用还处于初级阶段,对于海洋的开发利用都处于资源消耗期,不能形成良好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19期2018-09-12

  • 以法为据
    、法律体系、法律位阶、法律制度等;二是基本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和基本法律(如刑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商法等);三是具体研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普通法律(如档案法等)和行政法规(档案法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守法有两方面的含義:一是研究时要区分使用的概念是学理概念、常理概念,还是法理概念。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随意替换。二是在研究论述时,应当遵循基本的法律常识与相关法律条款,除非是讨论修改、修订法律,避免出现有违法律常识与相关法律条

    档案管理 2018年4期2018-08-20

  •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律选择,虽然不同位阶的规范对某一事项的规定并没有相互抵触,行政机关却依然需要在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选择合适的规范。一、法律位阶与法律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是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也是法学理论中的一个常识。不同的法律规范之间根据制定机关的地位等因素确定不同的位阶位阶较高的是上位法,位阶较低的为下位法。当然也有学者指出,划分上位法与下位法的标准有三:权力的等级性、事项的包容性和权力的同质性。[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内容主要是: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对于同一事项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5期2018-01-30

  • 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利益位阶测度及平衡分析
    游利益相关者利益位阶测度及平衡分析卢小丽,毛雅楠,淦晶晶(大连理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部,辽宁 大连 116023)以利益相关者对乡村旅游的影响力、被影响力、投入、收益为利益衡量指标,构建利益相关者利益位阶表,对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位阶进行测度,并对其利益关系进行平衡分析。结果发现:乡村旅游投资者既是对乡村旅游影响最大的利益相关者,又是在乡村旅游发展中投入和收益最大的利益相关者。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在影响力和被影响力两个指标上不平衡程度较高,综合利益关系不

    资源开发与市场 2017年9期2017-12-01

  • 刑法阶层理论:三阶层与四要件的对比性考察
    野中犯罪论体系的位阶性阶层是对事物进行分类的一个概念,是指事物的不同等级。不同阶层的事物构成现实世界。然而,阶层更为普及的含义是政治学的概念。本文所讨论的阶层,并不是政治学意义上的阶层,而是犯罪论体系意义上的阶层。这个意义上的阶层是指犯罪的下位概念,即一定的犯罪由不同的要件构成,而这些要件之间存在着位阶关系。换言之,具有位阶关系的犯罪成立条件,被称为犯罪论体系中的阶层。三阶层,就是指犯罪由三个具有位阶关系的要件所构成的。由此可见,阶层只是对犯罪成立条件的现

    社会观察 2017年11期2017-11-23

  • 混合共同担保的偿债顺序
    者所处的债务履行位阶,该位阶不仅影响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也决定着债务最终承担的优先级;另一个因素是担保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对主债务的担保范围。由此可知,在混合共同担保语境下,基于分配正义而产生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各债务人(包括主债务人和担保债务人)所处的债务履行位阶,该位阶主要基于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合意而形成,在法律未明确规定及当事人未约定的情形下,根据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如果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应当坚持对各债务人的平等对待〔16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4期2017-08-02

  • 浅析国际条约在中国的规范等级问题
    国际条约;适用;位阶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交往的加强,国际条约越来越多地被缔结。随着中国条约法实践的不断发展,中国的条约法却在适用方面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本文将从条约的适用问题展开,兼论我国立法、实践方面上的若干问题。美国著名的国际法学者杰克逊教授曾将“条约在国内法中的适用”分为三个层面的问题:第一,直接适用问题,即条约是否可以无须转化立法,而直接并入从而成为国内法律体系的一部分?第二,可援用性问题,即在采取“并入”方式的前提下,国内机关和个人能否在国内法院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4期2017-05-31

  • 刑法解释位阶顺序的重构与反思
    088)刑法解释位阶顺序的重构与反思张耀文(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昌平100088)从学理上讲刑法解释存在位阶上的顺序性,这主要是针对司法者所创立的位阶关系。刑法解释方法应遵循安定性优先,兼顾妥当性的原则,解释的结论也要符合本国的国情以及为本国民众所接受。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顺序分为:刑法解释方法的适用位阶以及刑法解释方法的效力位阶。刑法适用位阶遵照的顺序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在刑法的效力位阶中,目的解释居于首位,文义解释居于第二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3期2017-04-13

  • 清代法律位阶关系新论 ——以《大清律例》和《户部则例》的关系为例
    栗铭徽清代法律位阶关系新论 ——以《大清律例》和《户部则例》的关系为例栗铭徽*目 次一、问题的提出二、《大清律例》与《户部则例》基本信息略述三、“形式标准”视角下《大清律例》与《户部则例》的法律位阶关系四、“实质标准”视角下《大清律例》与《户部则例》的法律位阶关系五、平等位阶关系下《大清律例》与《户部则例》的分工与配合六、结语作为清代法律体系的主干法律,《大清律例》与包括《户部则例》在内的部门则例均是具有重要实用功能的基本法典,它们分属于不同的门类,在调整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3期2017-02-28

  • 浅论比例原则在我国行政法治中的定位
    法治;比例原则;位阶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275-01德国行政法学之父奥托麦耶在其著作《德国行政法》中,阐述了一项行政权运行的基本规律:行政权追求公共法益应当具有超越私人法益的优越性,但是行政权对人民的侵害必须符合目的性,并采用最小侵害的方法。即我们所说的比例原则。而麦耶曾把比例原则奉为行政法的“王冠原则”。一、比例原则的内涵首先,我们要认清楚比例原则的内涵,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

    法制博览 2017年1期2017-02-14

  • 权利位阶在中国司法中的运用与克制
    00872)权利位阶在中国司法中的运用与克制扈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权利位阶讨论在我国学界的兴起与我国民法20世纪80年代强调义务本位,90年代回归权利本位的学术大环境相映成趣。权利位阶理论对于立法、司法均有重要作用。立法将立法者业已形成的价值判断通过法律进行固化。权利位阶理论在立法层面的运用多体现在立法过程中和立法者的价值判断形成中,其在司法层面的适用可根据是否有法可依分为在法律解释中的适用与在个案平衡中的适用,适用中要保持克制。在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4期2016-12-02

  • 故意过失位阶关系研究 ——罪过位阶论的建构及倡导
    72)故意过失位阶关系研究 ——罪过位阶论的建构及倡导宋盈(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倡导故意过失之间存在位阶等级关系的罪过位阶论,是建立在区分存在论的故意过失和规范论的故意过失基础之上的。在规范责任论下,纯粹的故意概念的建构是不可取的,规范论的规范理解在于重视价值判断的作用但并不能忽视其存在论基础。故意过失的存在论区分的界限并非意志因素,而是基于结果本位基础之上认识程度的差异。通过对我国《刑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中表面构成要件要素的认定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3期2016-03-06

  • 论法律位阶的概念及其划分标准——兼议《立法法》第87—91条的修正
    —91条已对法律位阶进行了大致划分,但仍不免存在着划分标准不一、划分对象不全等诸多弊病。故此,在中国法学界,重新探讨“何为法律位阶”“法律位阶划分之标准”等核心问题,并附带审视和修正《立法法》(2015年)的相关规定,或对维护我国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司法实践的稳定大有裨益。一、法律位阶之意涵法律位阶理论又称“法律规范层级构造理论”,是由奥地利法学家梅克尔首先提出的。他认为法律体系是一个有等级秩序的体系,即一个由条件性规范和附条件性规范组成的体系①条件性规范是指

    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4期2015-08-15

  • 犯罪论体系中位阶性问题的反思 ——对阶层体系客观判断优先的质疑
    8)犯罪论体系中位阶性问题的反思 ——对阶层体系客观判断优先的质疑王俊 (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18)在犯罪论体系上,我国目前正在经历着三阶层与四要件体系的争论,位阶性问题在其中更是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四要件缺乏从违法到责任的位阶关系,它自身有着一次性、整体性判断的弊端,形成了分离性与整体性之间的矛盾。三阶层体系虽然可以区分违法与责任,但是就其中的构成要件阶层而言,其实与四要件体系一样,同样无法保证客观判断优先。在存在论上,由于行为是主客观的

    政治与法律 2015年3期2015-01-30

  • 谌 林: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有机统一
    诺公正。实现最高位阶的公正,不仅离不开自由与平等,而且只能是社会主义自由与平等发展的结果。同时,实现最高位阶的公正,才能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与自由有机统一。法治是自由的“保护神”,离开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自由可言。法治的首要功能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必须通过法治明确人们行使自由权利的边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法治的又一个重要功能,是让合法行为的结果可以预期并得到保障,避免非法干涉损害人们的行动自由。如果没有法治作保障,自由、平等、公正就会“烟波

    中国司法 2015年8期2015-01-30

  • 民法上的利益位阶及其考量
    利明民法上的利益位阶及其考量文◎王利明*在不同利益诉求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何方利益成为关键问题。利益位阶是指各种民事利益的顺位排列。通过利益位阶解决冲突,实际上是要解决权益保护的先后顺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利益位阶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确定具体利益位阶时,一般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者应尊重立法者做出的价值选择。不过在许多情况下,立法者对于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选择并不明确,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确定法律保护的不同利益位阶。结合我国司法

    中国检察官 2014年11期2014-12-30

  • 再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法律地位*——基于规范位阶和效力位阶的二元化视角
    在特定法律之规范位阶的明确与适用的明晰上。而我国的民族法制领域距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要求的“有机、协调的内在关联”的要求尚有相当一段路要走,这集中体现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规范位阶与适用问题上的莫衷一是。目前,学界对于该问题的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积累。在中国知网的检索结果显示,迄今发表于核心期刊的探讨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问题的专题论文总数在70 篇左右。其中权威期刊论文5篇,包括《中国法学》2 篇、《民族研究》3 篇。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的论文

    广西民族研究 2014年1期2014-12-12

  • 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初探
    对策。(一)权利位阶原则权利位阶原则是以比较权利价值的轻重为内容的法律原则.普遍认为,权利位阶是解决权利冲突最为有效和便捷的方法。权利位阶原则的实质是价值位阶,该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成立。但是,权利位阶原则的运用须以权利间位阶差异为前提的。而就言论自由与名誉权而言,二者在权利位阶上并无明显差异。因此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冲突不能简单地通过适用权利位阶原则予以调和。(二)个案平衡原则有观点认为,当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发生冲突时,应就个案进行具体的价值衡量,对权利冲突发生时

    文学教育下半月 2014年7期2014-09-30

  • 权利话语在司法裁判中的局限性探析
    先,通过确定权利位阶①权利位阶是法律世界的客观现象,反映了权利效力间的高低、强弱或者价值上的轻重关系。权利位阶的实质是权利效力位阶或价值位阶,它反映了权利间的实质不平等。权利位阶的语言形式为:“……(甲权利)优先于……(乙权利)。”同时,权利位阶具有规范性格,体现了分配正义的排序法,它是法律规范而不是法律解释技术,不是法律的位阶。参见文献[5]。解决权利冲突。有学者提出,确定权利位阶是权利冲突的重要解决方式,划分宪法权利位阶的意义在于对立法的指导和规范,划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4年11期2014-03-25

  • 论行政法法源的功能与适用
    》对行政法法源的位阶作出了全面的规定,我国行政法法源的效力等级遵循下列原则:(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第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二,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是指对特定主体、

    行政与法 2014年1期2014-02-26

  • 再论全国人大法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的位阶判断 ——从刘家海诉交警部门行政处罚案切入
    法律是否处于同一位阶、如何选择法律适用规则、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同一机关存在不同看法。其中,全国人大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的位阶判断对着结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与全国人大的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并非偶然。仅以行政法为例,除《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一致外,类似的情况还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当场收缴罚款适用范围的规定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一致,[注]参见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4期2013-11-19

  • 刑法解释方法的适用位阶
    法解释方法的适用位阶。正如德国学者魏德士所言:“如果在解释‘方法’的问题上达成基本一致,那么这种一致很明显将使检验、监督以及关于法律适用结果的讨论更加容易”[2]。二、刑法解释方法适用位阶的学界探讨近年来,刑法解释方法逐渐成为刑法学界研究的热点。但对于刑法解释方法的研究还仅限于对其的“要览”和“确认”,而对各种刑法解释方法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位阶关系,刑法解释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否定说就认为,刑法解释的各种方法之间不应存在位阶关系,如德国著名历史法学家萨维尼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5期2013-04-10

  • 反思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问题* ——兼论法律方法论的实践走向
    思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问题* ——兼论法律方法论的实践走向孙光宁(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法律解释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方法。但是,如何在司法过程中为各种具体解释方法排序,学者们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无论是部门法进路还是论题学进路(权衡模式)都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形成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方法论具有思维实践的特征,它是帮助法官裁判的理念性指导,目前还难以提供精确的运作流程,不能代替法官的具体行动实践。当然,法律方法论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逐渐走向

    政治与法律 2013年2期2013-01-30

  • 关于生命权位阶的确定性
    许 娟关于生命权位阶的确定性许 娟生命权位阶反映生命权与其他权利在效力上的高低、功能上的强弱以及价值上的轻重关系。生命权位阶在非整体的不确定性和整体的确定性之间呈现出多维样式,很难有一个普适性的标准,为捍卫生命权的整体确定性,不能想当然凭借生命权推定出其他权利,否则生命权优先性将会被质疑和滥用。在区分生命权和生命权保护的基础上,在中国生命权诉求尚不具备整体确定性的情势下,生命权从消极防御体系走向积极保护的策略是大势所趋。在生命权利体系中,应当避免诸多权利话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2012-03-19

  • 位阶法在刑法学教学中应用的研究与探索
    金英文位阶法在刑法学教学中应用的研究与探索金英文位阶法在刑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是在不改变原来课堂教学设计的基础上,在讲授内容上注重概念间的位阶关系和知识上的逻辑结构,突出知识体系的序化,将理性和逻辑潜移默化地渗透在教学中,使学生养成逻辑思维习惯,弥补传统思维的缺陷,为对具体事物判断上提供思维工具。刑法学教学中应用位阶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刑法学教学中应用位阶法应紧扣界定违法性和责任性之间的位阶关系这条主线。刑法学;教学;位阶法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制度得以健康运行的基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1年4期2011-04-07

  • 物权担保竞合时效力位阶的法理解析 ——兼论《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9条
    权担保竞合时效力位阶的法理解析 ——兼论《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9条王莉(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044)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多个担保物权而发生竞合时,各担保物权的效力位阶状态,在担保法理论上是一重要而困难的问题,同时因中国相关立法缺憾,已成担保实务的严重障碍。文章从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三种形态入手,将担保物权设定的时间先后作为解析问题的逻辑要件,充分且谨慎地考量动产担保物权登记、标的物占有等情形,以物权法基本理论为论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2期2011-04-01

  • 条约解释的方法及其位阶
    之上讨论其适用的位阶,以期合理解释条约,减少纠纷。关键词条约解释解释方法位阶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373-01一、《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准用的法律解释方法有关条约解释的理论、原则、规则、程序和方法是在国内法的解释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大多数的国内法中的解释原则和方法是能够输入到条约解释中的。(一)文义解释文义解释,指按照法律条文用语之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以阐述法律之意义内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7期200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