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企业中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分析

2023-01-10 00:37
全国流通经济 2022年31期
关键词:年薪制应纳税额年终奖

岳 媛

(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陕西 西安 710000)

2020全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1568亿元,在大规模减税趋势下,实现逆势同比增长11.4%。据财政部发言人解释,一方面,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净收入均呈上涨趋势,分别为32189元、2791元,居民收入水平提升,这是因为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举措稳定经济,保障民生,居民收入稳定;另一方面,虽然各主要税种均出台了减税政策,但个人所得税仍保持原有税率,且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不断加强,相关税收征管体系更加完善,存在一定规模补税情况,因此,个人所得税收入呈增长态势。基于这一背景,在遵循法律法规前提下,提高个人工资所得,减轻个人负担已经成为个人所得税筹划重点方向。

一、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意义

2019年是个人所得税颠覆性改革的关键年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发生变化,调整至5000元/月,提高了1500元/月,并引入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三档低税率级距扩大,超过两亿人由此受益,这也意味着我国企业为员工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发生巨大改变。在新税改的全面实施背景下,越来越多年薪制企业员工对个人所得税有了新的认知,也开始意识到税收筹划对减轻个人税负压力,增加个人收入的重要价值。但是,多数人对税收筹划仍然存在认知偏差,却使其简单将税收筹划与逃税避税划上等号,不知道税务筹划是在纳税业务发生之前,通过事前安排和规划,采取合理避税节税和税负转嫁方式减少税收的行为[1]。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有效开展税收筹划,实现税额大幅减少,是目前大多数年薪制企业面临的主要纳税问题。

在深入了解我国年薪制企业个人所得税基本现状后发现,税制改革后年薪制企业员工收入包括基本薪酬、“年薪+年终奖”、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发放形式有一次性发放、以月为单位以及月度支付结合年终补发三种[2]。其中,一次性发放缴纳税率和税额过高,而且,个人所得税税款无法按照年薪均衡分配,大多数年薪制企业结合现有税收制度和综合考量后,大多采用“月度支付+年薪报销补发”的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纳,以达到税收筹划目的[3]。同时,税制改革还引入了综合性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机制,税收筹划有了更多运作空间,筹划难度有所降低,对推动年薪制企业和员工个人发展有积极意义。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重视合理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税收筹划能够增加员工实际收入,提高员工对企业信任感,提升员工工作热情、责任和效率,继而提高企业经营和社会效益,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对于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直接受益者,能提高个人实际收入,减轻生活压力,提高生活品质,因此,各方人员必须提高对个人所得税筹划重视程度,并加强认识和理解、灵活应用,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筹划价值。

二、现行企业年薪制特点及个人所得税特点

1.现行企业年薪制特点

现阶段,我国企业年薪制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其主要模式为“年薪=日常工资+奖励年薪”“年薪=日常工资+奖励年薪+绩效年薪”两种模式。其中“日常工资”包含基本薪资、岗位薪资、年功工资和通讯补贴,基本来看相对稳定,且差别不大;最主要的差别是“绩效年薪”,通常以岗位级别为基准,按照每月绩效或季度绩效等判定年度绩效。从其基本架构看,“基本年薪+奖励年薪”属于固定搭配模式,其优点是实施方便,管理层与企业员工之间的薪金差距不会过大,然而,这种模式与当下市场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最终被市场抛弃,多数企业仍然采取“职位级别+项目效益”的形式决定年薪的多少,缺乏创新性,各岗位和级别之间薪金差异过大,不利用大部分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基本年薪+奖励年薪+绩效年薪”的模式,则更具有实效性,将奖励年薪与期权收益相互结合,与当下国际盛行的职业经理人模式类似,也是目前逐渐成为主流的一种年薪形式。

根据我国相关税务规定,年终奖领取方式为一次性年度奖金领取的,按照月工资收入方式计算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将领取年度奖金直接除以12个月,计算出每月具体奖金数额,按照对应适用税率。倘若员工当月工资收入超出税法扣除额,需要按照相关公式计算出最终应该缴纳的税费;倘若该员工当月工资收入没有超出税法扣除额,同样需要计算出对应缴纳税额,以保障缴纳税费的准确性。另外,根据税务规定,劳动薪酬适用税率为20%,若劳动薪酬超过4000元,收入减少20%,如没有超过4000元,减免800元应纳税额。对于一次性领取年终奖且应纳税额超出2万元的高薪劳动报酬现象,则采取对应奖金征收办法。

2.年现行个人所得税特点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将25%的税率级距缩小,并且在三个税期内,20%、15%和10%的税率级距均缩小3%。同时规定,应纳税额中包含国民一般收入扣除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所得税和其他依法扣除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还指出,将进一步拓宽税收减免范围,在原有“三险一金”和传统费用扣除基础上,将养老、子女教育、房贷利息、房租、继续教育等专项费用也纳入其中。

综合分析2020年税制改革可知,改革主要针对两个方面,一方面,税重比例架构的调整,使其更符合当下人们实际薪酬情况,按照不同薪酬等级重新调整税率范围,高档收入保持不变,低档收入增加;另一方面,征收范围的调整,使其更贴合时代现状,整体征税区域相对调整,包含工资薪金、劳动薪金、薪酬全部、特许权应用费等,征收管控模式也有所变动,由去年改为按次、按月单独进行预缴。总的来说,个人所得税税务改革大幅减少了低收入国民的税费负担,缓解了不同区域经济差异大的矛盾冲突,还激发了更多市场消费潜能和灵活性;个人所得税改革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加快了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满足新时代社会发展各项要求。

三、年薪制企业个人所得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1.个人所得税筹划认识不足

在现有年薪制企业发展中,对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足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税收筹划缺乏专业了解,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主要指基于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挥扣缴义务人责任,科学设计纳税方法,合理调整员工工资薪金分配方式,尽可能调整员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提高员工实际收入。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年薪制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存在很大问题,存在过于关注个人应纳税额的减少,忽略了个人和企业应当承担的税收筹划风险,错误将税收负担减轻看做个人所得税筹划主要指标,这种认识是错误的。高效的税收筹划必须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开展,且要与相关税收政策保持一致,还要了解区域内相关税收制度、税务部门相关规定,从而保障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2.企业个人所得税筹划方式不佳

企业个人所得税筹划方式不佳是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方面,企业缺少专业、高素质的税筹筹划人员,对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区域税收优惠等缺少了解,使用了一些政策不允许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或者个人专业技能不足,无法准确计算出不同薪金组成对应缴纳税额,无法真正发挥企业个人所得税筹划的价值。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在经历税收筹划教训后,不愿意对员工个人收入进行税收筹划,以某大型国有企业为例,在给员工发放工资薪金时,较多关注薪金发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简单采用员工薪金报酬人资部核算,财务部发放的形式,对员工实际收入关注不足,缺乏对员工薪金报酬开展税收筹划的意识。

3.个人所得税筹划体系有待完善

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落实后,年终奖税收制度基本逻辑并未发生改变,即年终奖金额超过临界点后,仍然存在奖金增加,收入变少的情况,对纳税人来说,倘若不进行合理税收筹划,将严重抑制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对企业的忠诚度,企业也将面临人才流失问题。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企业缺乏健全个人所得税筹划体系,其根源是新税法和年薪制企业员工个人收入。与传统个人所得税法不同,现行个人所得税更多考虑了家庭支出因素,在其他扣除项目中,增加了重大疾病医疗、子女教育、住房租金和贷款利息、继续教育等,这种考量大大减轻了企业员工税收负担,也使得税收筹划更加合理。但是,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现状,超过七成的税收来源为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是一种不健康的税收情况,且部分人员存在企业股息或其他再分配收入货币化情况,这种行为同样被认定为个人收入,但却缺少对应具体化的税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税收筹划复杂程度,也不利于税收筹划体系的完善。

四、年薪制企业个人所得税筹划建议

1.明确个人所得税筹划思路

年薪制企业个人所得税筹划应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底线原则,发挥其规范企业工资制度,提高绩效效果的作用,使企业员工获得更多劳动薪酬,朝更美好、更高质量的生活迈进。对此,企业需要加强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提出可行性建议。一方面,严格遵循新税收制度相关规定。新税收制度中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每年预扣预缴、次年统算多退少补。由个人所得税代缴人按照累计预算法提前计算应扣税额,并进行预扣预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缴纳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准确计算税额后,结合个人工资、薪金水平对应预扣缴纳税率,计算出个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当本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完成后,积极办理年度汇算,计算最终应退/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补税[4]。在对年薪制企业开展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时,均需要在此基础上开展。

另一方面,采用多途径税务筹划方式。个人所得税筹划应当尽可能规避和改进一次性所得税筹划,如将年终奖按照收入平均分配至每月收入中,依据每月起点和税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5];将其看做一个月独立工资进行支付,如果当月工资收入大于或等于上期扣除额,可利用“应纳税额=一次性收入×税率-速扣除税”公式进行计算调整。个人所得税筹划应当满足收入平衡前提。在一段时间内,企业员工收入的平衡,能够很好地平衡各个纳税期总收入,避免纳税期税费过大情况。该方法还可以应用在员工其他薪酬福利中,按照应纳税额计算公式,“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税”为企业员工应纳税额,倘若将部分工资纳入福利规划,就能够合理降低员工税费负担。另外,企业还要加快培养税收筹划人才,拓宽人才选用途径,加强现有人才培训教育,并加强持证上岗规范化管理,培养出更多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的专业税收筹划队伍,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6]。

2.合理设计薪酬制度

由上文可知,年薪制企业职工薪酬中基本薪资、绩效薪资等较为稳定,税收筹划作用有限,只需要扣除保险和公积金后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年度奖金在员工薪资构成中占据较大比重,包括季度奖、年终奖、安全奖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缴纳范畴,在年度汇算时需要综合考量计算,并进行合理税收筹划[6-7]。具体计算公式:年度汇算税额=(综合收入-6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费。

以年薪制为例,该员工S先生年度综合所得为30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为54000元、17000元、100000元,那么,不计入年度奖金时个人全年应纳税额为16800元[(300000-60000-5400-1700)×20%-16920]:

(1)仅计算奖金个人应纳税额为26670元(100000*10%-210)+16800。

(2)将一次性奖金纳入年度综合收入中,可计算出个人全年应纳税额为36880元(300000-60000-54000-17000+100000)×20%-16920),年终奖应纳税额为20080元(36880-16800)。

综合可知,S先生平时工资较高,扣除了的个人所得税也较高,采用仅计算奖金的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相比全部计入年度综合收入减少了10210元。

以月薪制为例,员工小黄2019年综合所得为130000元,专项扣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为23000元、16000元、38000元。那么,除了一次性年度奖金外,个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1000元(130000-60000-23000-16000),故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为930元(31000×3%)。

(1)仅计算奖金个人应纳税额为3590元(38000×10%-210),故全年应纳税额为4520元(930+3590)。

(2)将一次性奖金纳入年度综合收入中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计算出个人所得额为69000元(130000-6000-23000-16000+38000),全年应纳税额为4380元(69000×10%-2520),年终奖应纳税额为3450元(4380-930)。

由上述计算可知,当将员工一次性奖金纳入综合收入中,在全年收入不变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应纳额减少了210元。因此,在对年薪制企业个人所得税额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科学合理设计薪酬制度,充分考虑年终奖政策,不同年薪制度和水平采用多样化个人所得税计算和筹划方式,避免出现多发少得的情况,最大程度发挥年终奖政策价值,让缴纳额达到最少。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明确到2022年1月后,年终奖将计入综合收入中,不再单独计税。

3.均衡发放职工奖励

企业积极向好发展离不开各种奖惩和考核机制的帮助,能够切实强化员工工作热情,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获得奖金应纳入个人综合收入中,超出基本工资部分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8]。以某公司为例,该公司每年会对业绩突出员工进行奖励,奖金数额为3个月至10个月薪,员工在获得高额奖金的同时,还需要缴纳大量个人所得税。倘若公司能够在发放奖金之间,进行合理税收筹划,能够减少大额个人所得税。一方面,企业需要利用好非货币性福利,用部分实物替代奖金发放,如利用好企业食堂,向员工提供免费餐饮,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食堂价格,或者,以食堂补贴的方式拨款给食堂,用员工食堂名义购入米、面、油等物品发放给员工,属于集体享受,原则上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另一方面,利用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当员工个人基本薪资水平低于个人免征税额时,将年终奖平均至每月方法,用好3500元/月这一扣减额;当平均后的月薪资超过3500元/月时,将工资和年终奖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使两者个人所得税税率相近,能够取得较好节税成果。当工资税率高于年终奖税率时,将部分工资转化为年终奖,降低工资使用税率;当工资税率低于年终奖税率时,采用同样手段,达到员工税后收入最大的税收筹划方案[9]。

此外,还要用好一次性奖励优惠政策,减少季度奖金、月度奖金等各种奖金数目和发放频次,将其计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但需要注意避免掉入年终奖个税陷阱,出现奖金数额多1元,缴纳个人所得税多上千元的情况,严格把控好年终奖金发放数额[10]。财务及薪酬管理人员还要时刻注意税收政策变化,才能积极利用好各种优惠政策,及时根据税收政策变化情况,调整税收筹划方法,避免未及时调整导致的员工及企业损失增加的情况。

4.做好其他税收筹划

企业还要加强员工其他个人收入筹划,向员工支付利息、股利等收入,并将员工收入纳入教育投资基金、职工住房、年薪等中长期规划,避免因职工税基增长导致的税务等级快速增长问题,还能增加员工对企业的黏附性和归属感,为企业保留更多人才[11]。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利用好企业报销制度。现行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指出,企业发放专项奖金;通信费、住房补贴、交通费、采暖补贴、降温费等补贴,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均需要进行扣税,若有对应合法发票,以生产经营名义进行报销,则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缴纳范畴,对员工激励效果有限。尤其交通补贴,在会计核算时已经将其纳入工资一部分,在税法中却属于福利费用,导致企业福利费用超过14%这一限定额,也降低了员工实际薪资。对此,企业可以将交通费用纳入奖金体系中,企业借助发票形式报销,使其纳入生产经营费用范畴,避免税法上的调整,也能合理降低员工税费负担。

第二,提高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企业员工平均薪资水平较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偏低,导致员工福利保障不足,也没有充分利用好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免税优惠政策,且医保返还的保险费用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职工,忽视了这一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风险。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比例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可不计入当月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可在规定范围内适当增加员工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比例,不仅能提高员工薪酬满意度、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对企业忠诚度,还能合理避税[12]。

第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维护客户关系、扩大市场,为向单位和个人赠送礼品,不仅增加企业运营成本,还需要扣除对应个人所得税,按照企业法和税法相关规定,采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礼品赠送为销售时赠送、价格折扣或折让、积分反馈礼品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购物票上要杜绝“礼品”二字,并标明烟、酒、茶等属于企业正常招待用品,则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结语

综上所述,税收是一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法律政策,从国家宏观层面讲,健全完善的税收制度、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制度和政策,用综合税制取代分类税制,能够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使居民收入更加公平。年薪制企业应当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潮流,在新税收制度框架内,合力展开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在保障员工总体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员工个人所得税,使之获得更多收入。同时,企业在员工薪酬制度、奖金制度、报销制度、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税收筹划中,必须结合现有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展开针对性分析和研究,针对职工不同情况和薪酬发放制度,灵活运营各种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并且准确计算出各岗位员工全年实际应缴纳税额,合理节税,选出最优税收筹划方案,让员工切实享受到企业和社会福利,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双向共赢。

猜你喜欢
年薪制应纳税额年终奖
古人也有年终奖
注意年终奖六档“临界点”
地勘事业单位年薪制人员个人所得税筹划分析
增值税改革后纳税人类型的税收筹划
矩阵制组织结构模式下项目部管理团队薪酬体系研究
建工集团应该如何应对“营改增”
财政部:营改增试点期间不动产租赁按5%征税
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探究
年终奖
话里话外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