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

  • 著作权视角下图书作者署名方式的几点思考
    著作方式在作品署名权利关系中的作用,指出了目前三种著作方式标注的失范现象及其原因,认为从著作权、国际惯例和相关标准来看,这三种责任方式的区分正在失去其原有的意义,而著作方式应该从原创作品和演绎作品权利(责任)关系来区分,以判断标注的必要性。另外,本文还通过对文献著录相关标准的比较分析,认为在责任方式的标注形式,以及是否有必要标注的认识上有着一致的趋势。关键词:署名权 著作方式 责任方式 文献著录著作权既具有鲜明的人身性质也具有财产性质。在图书出版活动中,出

    出版参考 2023年4期2023-06-12

  • 墓碑署名权的性质及顺位
    0387“墓碑署名权”是指近亲属之间通过墓碑署名对亡故亲人的祭祀和悼念的权利。墓碑署名权目前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并无明确的规定,在许多侵犯墓碑署名利益的诉讼,或依据一般人格权的一般理论、公序良俗原则,判决未署名者胜诉,如梁某、李某某等一般人格权案等;或认为墓碑署名属于道德、习俗调整的范畴,法院不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加以介入调整,对于墓碑署名问题,应当遵循传统习俗和道德风尚,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的原则和解结案,如魏某、魏某某等一般人格权案等。2002年老河口市人

    法制博览 2022年12期2022-11-21

  • 委托及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之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辨析
    明人(设计人)署名权是专利制度中赋予发明人(设计人)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应予以保障;署名信息也是专利数据的重要构成,应当真实反映发明创造的原始来源;署名权基于发明人(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活动的事实先于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客观存在。但当署名权和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延及委托及合作开发的情形下时,由于给实际发明人(设计人)直接分派任务的是其工作单位,或为实际发明人(设计人)提供物质技术条件的也是其工作单位,通常其工作单位作为受托方并不是约定的可申请

    专利代理 2022年4期2022-02-26

  • 《中国宝玉石》论文版权授权协议
    ,保证该论文的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全部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该论文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以及协议所规定者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文中不含任何伪造、欺骗和抄袭的内容,不涉及任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问题,文责自负。本文在《中国宝玉石》发表之日起,作者同意无限期地在全世界范围内将本文的汇编权、发行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力转让给编辑部,并同意本文被国内外相关文摘与检索系统收录。所有作者以后均不

    中国宝玉石 2021年1期2021-12-07

  • 《中国宝玉石》论文版权授权协议
    ,保证该论文的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全部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该论文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以及协议所规定者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文中不含任何伪造、欺骗和抄袭的内容,不涉及任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问题,文责自负。本文在《中国宝玉石》发表之日起,作者同意无限期地在全世界范围内将本文的汇编权、发行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力转让给编辑部,并同意本文被国内外相关文摘与检索系统收录。所有作者以后均不

    中国宝玉石 2021年3期2021-12-03

  • 《中国宝玉石》论文版权授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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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宝玉石 2021年2期2021-12-03

  • 《中国宝玉石》论文版权授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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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宝玉石 2021年4期2021-12-02

  • 美术作品署名权纠纷研究
    的精神权利中,署名权至关重要。作者行使权利署名作品,不仅能带给作者适宜的精神利益,还有利于作品本身价值的提升。一般情况下,作品有署名,尤其是有名家署名,与未署名作品相比会存在显著的价格差异。而面对这一现象,部分逐利者难免会出现伪造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导致艺术品交易市场更为混乱,艺术品消费者也因此面临巨大的交易安全风险。基于此,文章从署名权的法律意义出发,在分析美术作品署名权法律特征的基础上,以案例的形式深入具体地研究美术作品的署名权纠纷,以供参考与借鉴。关

    艺术科技 2021年18期2021-11-26

  • 影视剧编剧署名权如何保护
    雪影视剧编剧的署名权,是指影视作品编剧享有的在电影或电视剧上的署名权,该权利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得侵犯。但近年来,侵犯编剧署名权的案件时有发生,影视剧原创作品的保护遇到了较大的法律困境。剧本乃影视剧之母,在编剧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下,难以创作出优秀的剧本,也就不可能拍摄出世界级的影视剧作品。本文想对影视剧编剧的署名权做一些探讨。问题的提出影视剧编剧以文字表述的方式创作出影视剧本,设计影视剧的故事情节、演员台词、人物性格等。一部影视作品往往是由编剧先行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2期2021-09-28

  • 学术期刊访谈或口述类成果署名类型的分解与规范
    予以明确界定。署名权是著作权法保护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也是著作权保护的基础,因此,学术期刊刊载口述或访谈类成果的署名规范也应是出版者和研究者关注的必要内容。一、现有相关研究欠缺随着学术期刊访谈或口述类成果数量越来越多,其类型与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关于此类作品的著作权争议或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如口述传记《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1],但关于访谈或口述类成果著作权的研究却并不多见。笔者在中国知网中分别以篇名包含“访谈”“口述”和“署名”“著作权”关键词

    出版广角 2021年12期2021-08-04

  • 《中国宝玉石》论文版权授权协议
    ,保证该论文的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全部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该论文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以及协议所规定者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文中不含任何伪造、欺骗和抄袭的内容,不涉及任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问题,文责自负。本文在《中国宝玉石》发表之日起,作者同意无限期地在全世界范围内将本文的汇编权、发行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力转让给编辑部,并同意本文被国内外相关文摘与检索系统收录。所有作者以后均不

    中国宝玉石 2020年6期2020-12-08

  • 《中国宝玉石》论文版权授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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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宝玉石 2020年1期2020-12-06

  • 《中国宝玉石》论文版权授权协议
    ,保证该论文的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全部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该论文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以及协议所规定者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文中不含任何伪造、欺骗和抄袭的内容,不涉及任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问题,文责自负。本文在《中国宝玉石》发表之日起,作者同意无限期地在全世界范围内将本文的汇编权、发行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力转让给编辑部,并同意本文被国内外相关文摘与检索系统收录。所有作者以后均不

    中国宝玉石 2020年5期2020-12-06

  • “枪手”编剧那些“隐秘的角落”
    女士以侵害作品署名权为由,将《隐秘的角落》摄制方及出品公司诉至法院。原告认为,被告在与他们终止合作后,擅自在拍摄过程中使用原告创作的内容,但播出时并未将原告署名为编剧,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目前,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当中。由此,编剧的署名权问题成为了议论焦点,并引发对编剧行业中“枪手”生态的关注。“枪手”编剧:已成业内常态李川(化名)是一名小编剧,他就是人们口中的“枪手”。李川告诉记者,对于一些小编剧、刚毕业的学生或是兼职编剧而言,“代笔

    华声 2020年10期2020-11-11

  • 科研作品署名权益的自治举措
    分角度而解决了署名权益行使的基本问题,进而强化对人格尊严的认可和保护【关键词】作者 署名权 规范科研作品的署名资格可由著作权法规定,而其他诸如署名次序等问题,无需也不宜由法律进行详细规定,可由相关学术团体、期刊的学术声明、大学与科研机构的相关条例以及合作作者之间的协商进行统一协调。这种自治举措更能在著作权法等规定之上解决诸多署名纠纷,例如在署名纠纷解决上,可通过合作作者的事先约定,得以解决作者贡献认定、署名僵局、拒绝发表等诸多问题;在学术贡献认定上,可通过

    商情 2020年40期2020-10-20

  • 假冒他人署名侵权分析
    作权人身权中的署名权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实质上是确认作品创作者的身份资格,保证创作者与其精神创作成果之间的正当联系。[1]创作者通过在作品上署名的方式表明了该作品的创作者身份。署名权的内容包含以下方面:1.作品上署名的方式由作者决定,作者可以决定在其作品上署真实姓名、笔名、艺名甚至不署名。[2]2.主张作者身份,通常作者通过在其作品上署名来主张其作者身份,当创作作品的作者未被署名时,真正的作品作者有权要求确认其作者身份并排斥他人

    法制与经济 2020年6期2020-08-13

  • 教育人应知应懂的著作权常识
    ;著作权侵权;署名权;学术不端;“名师”抄袭事件中图分类号G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2384(2020)05-0033-03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学术打假的对象主要指向高校教师和学者,中小学教育工作者似乎与学术造假事件无缘,直到某知名阅读推广人、南方某小学副校长、“名师”胡某梅被实名指证大量抄袭,这一现象才引起众多人的关注和讨论。关于胡某梅抄袭事件的始末网上已有详尽报道,本文不再赘述。胡某梅事件令人深感痛惜,同时也折射出在中小学教师学术创作当中长期被

    中小学管理 2020年5期2020-06-29

  • 人工智能作品权责主体公示制度研究
     作者   署名权一、对人工智能作品权责主体进行强制公示的必要性近日,腾讯状告“网贷之家”著作权纠纷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判决的形式对人工智能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予以确认。人工智能以人类无法比拟的学习、创作能力,在新闻编写、艺术创作等领域一枝独秀,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作品也给人们带来不少负面影响。2019年2月15日AI研究机构OpenAI展示了一款软件,只需要给软件提供一些信息,它就能编写逼真的假新闻,人工智能编写的假新闻足以乱真。[1]为

    祖国 2020年5期2020-05-11

  • 影视改编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与电影创作各方署名权行使方式,厘清原著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与影视作品改编权之间的界限,有利于鼓励作品创作,保障影视行业健康发展。关键词:影视作品改变;著作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署名权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9-0006-04作者简介:郭好宁(1995-),女,汉族,北京人,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目前,整个影视作品市场掀起了一阵将文学作品改编制作成影视作品的热

    法制博览 2019年10期2019-12-16

  • 影视作品中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法律风险
    陷入了一场配乐署名权纠纷。中央音乐学院董颖达老师发布一篇维权长文,声明她的20人团队为《影》制作了原声音乐,其团队名字却没有出现在影片公映版中。目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大奖颁发的当日,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董颖达老师在微博上发布了《我们拒绝做〈影〉的影子:对近期〈影〉配乐事件的公开回应》一文,称其与团队为《影》配乐,该电影也使用了其创作的作品,但电影上映后却发现未给其署名,因此将电影出品方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署名权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

    法人 2019年1期2019-01-10

  • 对我国著作权法中人身权规定的分析和完善
    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不可分离性,著作人身权保护的客体是作者人格利益,这种人格利益建立在作者与作品紧密联系的基础上,它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3)不可剥夺性,是指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著作人身权即归作者享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作者的这种权利。2 著作权法中人身权规定的分析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是著作权的内容,其中第一款前四项是著作人身权的规定,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我国著作人身权

    新商务周刊 2018年22期2018-12-07

  • 影视作品的署名权保护
    编剧和影视公司署名权侵权纠纷使得影视作品的署名权问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影视作品署名权的纠纷经常发生。这与影视作品的权利归属紧密相关。我国著作权法承袭于大陆法系国家。与美国直接将影视作品的制片人视为作者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注重对实际参与创作的人,即作者的保护,一般不承认通常以法人形式存在的制片人可以成为作者或者原始取得版权。法国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视为合作作品,导演、编剧等实际创作的自然人,才能视为共同作者并享有最原始的版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而制

    传播与版权 2018年7期2018-03-27

  • 视听作品作者署名权新论 ——兼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作者精神权利”的修改
    于“视听作品”署名权没有作修改,修改“视听作品”署名权的相关制度以满足互联网发展的现实需求成为当务之急。英美版权体系和大陆作者权体系在“作者精神权利”规定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在“视听作品”署名权方面各不相同。英美版权法没有“视听作品”署名权的具体规定,但是已经形成非常成熟的“视听作品”署名规则。我国著作权法虽然有“视听作品”署名权的具体规定,⑤《著作权法》第15条。但实践中“视听作品”署名权方面非常混乱,存在称谓不统一,行政法规规定与法律规定相冲突,产业的做

    知识产权 2018年5期2018-02-07

  • 编剧署名策略详解
    是获得报酬权和署名权两项。有时候遇到厚道的甲方,或许会分享一部分其他权益给编剧,例如发表权、二次获酬权,甚至改编权等等,那属于小概率事件,不在本文所述之列。如果编剧在一个项目中仅仅拥有获得报酬权和署名权,那么,署名权对于编剧来讲,其重要性与获得报酬权几乎可以相提并论。有时候,有些人,甚至认为署名权比获得报酬权还要重要得多。因为钱没了可以再挣,挣了钱也不一定有名,但有了名,在业界有了一席之地,挣钱,甚至翻倍、翻十倍地挣钱都是指日可待的事情。重视署名权,是大家

    电视指南 2017年8期2017-08-12

  • 浅谈影视作品改编的著作权
    为创作。”对于署名权的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作者。”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此条涉及的是委托创作的作品署名权归谁享有。按照法条意思,若双方约定署名权由委托人行使,意味着受托人转让了署名权,而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中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改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6期2017-01-27

  • 室外艺术品原作者署名权的行使规则案例分析
    词】合理使用;署名权;注意义务一、案情简介王巨贤创作了《康乾驻跸图》等十一幅绘画作品,参与鹿湖园雕塑的竞标,后经钱士元的个人的雕刻创作出《康乾驻跸碑》等十一幅雕塑作品。2009年绍兴市水利局使用案涉雕塑作品发行旅游图册,共发行旅游图册2000册,每册定价为128元,但是没有为案涉雕塑作品署名。因此王巨贤以侵犯其署名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之前,2008年王巨贤以东方公司(负责参与竞标公司)侵犯其署名权提起侵权之诉,法院判决将《康乾驻跸碑》的说明文字加上

    资治文摘 2016年7期2016-11-23

  • 捍卫署名权
    名字。【点评】署名权是公民的合法权益,政府却对此“灭灯”,由此便出现了“小兔子”的案例。而民众的关注度,也使政府不得不按常理出牌,追认两位艺术家的署名权。其实,每个公民有权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只是有时要采用恰当的方法,以智慧来取胜。如果两位艺术家和政府发生正面冲突,那事情的结局就不会这样了。【运用】社会越发达,公民的权益就越受保护,即使有些行为得不到政府的认可,可事实终究是无法改变的。恰如设计曼德拉雕像的两位艺术家,当他们失去署名权时,以“小兔子”来维护自

    人生十六七 2016年10期2016-10-09

  • 论著作者的人身权利
    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人身权是基于作品与作者的人格精神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而产生的、存在的。因此,人身权永远依附于作者,一般不能转让、继承或被剥夺,因而没有时间限制(除发表权外)。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

    青春岁月 2016年7期2016-05-14

  • 论委托作品署名权的可转让性 ——从署名权性质角度
    45论委托作品署名权的可转让性 ——从署名权性质角度唐冰洁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依现行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委托作品署名权能否由合同约定属于委托人,而学界对此有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依据人格价值论,传统观念认为属于著作人身权的署名权不可转让。然而,通过分析署名权的性质,笔者倾向于认为赋予委托作品署名权可转让性是比较合理的。委托作品;署名权;转让一、委托作品署名权可转让性的争议委托作品是受托人根据与委托人订立委托创作合同,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创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2016-02-06

  • 《卜居》《渔父》作者探析
    》 《渔父》 署名权 《诗经》 “楚辞” 问答体《卜居》《渔父》作者定为屈原引发争论,其重要原因在于第三人称的语气和主客问答的体制与屈原不类。对此,赞成屈原者以为“安知不是由于屈原的《卜居》《渔父》上承孔、左、墨、易、老、庄,近染孟、苏、乃至弋人、庄辛之流,发展了这种问答形式的文体。”[1](P685)考诸实际及受上述观点启发,笔者试结合《诗经》及屈原作品加以分析,对《卜居》《渔父》的问答之体展开讨论。一、“楚辞”与《诗经》的问答之体楚国王族芈姓为中原祝融

    现代语文(学术综合) 2015年8期2015-10-13

  • 试析著作的冒名侵权探析
    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其法律意义之一在于明确作品的权利归属、维护作品创作的特定风格。冒名侵权作为一种新的侵权形态,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主观上的故意性、侵权对象的特定性和行为上的隐蔽性等特点,其实质是以不知名的某特定主体的姓名或署名冒称知名作家的姓名或署名发表、出版、复制、销售作品的侵权行为。只有建立和完善著作权登记制度,充实现有的著作权法规,增加作者或著作权人署名的特定附随义务,才能有效地防止冒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知名作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7期2015-09-15

  • 委托作品署名权归属——由代笔行为泛滥引发的法律思考
    与立法的冲突。署名权的归属,尤其是其在委托作品中的归属便为一例。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①“代笔”,英文是Ghostwriting,原指代替他人书写,在生产力迅速发展的21世纪,代笔又增添了新的内涵: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为谋取个人名利,通过委托他人代写,在受托人创作的作品上署委托人的名字。“代笔”主要是通过对代笔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约定得以实现,代笔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委托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

    科技视界 2015年12期2015-04-28

  • 音乐人类学“署名权”引发的思考 ——兼及中国音乐人类学学科的回眸与展望
    子音乐人类学“署名权”引发的思考 ——兼及中国音乐人类学学科的回眸与展望■石春轩子20世纪初,音乐人类学在比较人类学基础上发展起来,历经各阶段变革与完善,学科的名称和定义不断翻新与变换,内涵和外延不断深化与拓展。多学科融合发展成为音乐人类学的发展趋势,这一趋势将不断促进整个音乐学学科建设更为成熟、健全和完善。音乐人类学;比较音乐学;民族音乐学石春轩子,华东师范大学艺术学院讲师。 (上海 200241)音乐人类学作为一门具有独立意义的学科,从它的诞生之日起,

    江西社会科学 2015年9期2015-04-14

  • 论著作权中署名权的行使
    论著作权中署名权的行使丁国峰(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摘要: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是一项连接作者、作品、著作权三者的关键要素,可以说是著作权中最为基础的一项权利,如何行使这项权利以及如何有效合理的行使这项权利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从署名权的概念和价值说起,以署名权只能由作者专属享有这一原则,探讨了署名权行使中的具体问题,并简单地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关键词:著作权;作者;署名权;行使一、引言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如何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5年4期2015-03-27

  • 关于著作权中署名权问题的探讨
    作权法》中关于署名权的内容并不时非常完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因署名权而引发的纠纷非常多,而且争议也比较大,为司法实践活动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同时,也不利于法律对著作权人的权利的保护。在实践中,我们会遇到这样的案例,甲在其作品中署上了乙的姓名,但实际上乙并没有参与作品的创作,那么,甲的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乙的署名权呢?这是本文关于署名全问题探讨的核心内容。一、行为分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中关于署名权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针对上面的情形,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做出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2015-02-06

  • 合作作品中特殊署名问题探析
    轻易放弃作品的署名权。因此,对于合作作品的署名权的讨论有很重要的实际意义。一、合作作品问题的产生及典型案例关于合作作品的署名顺序问题,有些合作作品中,有的合作作者分别创作完成了文章的70%、30%,然而最后的作品上却把30%贡献的作者的名字放在最前面了,这样就容易引发争议。例如,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崔亚斌诉人民日报《时代潮》杂志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中,原告崔亚斌诉称,原告与被告时代潮签订在其增刊上发表反映刘涌黑社会团伙罪行的两部纪实作品,被告时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4年11期2014-10-21

  • 署 名
    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表明作者的劳动成果及作者本人都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即作者向社会声明,作者对该作品拥有了著作权。2 署名是表示文责自负的承诺。署名即表明作者愿意承担责任。3 署名便于读者与作者联系。署名即表明作者有同读者联系的意愿。4 论文的署名者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本人应是直接参加课题研究的全部或主要部分的工作,并做出主要贡献者;②本人应为作品创作者,即论文撰写者;③本人对作品具答辩

    微生物学杂志 2014年3期2014-03-21

  • 署 名
    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表明作者的劳动成果及作者本人都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即作者向社会声明,作者对该作品拥有了著作权。2 署名是表示文责自负的承诺。署名即表明作者愿意承担责任。3 署名便于读者与作者联系。署名即表明作者有同读者联系的意愿。4 论文的署名者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本人应是直接参加课题研究的全部或主要部分的工作,并做出主要贡献者;②本人应为作品创作者,即论文撰写者;③本人对作品具答辩

    微生物学杂志 2014年1期2014-03-20

  • 科技论文变更作者署名情况剖析
    一条根本原则,署名权不仅具有排他的属性,还具有不可转让和永久性的法律特征。[2]行使署名权应奉行诚信原则,应当符合有效法律行为的要件,不得滥用署名权,否则会导致署名无效的后果。[3]科技论文的作者应为科研项目的直接参加人,参与整个或部分实验过程,并参与论文的撰写或对论文内容审阅过,认可论文的全体署名及发表方式,对论文的内容承担责任。相对于一般作者而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承担的责任或贡献更大些。所以论文一旦投递发表,作者应该是确定的。在办刊的 20多年来,

    天津科技 2014年7期2014-02-11

  • 署名权转让及其法律效力
    第三次修改中,署名权的定义及其所属的著作人身权相关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也引起讨论。现实中,署名权转让行为屡见不鲜,学界对此态度也不一致。本文拟在整合学界现有讨论的基础上,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角度否定署名权可以转让的观点,并讨论转让署名权的法律后果。一、署名权转让问题的现有研究(一)署名权转让的含义署名权转让的含义,需要从“署名权”和“转让”两个要素进行理解。首先,现行著作权法对署名权的定义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以下简

    知识产权 2014年5期2014-02-03

  • “假冒他人署名”的性质认定
    的姓名权,还是署名权?法学理论界的部分学说以及司法实务部门的判决都主张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他人名字的行为是侵犯他人署名权的行为。一、“署名权说”的理论依据综观各种关于假冒他人署名即是侵犯署名权的论说,支持“署名权说”的理由,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冒名侵犯了作者全部作品的著作权假冒他人署名的实质不在于冒用他人的姓名,而在于通过冒用他人姓名来达到混淆原作的目的,因而这种行为侵害的客体不仅仅是作者姓名本身,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指向作者的特定作品,或者某个作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1期2013-08-15

  • 署 名
    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表明作者的劳动成果及作者本人都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即作者向社会声明,作者对该作品拥有了著作权。2 署名是表示文责自负的承诺。署名即表明作者愿意承担责任。3 署名便于读者与作者联系。署名即表明作者有同读者联系的意愿。4 论文的署名者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本人应是直接参加课题研究的全部或主要部分的工作,并做出主要贡献者;②本人应为作品创作者,即论文撰写者;③本人对作品具答辩

    微生物学杂志 2013年2期2013-03-19

  • 作品署名权可转让之证成
    信 余德峰作品署名权可转让之证成杨 信 余德峰基于黑格尔“作品即人格的反映”的理论进而认为署名权乃人身权,是对黑格尔人格——财产关系理论的狭隘认知。署名权不可能属于人格权,作品与作者之间也不存在身份权赖以存在的人身关系,所以署名权不属于人身权,而应该纳入财产权体系。署名权的转让并非意味着作者身份的转让,受让者在署名权转让中只能获取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而并非表明受让者身份的权利。作者身份可以在版权登记中获得最强有力的确认和保护,所以署名权转让不会侵害到转让者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12期2013-02-19

  • 著作权法上的“署名”与“冒名”之辨*
    200042)署名权是我国《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作者享有的一项精神权利,《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只有作者才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旨在保护作者与其创作作品之间的人格联系。“冒名”旨在借用知名作者声誉,获取不正当的收益。被冒名者实际上并未创作作品,因此不具有作者的身份。因此在作品上冒他人之名并未侵犯他人“署名权”,而应认定侵犯他人“姓名权”,或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则予以规制。署名;冒名;姓名权;反不正当竞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3期2013-01-21

  • 作为商业规则的著作权法
    只认可法人享有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第15条也为自然人作者们保留了署名的权利,而第11条第3款、第17条第1句对该项自然人作者的核心利益的关爱却悄然缺席了!不过,更有趣的推演也许还在于——发表权的规定(第10条第1款第1项)不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条款的化身么?的确,正是它照顾到了作者对产品(作品)内容保密的需要;这样想来,连署名权(第10条第1款第2项)也具有同样的功能呢:作者有权(不)公布其与产品之间的精神纽带关系。当然,署名权还会给我们制造更大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11期2012-05-04

  • 署名权等于作者身份权吗?韩寒诉方舟子一案引发的思考
    竞争法研究中心署名权等于作者身份权吗?韩寒诉方舟子一案引发的思考文 / 张伟君 张韬略 /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署名是表明作者身份的一种方式。享有署名权就意味着享有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但享有表明作者身份权,并不意味着必然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以及表明作者身份权只是作者享有的人身权(精神权利)的其中一项权利,因此,不能把它跟作者的身份权相提并论。作者身份是一个事实,它并不是著作权人可以依法控制的某种行为。署名权以及表明作者身份权本身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5期2012-04-21

  • 署 名
    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表明作者的劳动成果及作者本人都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即作者向社会声明,作者对该作品拥有了著作权。2 署名是表示文责自负的承诺。署名即表明作者愿意承担责任。3 署名便于读者与作者联系。署名即表明作者有同读者联系的意愿。4 论文的署名者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本人应是直接参加课题研究的全部或主要部分的工作,并做出主要贡献者;②本人应为作品创作者,即论文撰写者;③本人对作品具答辩

    微生物学杂志 2012年6期2012-03-19

  • 署名权行使方式探微
    文/关永红署名权是著作人身权中一项重要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包括署名权在内的四种著作人身权,有效地保护了作者的精神权利。但署名权的具体权利内容在法律中并未有完整明确的表述,对于署名权的权利性质与行使中的法律问题也存在着各种学说和争议。与此同时,实践中对署名权的滥用现象较普遍,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学术争议和案例纠纷。为此,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探析,以正本清源。一、署名权的主体与性质署名权的主体是作者,非作者不应当或不能够享有署名权,这一点应当没有任何疑问。

    中国出版 2012年23期2012-01-28

  • 署 名
    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表明作者的劳动成果及作者本人都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即作者向社会声明,作者对该作品拥有了著作权。2 署名是表示文责自负的承诺。署名即表明作者愿意承担责任。3 署名便于读者与作者联系。署名即表明作者有同读者联系的意愿。4 论文的署名者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本人应是直接参加课题研究的全部或主要部分的工作,并做出主要贡献者;②本人应为作品创作者,即论文撰写者;③本人对作品具答辩

    微生物学杂志 2011年6期2011-08-23

  • 论著作人身权的性质
    著作人身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四种权利。虽说在我国对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已不存在争议,但是著作人身权的性质却存在很大的异议。即对著作人身权是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存在争论。一、现有著作人身权的定性现在对著作人身权的定性主要存在三种观点:一是人格权说,即认为著作人身权是人格权的一部分。二是身份权说,即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身份权的属性。三是折中说,持这一观点的代表学者为吴汉东教授,他认为在认识著作人身权性质的时候,既不能完全脱离民法理论中有关人格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3期2011-08-15

  • 署 名
    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表明作者的劳动成果及作者本人都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即作者向社会声明,作者对该作品拥有了著作权。2 署名是表示文责自负的承诺。署名即表明作者愿意承担责任。3 署名便于读者与作者联系。署名即表明作者有同读者联系的意愿。4 论文的署名者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本人应是直接参加课题研究的全部或主要部分的工作,并做出主要贡献者;②本人应为作品创作者,即论文撰写者;③本人对作品具答辩

    微生物学杂志 2011年5期2011-03-19

  • 反非法署名的思考
    1],也没涉及署名权保护的问题。2010年2月,《著作权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同样,在署名权的保护方面也没有明确有效的规定,导致在实践中非法署名行为普遍,对我国科研学术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违背了著作权法的基本精神。一、国内外反非法署名的规定非法署名,就是指没有参加创作,违法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只要是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不管是否征求作者的同意,都应视为非法署名行为。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理论认为,著作权来源于“天赋人权”,作品不是一种普

    电子知识产权 2010年7期2010-04-05

  • “冒名”引起的署名权是非刍议
    “冒名”引发的署名权权能范围的讨论在我国学术界很早就展开了,争论焦点在于假冒他人署名是侵犯了著作权中的署名权,还是侵犯了民法上的姓名权,抑或其他。笔者认为到目前为止所展开的讨论并没有完全解决立法与实践中的诸多问题。本文通过阐述署名权的传统界定、分析现有的关于冒名与署名权间关系的探讨之合理与否,探求有利解决切实问题的方法——“冒名”应当纳入著作权法的调节范围,但若要具体用署名权之内容来规制的话还要在具体的操作中增加一些实体、程序上设置。关键词 署名权 冒名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年5期2009-09-01

  • 浅谈著作人身权的可转让性
    身权 发表权 署名权Key words:Personal right to work,Made the right,Signed right作者简介:曾立坚,男,1974年生 籍贯湖南邵阳 民商法学硕士 本科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法学硕士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先后在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广东科级干部管理学院、广东白云学院工作过。现在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从事法学学科教学工作及行政工作。该作者曾在多种刊物发表过论文。【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改革与开放 2009年6期2009-07-06